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区矫正对象李某依法实施社区矫正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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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GDSSSJ1563526510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社区矫正
对社区矫正对象李某依法实施社区矫正案例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李某,男,1966年10月出生,户籍地和居住地均为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2019年2月28日,李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三个月。2019年3月20日,李某到斗门区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报到,由斗门区司法局居住地司法所负责对其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对社区服刑人员接收入矫情况】
(一)报到接收手续情况
2019年3月16日,珠海市斗门区司法局收到斗门区人民法院对李某判处缓刑的法律文书,经核查,法律文书完备,斗门区司法局于当日向区人民法院送达了回执。
3月20日,李某到斗门区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报到,斗门区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工作人员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佩戴电子定位手环,告知其需遵守社区矫正监管规定和有关纪律,并要求其3 天内到司法所报到。3月22日,李某到司法所报到,由居住地司法所负责对其监督管理。
(二)组织宣告情况
2019年3月22日,司法所会同矫正小组成员为李某举行了入矫宣告仪式。在仪式上,工作人员向李某宣读了缓刑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等有关法律文书内容,让其明确社区矫正期限和社区矫正对象身份;向其宣告了社区矫正对象在遵纪守法、报告、社区服务、外出请假、居住地变更等方面应遵守的规定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向其宣告了社区矫正对象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被限制行使的权利以及矫正小组的人员组成和职责等事项,强化其自觉接受社区矫正的意识。
(三)建立矫正小组情况
李某报到后,司法所依法为李某建立了由司法所所长、社区矫正专干、居委会干部、社区民警、志愿者以及其妻子等组成的矫正小组,并签订矫正责任书,确保各项矫正措施落实到位。
【对社区服刑人员实施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措施情况】
(一)入矫初期,针对其存在问题,制定矫正方案,实施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措施情况
李某入矫后,司法所考虑到其年纪偏大、文化程度不高等实际情况,为其制定了针对性的矫正方案,采取对其开展认罪服法思想教育、组织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知识等方式,帮助其了解法律知识,增强遵纪守法的意识。入矫初期,李某能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管理规定,按时到司法所报到,按时电话汇报和书面汇报。
(二)入矫中期,针对入矫初期表现,调整措施对其实施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措施情况
李某性格比较内向,对之前喝酒开车的事一直无法原谅自己,在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帮助下,李某能主动敞开心扉与心理咨询师进行沟通。通过心理咨询师的开导,李某能接受自己驾驶证被取消后将永远无法开车的事实。矫正期间,李某一直严格要求自己,主动学习法律知识,定期汇报自己的思想、生活及身体情况。
(三)矫正末期,针对其表现实施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措施情况
入矫教育和矫正过程中的管理,为李某树立正确的服刑意识打下了良好基础。司法所平时的电话沟通与家庭走访以及人性化的教育,为李某积极改造提供了情感支持。通过心理咨询师与李某的情感交流,李某渡过了困境,树立了生活信心,李某表示,他将不辜负社会对自己的期望,决定用实际行动回馈社会。
(四)通过实施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措施取得的矫正效果
矫正期间,在司法所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下,李某在思想上逐步有了好的改变,认识也有了一定的提高,能完全意识到酒后开车的危害性。通过此次教训,李某表示,矫正期满后会主动提出当一名酒驾危害宣传志愿者,提醒广大市民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坚决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社区矫正期满,对其依法解除社区矫正情况】
(一)组织解除社区矫正宣告情况
2019年6月11日,李某矫正期满,司法所为其举行了解除社区矫正宣告仪式,社区民警以及李某亲属到场参加。在宣告仪式上,司法所工作人员向李某宣读并送达了《解除社区矫正宣告书》,并宣布李某即日起依法解除社区矫正。
(二)发放解除矫正证明书情况
解矫宣告仪式结束后,司法所工作人员当场向李某发放了由珠海市斗门区司法局签发的《解除矫正证明书》,李某签名予以确认。
(三)按规定将解除社区矫正通知书送达、抄送有关部门情况
2019年6月12日,斗门区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将李某解除社区矫正通知书及证明书,抄送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斗门区人民检察院以及斗门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
(四)将解除社区矫正后的社区矫正对象转入安置帮教情况
根据李某在社区矫正期间的表现以及实际情况,解除社区矫正后,司法所将李某转为一般安置帮教对象,在工作、生活上继续予以关注,帮助其树立生活信心,鼓励其勇敢面对困难。
【小结(或反思)】
对于犯危险驾驶罪的人,他们在受到法律制裁的同时,经济上也会受到一定的损失,由于被吊销驾驶证,有些人还会因此丢了工作、失去生活来源,在精神和经济双重压力下,往往容易出现自暴自弃现象,如果情绪得不到及时的发泄和疏导,久而久之不仅会造成心理疾病,在接受社区矫正过程中,还会产生对抗情绪。本案中,司法所根据李某个人特点,立足监管、教育、帮扶于一体,以人为本,因人施教,在规范日常监管的同时注重心理疏导和正面引导,让其恢复健康心理,以端正的态度接受社区矫正,帮助其树立起生活的信心,走上生活的正轨,尽快融入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