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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社区矫正对象鄢某依法实施社区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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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HNXSSSJ1565581013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社区矫正

对社区矫正对象鄢某依法实施社区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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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鄢某,男,1991年8月出生,户籍地和居住地均为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2014年7月,因犯抢劫罪被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缓刑考验期自2014年7月26日起至2019年7月25日止。

鄢某父母离异,母亲常年在外打工,平常很少与鄢某联系,父亲平时忙于工作,忽视了鄢某成长过程中的管教。鄢某从小与爷爷奶奶一起生活,缺少家庭温暖。

【对社区服刑人员接收入矫情况】

(一)开展调查评估情况

2014年6月23日,常德市武陵区司法局根据收到的武陵区人民法院的委托函,组织对鄢某进行审前调查评估,对鄢某本人、亲属、邻居及社区人员进行了调查走访问话,并在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调取了鄢某有无其他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综合各方面调查情况,了解到鄢某法律意识比较淡薄,对自己的抢劫行为没有预料到后果的严重性,考虑到年纪尚轻,改造空间大,有悔改之意,最终建议适用社区矫正,并及时将调查评估意见书送达武陵区人民法院。

(二)报到接收手续情况

2014年7月27日,武陵区司法局收到武陵区人民法院对鄢某的执行通知书等有关法律文书,经检查法律文书完备,并及时送达了回执。7月28日,鄢某到武陵区司法局社区矫正部门报到,工作人员依据《湖南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办理了接收手续。

(三)组织宣告情况

2014年7月31日,司法所组织司法所工作人员、社区综治主任、社区志愿者、鄢某父亲对鄢某进行入矫宣告。会上,司法所工作人员宣读了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的内容;告知了社区矫正对象应遵守的报到、教育学习、社区服务、请销假等方面的监管规定,以及违反规定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宣告了社区矫正对象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宣告结束后,鄢某在宣告书上签字确认,承诺将认真遵守有关规定。

(四)建立矫正小组情况

为共同做好对鄢某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提高矫正质量,司法所为其建立了由司法所所长为组长、社区综治主任、鄢某父亲为成员的矫正小组,在对鄢某进行入矫宣告当天,各矫正小组成员均被告知了各自的职责,并分别在社区矫正责任书上签字。

【对社区服刑人员实施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措施情况】

(一)入矫初期情况

入矫初期,针对鄢某法律意识薄弱、父母离异、缺乏家庭和社会有利支持的情况,司法所重点从三个方面实施矫正:

一是对其开展批评教育。向其认真剖析其所犯罪行,解释有期徒刑和缓刑的涵义,让其深刻认识到自己所犯的错误,使其端正矫正态度。通过针对性引导其学习基础法律法规,正面引导他好好改造,改过自新,增强他的法治观念,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二是帮助其调整心态,尽快走出阴影重拾生活信心。鄢某性格偏内向,言语不多,对此次犯罪很后悔,怕闲言碎语,怕身边人刻意疏远他,且因犯罪失去了工作,对生活更加迷茫。矫正小组与其多次谈心,引导他以积极的态度面对生活,丢下思想包袱,帮助其尽快从自我封闭的世界中走出来。

三是用亲情感化的方法让其感受家庭温暖。鄢某父母离异,缺乏关爱。工作人员主动与其父母联系,并使其父母参加到对他的矫正工作中来。鄢某父母对鄢某的关心关爱也因此逐渐频繁,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二)入矫中期情况

入矫中期,随着矫正时间年复一年,鄢某对自己要求有所松懈。打卡报到没有以前积极,每月的思想汇报越来越简单化。同时针对鄢某无业,整日在家休息的状态,2017年3月11日司法所及时调整了矫正措施。一方面严格落实社区矫正管理机制,要求鄢某每月按时按质进行思想汇报,积极参加集中学习教育和社区服务,通过学习和劳动增强其社会责任感和自我认同感,确保其在社区矫正期间真正有所学,有所变。另一方面,鼓励其积极就业,帮助其树立信心,充分发挥以前的工作经验,并最终在新的岗位上重新找到了自己的价值,对生活也充满了期待。

(三)矫正末期情况

矫正末期,鄢某表现良好,司法所对其继续适用普管级矫正方案。在接受社区矫正的后期,鄢某工作稳定,同时也找到了他心中的另一半,即将步入婚姻的殿堂。

(四)取得的矫正效果

通过五年来司法所和矫正小组成员的共同监管和教育帮扶,鄢某在感受到法律严肃性的同时,对自己的所作所为有了正确认识。他说这几年让他学会了满足和感恩,父母虽然离婚了,但对他的爱丝毫未减。现在他已重拾生活的勇气,融入到正常的社会生活当中,且对未来充满美好憧憬和向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也为他感到高兴。

【社区矫正期满,对其依法解除社区矫正情况】

(一)组织解除矫正宣告情况

2019年7月25日,司法所向鄢某公开宣读了社区矫正鉴定书和解除社区矫正宣告书,宣告其社区矫正期限届满,依法解除社区矫正,原判刑罚不再执行。

(二)发放解除矫正证明书情况

司法所将盖章生效的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现场送达鄢某,鄢某接收了文书并在送达回证上签字确认。

(三)按规定将解除社区矫正通知书送达、抄送有关部门情况

在鄢某解除矫正后,武陵区社区矫正工作局向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公安分局送达了解除矫正通知书。

(四)转入安置帮教情况

司法所根据鄢某社区矫正期间的综合表现、矫正效果评估得分等情况,依据安置帮教相关规定,将其列为一般帮教对象,并建立安置帮教工作档案。

【小结(或反思)】

本案中鄢某从小缺少家庭温暖,无人管教,法律意识淡薄,对自己的行为没有预料到后果的严重性。司法局和司法所根据鄢某个人情况,依法依规开展接收入矫工作,制定有针对性的监管教育及帮扶方案,认真在矫正工作中加以落实,并根据矫正过程中有关情况变化适时调整矫正措施,依法科学实施社区矫正,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此案告诉我们,对社区矫正对象既要严肃执法,也要关心帮扶,这样才能真正走进他们的生活,帮助他们取得更好的矫正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