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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社区服刑人员谭某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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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案例

对社区服刑人员谭某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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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谭某(化名),男,汉族,1982年3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重庆市丰都县。2014年11月,因犯窝藏罪被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缓刑考验期自2015年2月5日起至2019年2月4日止。2015年2月11日,谭某到丰都县司法局报到,由龙河司法所负责对其进行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情况】

(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后,针对实际情况及工作需要,依法依政策对其开展职业培训情况

司法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谭某后,通过谈话了解到其犯罪前在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从事工地打地基工作,谭某被判处缓刑纳入辖区进行社区矫正后,无任何经济来源,生活压力较大。丰都县司法局、龙河司法所积极与当地劳动就业部门沟通协调,对其开展职业技术培训,为其学习文化知识、劳动技能和顺利再就业创造有利条件,防止其重新走向违法犯罪道路。

(二)对其开展就业指导帮助情况

因谭某掌握的知识及技能比较单一,在从业领域和薪资待遇上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在本辖区实现就业存在困难;若其长期无业,极易形成孤僻性格,对生活失去信心易重新走上犯罪道路。考虑到以上两个方面的情况,司法所工作人员多次与谭某交流沟通,在了解到其本人意愿为发展养殖业后,积极联系龙河畜牧站向其提供技术指导与支持,并为其安排了一次由丰都县畜牧局主办的为期七天的关于养殖技术以及销售方式培训,并积极协助其办理微型企业认证,帮助其获得了二万元资金用以启动发展养殖业。

(三)矫正小组成员协助司法所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帮扶情况

通过心理测试和谈话,充分了解谭某的性格特征和心理状态,初步定性为性格内向、敏感、胆小且易害羞,在陌生人面前不愿开口讲话,显得不愿与人交往;心理较脆弱,有时会因为别人对自己不理解而感到痛苦;自我评价较低,自信心不足,表现为平时郁郁寡欢,心情欠佳;缺乏安全感,时常有莫名的担心,有时会有害怕的感觉;法律意识淡薄,不能认识到某些行为会带来的严重后果。

根据谭某的个人情况,成立了以司法所所长为组长、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谭某亲属、村干部为成员的社区矫正小组,确定了矫正工作重点,进行心理疏导帮助其康复心理,适应社会生活。有针对性地制定了详细的矫正方案并开展矫正工作:一是加强法制教育,增强法律意识,特别是《刑法》中关于窝藏罪的构成、适用和处罚,使其认罪服罪,矫正其犯罪心理;二是组织学习社区矫正的各项规定,使其明白在社区矫正过程中自己应履行的法定义务,自觉遵守《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重庆市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三是组织参加社会公益劳动,增加他的社会参与度,促进其更好的融入社会,同时增强他的社会责任感;四是定期开展走访和个别谈话,及时了解其思想动态;五是加强思想和心理矫正,通过耐心疏导和深入沟通,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法律观念;六是引导其关心、关爱他人,多做好事,服务他人,服务社会。

矫正小组通过耐心的思想谈话、真心的关怀疏导,及时了解他的生活、思想变化,协助司法所帮助其克服矫正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引导其树立健康向上的生活态度。同时增强其法制观念,帮助其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使其明白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给他人、家庭、社会造成的危害,要珍惜社区矫正机会,知罪悔过,洗心革面,改过自新。司法所督促其遵纪守法、遵守社区矫正规定,也在职责范围内积极帮助其解决生产生活中存在的困难,帮助其适应社会,使谭某在社区矫正过程中既感受到社区矫正的严肃性,也体会到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对他的关怀和帮助。

(四)社会力量参与对社区服刑人员帮扶情况

通过社会组织帮扶、民政救助等多种渠道,适当对其进行经济帮助。谭某报到后,司法所及时为其向民政部门申请了500元的临时困难救助,考虑到其内向、敏感的性格,注意维护其自尊,通过社会志愿者引导其力所能及地参与社区服务,使其懂得感恩,回报社会。

(五)根据规定,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其他帮扶情况


安排具有心理咨询师资格的社会工作者对其开展谈话和心理矫治,确保矫正质量;纠正其错误的思想认识,引导其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鼓励与人交流,沟通思想,倾诉心中的烦闷;帮助其克服因性格敏感内向带来的不利影响,树立对生活的信心。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帮扶取得的效果】

通过帮扶,谭某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非常信任,心态端正,对社会和周围人群有了较强的认同感,能推心置腹地与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交流沟通,认真接受矫正。在司法所得帮助下,他的养殖场也已走上了正轨,形成了规模,谭某生活也更加充实。

【小结(或反思)】

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一定要找准症结,对症下药。本案中,谭某在社区矫正期间面临两个主要障碍。一是其性格内向、敏感,心理脆弱,对未来感到焦虑,与工作人员的沟通交流不够顺畅。二是自身能力有限,而抚养孩子的负担重,经济压力大。司法所针对这两个主要问题,想办法解决问题,一是注重对谭某心理上的教育帮扶。安排专业心理咨询师予以疏导、支持和鼓励;注重让谭某父母参与矫正工作,发挥亲情的作用帮助排解谭某的心理障碍;日常工作中工作人员注重保护其自尊,对他的进步和优点及时肯定和表扬,勉励其为孩子树立榜样。二是注重对谭某经济上的帮扶。安排其参加职业技术培训;帮助其确立切实可行的发展方向;为其养殖业发展提供资金、技术、政策等全面支持。通过上述帮扶措施,有效地促进了谭某安心接受社区矫正,为顺利回归社会奠定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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