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区矫正对象李某依法实施社区矫正
- 案例时间:2019-08-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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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SHSSSJ1565247323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社区矫正
对社区矫正对象李某依法实施社区矫正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李某,女,1978年7月出生,户籍地上海市静安区,实际居住地上海市青浦区。因容留他人吸毒罪经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11月8日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在缓刑期间,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社区矫正期限自2017年11月21日起至2018年11月20日止。2018年3月9日李某变更居住地至青浦区司法局,某司法所正式宣告纳管。
【对社区服刑人员接收入矫情况】
(一)接受人民法院对李某开展调查评估情况
2018年2月15日,李某由于租赁房屋到期,申请到父母居住地司法所社区矫正。司法所收到变更材料后,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上海市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对其居住地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违法行为开展社会调查。调查期间,李某能够配合司法所工作人员开展调查。通过调查走访,司法所从其父母和邻居处了解到李某不经常和父母居住,如今由于其吸毒事情败露,房东不愿意再和其续租,其不得已回乡下和父母居住。
(二)对社区矫正对象李某依法履行报到接收手续情况
司法所在收到李某变更执行地点通知书后,通知李某来司法所报到,李某能够按照要求到司法所报到。
(三)对社区矫正对象李某组织宣告情况
2019年3月9日,在青浦区社区矫正中心对李某开展了入矫宣告会。宣告会上,司法所专职干部向李某宣读了社区矫正宣告书和社区矫正期间相关规定。社区矫正小组成员分别向李某提出了监管要求和希望,希望其在社区期间能够很好的遵守矫正制度,戒断毒瘾。
(四)对社区矫正对象李某建立矫正小组情况
李某的矫正小组由司法所专职干部、社区矫正社工陆某、派出所社区民警徐某、志愿者俞某协助做好社区矫正人员的帮教工作。考虑到李某为吸毒人员,曾有吸毒史,且社交圈复杂,重犯风险高,司法所要求区矫正中心安排选派民警加入到矫正小组,主要负责刑事执行工作,加强对李某的监督管理,督促其遵纪守法。
【对社区服刑人员实施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措施情况】
(一)入矫初期
1.实施监督管理情况
李某由于居住地变更才至司法所纳管,司法所要求李某每周一至司法所报到,且完成社区服务;每日完成两次手机APP点名。根据《上海市社区服刑人员实施监控管理办法》对其佩戴电子监控设备。对于以上要求,李某能够按照要求做到,但也透露出过于严格的抵触情绪,同时也经常找各种理由请假、迟来报到或者要住回市区过夜。
2.实施教育矫正情况
司法所按照规定对李某每月开展集中教育和个别教育,在初期矫正阶段对李某的教育重点主要围绕在刑意识教育,强化李某社区矫正的意识,从思想上认识到遵规守纪的重要性,消除抵触情绪,从而转变观念,能够更好地遵守社区矫正期间的各项规章制度。同时根据吸毒人员会导致意志崩溃,人格扭曲,产生绝望无助等心理,矫正小组成员针对李某的基本情况、心理特点、现实状况进行了研判分析,并制定了个性化矫正方案。
3.实施适应性帮扶情况
李某转至练塘司法所后,由于生活环境的改变,造成了失业。司法所鼓励其认真找寻工作,通过就业帮助自身找到生活的重心,同时也有利于其顺利渡过社区矫正期限。社工运用专业知识对李某进行心理疏导与开导,帮助她找出此次犯罪的根本原因,端正其矫正思想。同时本着尊重她、接纳她、关心她的工作理念,定期不定期地邀请她到谈话室“拉拉家常”,或者上门走访谈心,倾听她的心声,帮助其解决困难。
4.初期矫正效果
李某在初期矫正期间总体表现一般。一是在思想上对于规章制度的遵守存在一定的抵触情绪,认为练塘司法所对其的管理过于严格。二是生活无重心,对于司法所鼓励其就业一事,其没有充分重视,虽然表示会认真找工作,行动上存在落差。三是想尽办法钻空子,由于李某之前的生活圈子一直在市区,所以其总是借口家中长辈身体不好为由,想尽办法要回市区过夜。
(二)矫正中期
1.实施监督管理情况
