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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社区矫正对象吴某依法实施社区矫正

  • 案例时间:2020-11-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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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HNSSSJ1581410992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社区矫正

对社区矫正对象吴某依法实施社区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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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吴某,男,1991年6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2016年8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江西省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为2016年8月23日至2019年8月22日。2016年9月2日,吴某到昌江黎族自治县司法局报到,2016年9月5日到昌江黎族自治县司法局某司法所报到,由司法所负责其在社区矫正期间的日常监管和教育帮扶工作。

【对社区服刑人员接收入矫情况】

(一)开展调查评估情况

2016年8月15日,受江西省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的委托,昌江黎族自治县司法局依照“两院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海南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规定,组织司法所工作人员对吴某的家庭情况、社会关系、一贯表现、村委会意见等进行调查评估,走访了吴某家人、居住地村委会干部、邻居、辖区派出所民警等人员,并制作调查笔录。经调查,吴某在村里的表现良好,此次犯罪前无违法犯罪记录,其家人、村委会干部、邻居积极配合司法工作人员的调查工作,均表示愿意协助监督吴某进行社区矫正。据此,昌江黎族自治县司法局某司法所根据调查情况形成了调查评估意见书,提交昌江黎族自治县司法局,经昌江黎族自治县司法局党组会议讨论,认定吴某符合社区矫正条件。2016年8月18日,昌江黎族自治县司法局函复江西省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吴某适宜社区矫正的意见,并附上有关调查笔录、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调查评估意见书等材料。

(二)报到接收手续情况

2016年9月2日,吴某到昌江黎族自治县司法局报到。昌江黎族自治县司法局社区矫正股工作人员认真核实了吴某的身份证、居住地等信息,为其办理报到登记接收手续,并告知其3个工作日内到司法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

(三)组织宣告情况

2016年9月5日,社区矫正对象吴某某参加在司法所社区矫正宣告室参加入矫接收宣告仪式。宣告仪式上司法所助理员宣读了吴某刑事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等有关法律文书的内容,并告知社区矫正对象吴某应当遵守的社区矫正管理规定、被禁止的事项以及违反相关规定的后果。司法所所长对吴某进行个别谈话并提出具体要求,一是要服从社区矫正的监督管理及教育,遵守社区矫正各项管理制度;二是要做到主动接受教育改造,积极认罪悔罪,改过自新,重新做人,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四)建立矫正小组情况

2016年9月5日,司法所工作人员根据对吴某的调查情况,建立由司法所所长、司法所助理员、吴某父亲、村委会副主任组成的社区矫正小组,负责对吴某进行日常的监管、教育和帮扶。

【对社区服刑人员实施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措施情况】

(一)入矫初期,针对其存在问题,制定矫正方案,实施监督管理、教育矫正情况

针对吴某某性格暴躁、法律意识淡薄等特点,以及与吴某家人了解到的情况,司法所制定针对性的矫正方案,帮助吴某某改正行为恶习。

1.开展个人谈心谈话,消除心理精神压力。吴某初到司法所报到,参加集中学习教育、劳动,心里比较抵触,生怕被在政府工作的熟人或者朋友看到,害怕别人知道他是社区矫正对象的身份,承受着较大的心理、精神压力。针对这个情况,司法所工作人员多次对吴某进行心理疏导,吴某终于能够放下心中的“大石头”,正视自己的身份。

2.加强法律知识学习,提高法律意识。吴某虽然是大学生,但法律意识淡薄,喜欢争强好胜,讲“哥们儿”义气,且性格冲动不计后果,很容易导致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司法所工作人员针对这个情况,除了集中教育学习外,还针对性地对吴某开展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的灌输,同时还利用网络、电视、视频、报纸、书籍等多种方式加强法律知识的教育,使吴某能够更深、更全面地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提高吴某的法律意识,增强吴某遵纪守法的观念,从而促使吴某从思想上、行为上发生质的转变,主动积极接受改造。

