当前位置:首页 > 案例 > 社区矫正工作

对社区服刑人员黄某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

  • 案例时间:
  •  浏览量:0
  • 案例编号:HNYSJKB1514356684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案例

对社区服刑人员黄某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

分享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黄某(化名),男,1949年7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福建省南平市松溪县。2015年7月,因犯拐卖儿童罪被松溪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自2015年8月4日起至2017年8月3日止。2015年8月4日,黄某到松溪县司法局报到,由渭田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黄某系文盲,妻子早年去世,女儿嫁到外县,2014年下半年黄某被查出身患结肠癌,为了筹款给黄某治病,养子郑某提议将其子女之一卖与他人,黄某表示同意,事后黄某将所得4万元中的3万元用于治病,1万元交给养子郑某。案发后,养子郑某在外市接受社区矫正。

黄某被判处缓刑后,他觉得在村里与邻居、朋友交流的时候,低人一等,因此不愿与人交流,自卑感与日俱增。平时靠女儿每月很少的赡养费维持生活。他的法律观念淡薄,一人独自生活,家庭成员之间关系复杂,经济状况困难,并且对自己所涉嫌犯罪的情况认识不清。在开始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因黄某认知能力较差,认为一判了事,对相关告知不以为然,以没有车费和身患结肠癌为由,拒不到司法所参加教育学习,日常使用的定位手机经常无人接听。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情况】

(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后,针对其实际需要,依法依政策对其开展就业指导帮助情况

司法所在接收社区服刑人员黄某后,鉴于其因为经济原因导致犯罪,通过谈话了解到他经济困难,且已经超过就业年龄,无相应的就业技能和知识,在从业领域上存在很大的局限性,若长期无业容易造成其自暴自弃,重新犯罪。于是司法所积极与其他单位联系,帮助他找到一份管理寺庙大门的工作。

(二)根据工作实际并结合社区服刑人员本人实际,协调落实最低生活保障情况

考虑到黄某独自一人生活,经济条件差,需要长期服用药物,矫正小组积极联系村委会、民政办等部门帮他办理了低保和农村医保。

(三)根据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对生活确有困难的社区服刑人员开展临时救助等情况

鉴于黄某生活困难,司法所在其生病住院期间,送上慰问金,且在心理上给予适当的疏导,改变了其自暴自弃的态度。

(四)矫正小组成员协助司法所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帮扶情况

针对其特殊情况,司法所成立了专门的社区矫正小组,制定“以人为本、教育为主、分类管理、帮困解难”矫正方案并开展工作。因其年龄超过60周岁,且身患结肠癌,经矫正小组会议决定,同意免除其参加司法所组织的社区服务。要求其每月参加不少于8小时的教育学习,帮助其提高道德素养与法律意识,从思想上引导,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通过定期走访,了解和关心黄某日常生活、身体健康状况等情况,与其监护人进行深入交谈沟通,取得其亲属的支持与配合。使黄某在社区矫正过程中既感受到社区矫正的严肃性,也体会到社区矫正工作者对他的关怀和帮助。

矫正小组通过耐心的思想谈话、真心的关怀疏导,及时了解他的生活、思想变化,协助司法所帮助其克服矫正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引导其健康向上的生活态度。同时增强其法制观念,帮助他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使他认识到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给他人、家庭、社会造成的危害,懂得社区矫正不等于无罪,要从内心深处改变错误的思想认识,真正知罪悔过,珍惜来之不易的社区矫正机会。

(五)社会力量参与对社区服刑人员帮扶情况

通过社会组织、慈善救助等多种渠道,适当对其家庭进行经济帮助,在经济救助的同时考虑到其身心、性格等方面的情况,注意维护其自尊,教育其懂得感恩,回报社会。

(六)根据规定,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其他帮扶情况

同时,渭田司法所邀请松溪县社工协会具有心理咨询师职业证的社会工作者对其开展谈话和心理矫治,保证矫正质量,扭转其错位扭曲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克服其破罐子破摔,自暴自弃等不良心理。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帮扶取得的效果】

通过帮扶,黄某心理稳定、乐观向上,消除了心理障碍增强了社会适应能力。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非常信任,能主动推心置腹地与工作人员交流沟通,十分配合工作。从而能够自愿接受社区矫正,自觉遵守规章制度,主动服从司法所日常的监管和教育。所在的村委对其接受社区矫正期间的表现评价良好。

【小结(或反思)】

司法所在对黄某严格管理的同时,坚持“以人为本、教育为主、分类管理、帮困解难”的工作原则,有针对性的开展帮扶工作,使黄某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和社会的温暖。虽然对黄某的矫正工作有了一定的成效,但农村老年服刑人员受认识、健康、心理、环境、机制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加之农村社区或村委会功能不健全,给社区矫正工作带来诸多困难, 需要引起高度重视。社区矫正机构要根据老年罪犯的身体状况、生活环境、性格特点、犯罪性质等,结合个体差异,有针对性地采取不同监管矫正措施。对于孤居老人要安排近邻给予经常的关心;对于生活困难的老人要安排基层组织给予扶困,唤起他们对社会的感恩和回报之心 ,顺利回归社会。


相关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