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区矫正对象赵某某依法实施社区矫正
- 案例时间:2019-01-07 00:00:00
- 浏览量:0
- 案例编号:SDSSSJ1561944987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社区矫正
对社区矫正对象赵某某依法实施社区矫正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赵某某,男,1986年1月出生,户籍地和居住地均为山东省聊城市东阿县。2018年5月,犯寻衅滋事罪被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自2018年5月5日起至2019年5月4日止。2018年5月5日,赵某某到聊城市东阿县司法局报到,由居住地司法所负责日常监管。
【对社区服刑人员接收入矫情况】
(一)报到接收手续情况
2018年5月5日,赵某某带领他的妻子和村支部书记来司法所报到。司法所工作人员检查了他带的资料,确认齐全,为其办理接收手续。
(二)组织宣告情况
检查完赵某某所带的资料后,司法所工作人员打印了社区矫正责任书、社区矫正宣告书、社区矫正对象入矫词。带领赵某某到宣告室,宣读入矫材料。宣告室的严肃性和庄严性,使社区矫正对象在刚刚接受社区矫正时,能够认识到社区矫正的严肃性,以便今后更好配合司法所的工作,同时也能帮助社区矫正对象可以更快更好地悔改自己的错误,尽早回归到社会当中。
(三)建立矫正小组情况
司法所工作人员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山东省社区矫正监督管理工作规范》为赵某某设立了矫正小组,矫正小组由司法所所长、村支部书记和赵某某的妻子组成。矫正小组成员在日常矫正期内注意社区矫正对象的思想变化和行为举止,做好监督管理工作,避免再次发生违法犯罪情况。
【对社区服刑人员实施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措施情况】
(一)入矫初期,针对其存在问题,制定矫正方案,实施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措施情况
接收赵某某之后,司法所工作人员立刻对赵某某做了人身危险评估。赵某某工作不稳定,依靠家人生活;自控能力比较差,对现实社会不知道怎么看待;最重要的是他法律意识淡薄,基本属于法盲的状态。为了使赵某某正确认识自己的过去,帮助其认罪悔罪,通过人身危险评估,决定对其实行一个月的严管处遇,严管期间提交四份由矫正小组成员签名的思想汇报,此月参加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的时间均不少于12小时。
(二)入矫中期,针对入矫初期表现,调整措施对其实施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措施情况
根据社区矫正对象严管期间的表现及第二次人身危险评估结果,决定对其处遇级别由严管处遇降为普管处遇,之后降为宽管处遇。每月向司法所报告一次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的情况,每两个月向司法所提交一份书面思想汇报,每月参加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的时间均不少于8小时,司法所每季度走访一次。严管期间赵某某表现不错,配合矫正,考虑到他工作不稳定,司法所同劳务市场联系,结合赵某某的自身情况,为他介绍了酒水销售的工作。赵某某十分高兴,能在违法犯罪拖累家庭后,有一份稳定并收入可观的工作,使他对未来的生活充满了希望。之后赵某某每个月向司法所报到时,开始主动与司法所工作人员聊一聊自己销售过程中的一些事情,他说自己在与同事产生矛盾,在碰到态度不好的买家时,能稳定自己的情绪了,不像之前那么冲动了,他说自己要珍惜这么好的工作,减轻家庭赔偿的负担,让老婆孩子和父母过上好日子。
(三)矫正末期,针对其表现实施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措施情况
2019年4月,是赵某某接受社区矫正的最后一个月,我们对他加大了关注力度。社区服务和教育学习8个小时过程中,我们会和他进行交流,了解他近期的思想状态和心理变化。4月26日,司法所工作人员去赵某某所在村里走访,走访了他的妻子和村支部书记,了解了赵某某的最近情况,还走访了他的邻居,向群众了解了他的生活动态,有效避免违法犯罪的再次发生。司法所工作人员衷心的希望他可以更好的融入到社会中。
(四)通过实施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措施取得的矫正效果
通过帮扶,赵某某变得心态稳定、积极乐观,在矫正期内能够很好的服从监督管理。赵某某在矫正期间对司法所工作人员产生了信任,主动与司法所工作人员交流他日常的生活,并且配合所里的工作,积极参加社区服务和教育学习。在矫正期间,他有了稳定的工作,减轻了家庭的负担,工作使他有了成就感,对他的心理转变有很大的帮助。矫正期满后,赵某某很好地融入社会中。
【社区矫正期满,对其依法解除社区矫正情况】
(一)组织解除社区矫正宣告情况
2019年5月4日,赵某某和矫正小组成员一起到司法所办理解除矫正手续,赵某某这次来司法所状态特别好,是笑着来的,和刚来司法所报到的那天完全不一样。他说特别感谢在司法所接受矫正的这一年时间,平时会在电视和手机上看看新闻,关注社会上的热门话题事件,多了解法律知识,使自己摆脱法盲的称号;并表示以后会扑下身子踏实工作,照顾好家庭,真正做一位好丈夫、好父亲、好儿子。司法所工作人员为其打印了解除社区矫正宣告书和矫正期满鉴定表,让赵某某写了一份矫正期间总的思想汇报。最后带领赵某某和矫正小组成员来到宣告室,宣告了解矫材料。
(二)发放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情况
解除宣告之后,司法所所长将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交到赵某某手中,他的村支部书记说:“你终于自由了,但是以后要注意遵纪守法,注意自己的言行,要做一个守法守纪的合格公民。”我们也为赵某某这一年的转变感到很欣慰,希望他今后能明礼守信、遵纪守法,不再重新犯罪。
(三)按规定将解除社区矫正通知书抄送、送达有关部门情况
司法所工作人员将赵某某的判决书和执行通知书复印件,按照规定送达派出所备案,将解除社区矫正对象的相关信息录入山东省社区矫正监管指挥平台上。
(四)将解除社区矫正后的社区矫正对象转入安置帮教情况
鉴于社区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期间严格遵守社区矫正行为规范,自觉按时参加教育学习和义务劳动,法治意识明显提高,达到了预期的矫正效果。司法所建议将其作为一般安置帮教人员进行管理。
【小结(或反思)】
作为社区矫正工作者,在社区矫正对象的矫正期内要做到宽严相结合,使社区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期内认识到矫正的重要性和严肃性。让他们通过观看警示教育宣传片、学习《社区服刑人员学习手册》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教育资料,使其在一入矫就在内心树立矫正的严肃性;在矫正期内正确认识现实的社会,改变之前的想法和观点,以正确的心态面对将来的生活。设立矫正小组,多方面掌握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生活和心理变化,针对社区矫正对象各自不同的情况,对他们进行监督管理,避免脱管漏管的情况发生,使社区矫正对象能够更好的增强法律意识,做到遵纪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