3.定期走访,掌握动态。司法所工作人员联合村委会干部,每月两次走访吴某家人和周围邻居,了解其生产、生活情况、平时表现、思想动态,并根据走访了解的情况,及时制定相关的应对措施。并且在教育矫正过程中,司法所工作人员多角度、多方面的引导,尽早引导吴某走出思想误区,正确面对压力,积极面对生活。司法所工作人员从吴某叔叔(村委会副主任)入手,与其父母沟通,劝诫他们要积极转变对吴某的看法,引导他们在生活上、工作上关心和支持吴某,鼓励其认真接受社区矫正,积极改造。

(二)入矫中期,针对入矫初期表现,调整措施,对其实施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适应性帮扶措施情况

经过一年的矫正教育和监督管理,矫正小组结合吴某的表现,经过讨论分析,决定调整矫正方案,确实达到矫正帮扶效果。

1.开展就业指导,解决生活难题。吴某接受社区矫正后,从事收购圣女果的生意,盈利不多,吴某想外出找工作,多挣些钱,减轻家庭经济负担。司法所工作人员在谈心谈话中了解到这个信息后,首先表扬吴某自立自强的思想,其次帮助吴某找工作。针对吴某大学主修的室内设计专业特长,司法所工作人员多方联系,介绍吴某到一家室内装修设计公司面试担任助理,解决吴某的就业问题。

2.加强道德教育,弘扬传统美德。司法所工作人员定期组织吴某到敬老院为老人们打扫卫生、洗衣服、修指甲、剪头发,陪老人聊天谈心,培养吴某敬老爱幼的美德。结合所在镇人居环境整改、镇区清洁家园、灭蚊防病活动,组织吴某配合镇干部、村干部开展卫生清洁整治活动,为社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在劳动中融入社会,得到社会认可。

(三)入矫末期,针对表现实施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适应性帮扶措施情况

经过司法所两年多的社区矫正,吴某早已没有抵触情绪,对于司法所的监管工作也积极配合,也从未出现过违法违规的情况。由于工作的原因,吴某经常请假到外地出差,但其均能够按规定请销假,及时报告自己的情况。为了防止吴某出现脱管、漏管、重新犯罪情况的发生,确保吴某顺利回归社会,司法所工作人员为吴某佩戴了电子腕带,做到24小时监管,实时掌握吴某动态。同时,对吴某加强典型案例警示,要求吴某严格遵守法律和社区矫正管理规定,加强自我约束。

(四)通过实施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措施取得的效果

通过三年的社区矫正,吴某从内心抵触社区矫正到坦然接受再到积极配合,从一个法律意识淡薄的大学生变成了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社会青年,从一个社区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成为一个自由的公民。另一方面,通过社会适应性帮扶措施以及吴某自身的努力,吴某实现了当初读大学时的目标,如愿以偿成为了某室内装修设计公司的设计师,实现人生价值,顺利回归社会。

【社区矫正期满,对其依法解除社区矫正情况】

2019年8月22日,司法所在宣告室内举行吴某的矫正期满解除宣告仪式,矫正小组成员及派出所辖区民警等参加了宣告仪式。司法所工作人员向吴某及其矫正小组成员宣读了《矫正期满鉴定意见》及《解除社区矫正宣告书》,由派出所民警告知吴某:“从今天起你是一个自由人了,要珍惜自由人这个身份,避免重新犯罪,从今往后,遵法守法,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随后,司法所工作人员为吴某在社区矫正监督管理系统平台上解除了社区矫正,并拆卸了电子腕带。当日,司法所向昌江黎族自治县司法局提交吴某社区矫正解除通知书。昌江县司法局收到吴某社区矫正解除通知书后,发函告知江西省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并抄送昌江县人民检察院,昌江县人民公安局。

【小结(或反思)】

社区矫正是非监禁的刑事执行活动,主要目的是感化、教育和改造社区矫正对象。为了完成此目的,必须依法对社区矫正对象实施监督管理,并针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实际情况,制定针对性的矫正监管措施,做到一人一方案。本案吴某虽然是大学生,有一定的文化素养,但法律意识淡薄,对其行为的违法性认识较低。司法所工作人员一方面加强吴某法律知识的灌输,另一方面结合吴某遇到的实际情况,结合教育与帮扶从思想上感化吴某,促使吴某顺利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