李某进入矫正中期正值首届进博安保期间,对于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要求也越趋严格,司法所借此机会加强管理,杜绝其与以前的社交圈交往与接触。要求其每周两次到司法所报到,加强手机APP点名和电子手环的查看,矫正中心民警和矫正小组的社区民警双管齐下,进行监督管理教育。同时也与其户籍地禁毒办联系,掌握和了解其每月的尿检结果。通过严密管控,全方位掌握李某的日常生活情况。司法所对缓刑制度的严格执行,使李某在思想上有了转变。
2.实施教育矫正情况
司法所安排李某参加“同在蓝天下”社区矫正项目活动之——“携手共成长”的自我管理小组主题活动。李某根据安排能够参加每次的活动,通过自我认识篇、自我挫折篇、自我成长篇三个篇章活动的开展,李某能够正视自身存在的问题。司法所还组织开展了“我的矫正故事分享”的活动,李某也作为其中一员讲述了自己在缓刑期间的心路转变历程,通过同伴间的相互影响,李某变被动为主动,能够较好的遵守缓刑期间的各项制度。针对李某的家庭情况司法所工作人员也多次上门对家属进行思想动员,告知家庭支持系统对于教育矫正的重要作用,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告知父母的信任对李某顺利回归社会的催化作用,用亲情感化的方式帮助李某建立家庭支持系统,树立生活信心。司法所以情动人、以情感人的教育方式,使李某认识到司法所的教育是在帮助她更好的戒毒,所以其自身也增强了戒毒的信心与愿望,她对司法所的工作人员说:“请你们相信我一定能够成功戒毒。”
3.实施适应性帮扶情况
吸毒人员戒毒后都希望被社会接纳,工作、学习、婚姻家庭都走上正常的轨道,然而现实总是残酷的,对于曾经吸毒的人员周围人往往会另眼相待、避而远之,存在强烈的戒备心理。帮扶就业是吸毒人员顺利回归社会的一项有效措施。经多次沟通和努力,李某最终被安排到某镇欧特福超市担任理货员岗位工作,有了工作的李某重新点燃了生活的希望,整个人显得精神焕发,积极向上。
4.中期矫正效果
李某在中期矫正期间总体表现较好,能够遵守司法所的各项规章制度,按照要求到司法所报到。在工作岗位上,也能够认认真真,吃苦耐劳,得到了单位的肯定。通过户籍所在地禁毒办得到的情况反馈,李某每月的尿检结果均为正常。司法所根据李某转变的过程,有针对性的调整矫正方案,加强对李某的引导和教育,使李某的法制意识、在刑意识明显增强,李某遇事不再情绪化,消除了自身的抵触情绪,通过与司法所老师的沟通解决遇到的问题。
(三)矫正末期
矫正末期阶段根据进博期间的管理规定,李某每日至司法所报到,同时司法所也采取上门走访的方式,加强对李某的管控,做到工作和报到两不误,最大限度的保持和鼓励李某的积极性。同时提供人文关怀,强化教育矫正。李某曾经因为沾上毒品,导致家庭支离破碎。如今相处的男友也曾有吸毒史,但已经戒断毒瘾,所以对李某涉毒的过往仍有些戒备,司法所注重细节,尊重情感,鼓励李某要好好保持自我的良好表现,获取男友的信任和肯定,其男友也表示只要李某成功戒毒并勤奋工作,则愿意与其组成家庭,好好过日子。李某被司法所的真心实意打动,在矫正末期表现出了很好的积极性。
【社区矫正期满,对其依法解除社区矫正情况】
2018年11月20日李某矫正期满,司法所矫正专职干部、社工及其他矫正小组成员在司法所对李某开展期满宣告。
【小结(或反思)】
对于吸毒人员的管控是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难点,也是重点,此类人员重犯风险高,性格多为敏感偏执,司法所在此期间始终把好方向,找准对策,调整方案,最终使得李某圆满结束缓刑。
(一)严与爱的互通,端正李某社区矫正的心态
李某由于变更居住地的原因,其表现出对新接管司法所的抵触情绪。司法所坚持做到严与爱的结合,不退让、不退缩、不推诿, 通过规章制度的强化,民警的谈心谈话教育,工作人员的上门走访使李某慢慢认识到自己身为一名社区服刑人员的身份意识,认识到缓刑不是儿戏也是一种刑罚,认识到司法所工作人员对其的管理教育是在帮助她顺利渡过矫正期,帮助她能够成功戒断毒瘾。在严肃的执法过程中,司法所工作人员将真情帮教融入规范管理,通过提供人文关怀、安置就业等方式对其进行帮扶教育,使其感受到社会的温暖。
(二)管与控的结合,掌控李某社区矫正的行踪
在李某转入司法所后,司法所根据其的案由情况,现实表现将其列为重犯风险相当高的人员,在监管制度上严于一般社区矫正对象。通过手机APP,电子手环定位全面掌握李某的行踪,一旦发现李某的行踪轨迹发现异常,及时通报,及时处理,让李某觉得无机可乘,也就此打消了李某想在市区过夜的想法,能够较好的遵守规章制度,按时回居住地居住,减少和避免了不可控风险的发生。期满宣告当天,李某向司法所工作人员说到:如果不是司法所的严格管理,可能自己又重新走上了吸毒的道路。
(三)疏与导的引领,正向李某社区矫正的信念
吸毒人员往往对自我有一种自暴自弃的想法,李某在社区矫正期间也曾透露过破罐子破摔的想法。司法所通过帮助其家庭支持系统的建立,鼓励其就业,让李某找回生活的重心和自我的信心,也强化自身的戒毒愿望。同时以其男友为同伴效应,不断给予鼓励和正向刺激,李某从消极到积极看到了自身戒毒的曙光,也看到了社区缓刑的希望,从而圆满渡过矫正期限,取得了良好的矫正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