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区服刑人员郭某某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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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案例
对社区服刑人员郭某某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郭某某(化名),男,1980年6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安徽省蚌埠市五河县。2012年2月9日,郭某某被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以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宣告缓刑五年。2013年12月,被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重审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四年,缓刑考验期自2014年1月2日起至2018年1月1日止。2014年1月6日,郭某某到五河县司法局报到,由朱顶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的日常管理。
郭某某父母在五河县某村务农,其妻子和郭某某共同经营公司。郭某某家有一儿一女,女儿在南方读书,儿子4岁。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情况】
(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后,针对其实际需要,依法对其开展危机介入
郭某某入矫初期认为司法所管理太严格,对自己是社区服刑人员身份抱有一定的抵触心理。郭某某的妻子、孩子仍在绍兴市生活。郭某某回到原籍接受矫正管理,无法与家人团聚及公司经营,致使其公司陷入倒闭状态,全家人吃饭都成了大问题,妻子坚持与其闹离婚,婚姻陷入危机。为解决家庭问题,郭某某2014年3月未经批准,擅自外出到绍兴市与妻子协商,被司法所工作人员在定位监管巡查时及时发现,五河县司法局给予其警告处分。
通过对郭某某的综合分析与风险评估,司法所立足郭某某面临的心理、行为、人际关系等诸多问题,积极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1.通过走访,个人教育等方法,合理运用倾听、宣泄、回应、分析、支持等沟通技巧,协助郭某某找出引发危机的根源,化解其情绪感受,避免再次落入危机状态,影响矫正工作顺利开展。
2.依据法律法规,帮助郭某某找出了犯罪的动因,端正其矫正思想,举一反三,列举事例,劝其放下思想包袱,勇敢面对现实。
3.司法所工作人员与其母亲、岳父和所在村党支部书记沟通,请他们帮助做好郭某某妻子思想工作。郭某某岳父母为此还专门赶到绍兴市,通过讲道理,叙亲情,使郭某某妻子转变了思想,主动与郭某某协商,将在绍兴经营的公司转让给他人,并带着两个孩子回到原籍地。同时在司法所工作人员帮助下,将其女儿安排在五河县城某小学就读。
4.司法所工作人员针对郭某某现实认识偏差的实际,积极开展宣法普法活动。通过指导他系统学习《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常识,纠正其思想上的错误认知,认清自身存在的违法事实、动因和危害,使其自觉放弃原先的错误认识,不再推诿自己的责任,主动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自觉接受矫正管理和监管。
(二) 对其开展创业指导帮助情况
2005年,郭某某就在浙江绍兴市开了一家物流公司,主要从事货物运输。2011年初,郭某某经人介绍到绍兴市某公路货运专线联合体担任调度员,介绍驾驶员到联合体跑车, 因为调度员没有工资,仅向每位驾驶员收取信息费。
通过一段时间的思想教育、心理疏导和行为指导,郭某某精神状态有了很大的改观。随后司法所及时调整矫正方案,将工作的重点放在对郭某某的再创业引导与扶持上。针对郭某某的实际情况,建议郭某某在五河县开一家物流公司。郭某某在司法所协助和家人的大力支持下,于2014年10月13日在五河县注册成立了一家物流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公路货物运输。司法所还帮助郭某某办到了一笔5万元农民工返乡创业无息贷款。经过一年多奋斗,因为郭某某讲信誉、守诚信、服务好,物流公司生意逐渐兴隆起来,每月营业额达100余万元。目前郭某某已有十几台大货车,即使不出家门收入也很可观,同时解决了十几人的就业问题,成为五河县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典型。
(三) 矫正小组成员协助司法所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帮扶情况
针对郭某某特殊情况,司法所及时成立了社区矫正小组,小组成员各司其职,互相协作,制定了以教育、感化、挽救为主的个性化矫正方案,从思想帮教、解忧排难、引导创业三个方面着手对郭某某实施矫正工作。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使其明白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给他人、家庭、社会造成的危害,懂得社区矫正不等于无罪,自己要从内心深处洗涤不健康的思想污垢,真正知罪悔过,早日重返社会。
(四) 社会力量参与对社区服刑人员帮扶情况
通过当地镇政府、工商、税务、劳动就业局、村委会等部门适当对其进行帮助, 引导其重树信心,并在企业贷款、企业用地等方面给予其大力的支持和帮助。
(五) 根据规定,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其他帮扶情况
县社区矫正大队还专门邀请了一名心理咨询师,通过心理疏导、心理干预等方法,帮郭某某恢复健康心理,重树信心, 克服其破罐破摔, 自暴自弃等不良心理。通过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多次疏导教育,郭某某充分认识到了自己以前的犯罪危害性,并最终取得了家人的谅解与支持。至此,郭某某终于放下了沉重的心理包袱,感受到了真正的解脱。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帮扶取得的效果】
由于及时有效的心理疏导及行为指导,郭某某在社区矫正实施过程中,每周一次电话汇报、每月当面思想汇报非常及时,如实主动汇报自己的思想及生活状况。除参加正常的集中教育外,还积极通过司法所社区矫正微信群学习法律常识,积极参加社区服务。2015年2月,在全市组织赴监狱集中警示教育活动中,郭某某就“重塑人生、自主创业”方面内容作了典型交流发言。2016年7月,郭某某又积极回报社会,向镇敬老院送去米面油价值1000多元慰问品,成为社区矫正成功的典型案例。
【小结(或反思)】
本案例启示,作为从事社区矫正的工作人员,在管理社区服刑人员时,要理性对待他们,去标签,不歧视,尊重他应有的权利,发挥他们的特长,倾尽全力做好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工作。对于偏离人生轨迹的社区服刑人员来说,我们就像是舵手,只要“扶一下”、“拉一把”,真情相待、真心相帮,就能校正他们的航向,帮助他们走出不一样的精彩人生,也能够更好地发挥典型带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