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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社区矫正对象邱某依法实施社区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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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HNXSSSJ1571902755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社区矫正

对社区矫正对象邱某依法实施社区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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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社区矫正对象邱某,男,1989年1月出生,户籍地和居住的为湖南省张家界市桑植县。2018年9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桑植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自2018年9月4日起至2019年9月3日止。

社区矫正对象邱某家有四口人,妻子王某在县城上班,女儿和儿子在上幼儿园。邱某已独立分户,还有两个哥哥也已经分户,一双儿女就由嫂子陈某负责照料。邱某是货运司机,平时很少在家,社会关系情况较复杂。

【对社区服刑人员接收入矫情况】

(一)开展调查评估情况

司法所在接到法院委托函后,立即联系邱某所在村的村干部,让其通知邱某的家属及邻居和村干部一起来司法所进行调查取证。通过调查得知,邱某平时为人处世较可以,但脾气暴躁,平日里跟邱某交流稍有不慎就会惹来争吵。此次涉嫌故意伤害罪也是与别人发生争吵进而产生冲突所致。鉴于邱某年轻气盛,且性格冲动易怒,两个哥哥早已独立分户,邱某又常年不在家,平时家中监管条件有所欠缺,经过慎重考虑,司法所和桑植县司法局出具了慎用社区矫正的调查评估意见。

(二)报到接收手续情况

2018年9月4日,邱某来到桑植县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报到,办理了入矫登记。随后,邱某在妻子王某以及村干部陪同下来到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由司法所长对其进行了入矫宣告。

(三)组织宣告情况

在邱某及妻子和村干部的见证下,司法所长当场宣读了邱某的刑事判决书和执行通知书,同时对《湖南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进行了解读,明确告知了邱某平时应当遵守的日常管理规定,包括定期报到、如实汇报情况、按时参加集中学习和社区服务、每日手机签到和严禁不假外出等。

(四)建立矫正小组情况

为了提高矫正质量,共同做好对邱某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司法所为其成立矫正小组,成员为司法所长、邱某的妻子和村干部,并告知了矫正小组成员的职责。宣告结束后,小组成员均在邱某的监管责任书上签了字。

【对社区服刑人员实施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措施情况】

(一)入矫初期,针对其存在问题,制定矫正方案,实施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措施情况

针对邱某性格暴躁冲动,法律意识淡薄,居住地周围的社会环境较复杂,流动人员较多,近年来经常发生打架斗殴等不良现象的特点,制定了符合其实际情况的矫正方案,明确着重做好日常监管和思想教育工作。邱某入矫第一个月为基础级,司法所要求其当月报到两次,15号之前如实汇报近期情况,同时参加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必须满12个小时;并要求各位矫正小组成员必须尽到职责,对于邱某的任何异常情况都要及时向司法所报告。基础级管理期间,邱某能严格遵守各项规定,按要求完成各项学习和劳动任务,考核期满合格后,进入普管级管理阶段。

(二)入矫中期,针对入矫初期表现,调整措施对其实施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措施情况

进入普管级后,邱某情绪上明显感觉有所懈怠,几次集中学习都迟到,手机上刷脸签到也不及时,时常处于关机状态。鉴于邱某近期一系列表现较差的情况,司法所提请县司法局给予邱某警告处罚。随后安排对邱某进行心理咨询和辅导,了解其最近行为反常的原因。通过与邱某的沟通得知,邱某最近因为一笔债务烦心,借款人已经不接电话不回信息,也丝毫没有还钱的趋势。借款人和邱某是之前一起跑货运并认识很多年的朋友,因为资金周转不开找邱某借了一笔钱,邱某手里也没有多少积蓄。借款人现在失去联系,邱某的妻子和家人也都因为这件事埋怨邱某,邱某心理压力很大,这段时间一直在寻找借款人,才弄得心神不宁,多次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司法所长在了解这一情况后,立即与县社矫股联系,一起来到邱某的家中进行走访。为防止邱某最近压力过大影响其行为举止,进而做出什么违法犯罪的事情,所长与邱某家人进行交谈,劝慰他们要理解邱某,不要给邱某过大的压力。同时对邱某进行训诫,对于他近期违反规定的行为给予警告处罚,要求其以后一定要遵守社区矫正管理规定。随后又对其进行法治教育,告知邱某索要债务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采取正当途径,不能做出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经过走访和心理辅导后,邱某端正了矫正意识,行为举止也更加谨慎,再也没有做出任何违反社区矫正规定的行为。

(三)矫正末期,针对其表现实施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措施情况

邱某在矫正期间被给予警告处罚后,思想态度明显端正,矫正期将满,司法所长让邱某在最后一次集中学习上做代表发言,以自己的案例来教育所有矫正对象一定不要冲动行事,同时分享自己近期的心得感受,以及重回社会后的计划和打算。邱某发言完毕,所有社区矫正对象都起身为他鼓掌,邱某坦言道,自己在这次教育学习中体验到尊重感、存在感,实现了自我价值,更增强了自信心。 

(四)通过实施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措施取得的矫正效果

通过实施一系列具有针对性的矫正措施,邱某情绪逐步回复正常,冲动心理得到改善,主动融入到社区,家庭和睦,亲子关系良好,工作、生活一切正常。这也对其顺利解矫,起到了有力的助推作用。

【社区矫正期满,对其依法解除社区矫正情况】

(一)组织解除社区矫正宣告情况

2019年9月3日上午,司法所组织对邱某进行解除社区矫正宣告,司法所向邱某宣读了解除社区矫正宣告书,宣告其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不再执行,告知前往县司法局领取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

(二)发放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情况

解除宣告结束后,县司法局工作人员按规定流程为其制作并发放了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

(三)按规定将解除社区矫正通知书送达、抄送有关部门情况

邱某解除矫正后,桑植县司法局在三个工作日内将邱某解除社区矫正通知书通报原判法院桑植县人民法院,同时抄送桑植县人民检察院和桑植县公安局。

(四)将解除社区矫正后的社区矫正对象转入安置帮教情况

邱某解矫后,自动转入安置帮教对象,接受为期三年的安置帮教。司法所按要求每季度与其谈心谈话一次,了解其日常情况和思想动态,防止其再次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小结(或反思)】

本案中,邱某年轻气盛,冲动易怒,法律观念、思想性格、生活习性等方面都需要强化矫正措施,以达到矫正效果。为此,社区矫正机构从邱某入矫开始便科学制定矫正方案,并用心观察邱某接受矫正的表现情况、实际困难,适时调整优化矫正措施,切实增强矫正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并取得了良好的矫正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