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案例 > 社区矫正工作

对社区矫正对象郑某依法实施社区矫正

  • 案例时间:
  •  浏览量:0
  • 案例编号:LNSSSJ1561446011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社区矫正

对社区矫正对象郑某依法实施社区矫正

分享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社区矫正对象郑某,女,1952年5月出生,户籍地为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子区某街道,居住地为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子区某社区。2017年1月,郑某因犯诈骗罪被盘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对社区服刑人员接收入矫情况】

(一)开展调查评估情况

辽宁省盘锦市盘山县人民法院以发函的形式委托双台子区司法局进行调查评估。铁东司法所根据收到的委托函后,依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组织对郑某的居住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居住地社区委员会等进行调查了解。据郑某本人口述,自己居住在辖区内某某住宅,工作人员到家走访时发现,屋内并没有居住痕迹,甚至连厨房用具都不全。工作人员紧接着又询问了郑某居住地社区委员会负责人、派出所民警、社区网格员、家属等,了解到郑某其实居住在户口地附近某超市内,郑某和其丈夫平时都在超市看店,晚上在店内居住,工作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制作了详细的调查笔录。经双台子区司法局研究并最终形成了评估意见,向盘山县人民法院提供了审前调查报告。

(二)报到接收手续情况

2017年1月15日,郑某到双台子区司法局报到。双台子区司法局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告知郑某到居住地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司法所为郑某确定了由司法所长、社区矫正助理员、社区主任、网格员、郑某儿子组成的矫正小组,并签订了社区矫正责任书,确保各项矫正措施落实。为给郑某上好接受社区矫正的第一课,司法所工作人员和社区主任、郑某监护人等矫正小组成员对郑某开展了入矫宣告。通过向郑某宣告裁定书等有关法律文书内容,让其明确社区矫正期限和社区服刑人员身份。告知郑某有关认罪服法、遵纪守法、每月按时上交思想汇报、按时接受谈话、按时参加集中学习、社区服务、严格遵循请假迁居等方面规定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强化其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矫正教育的自觉性。由于郑某身体状况较差,工作人员再次强调,如生病不能按时参加社区服务、集体教育,要提前来司法所请假并及时销假,工作人员会及时安排其他时间补上所缺课程;如需离开盘锦治病,需要拿三甲及医院所出具的病例,并及时和工作人员沟通请销假等具体事宜。

通过向郑某宣告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被限制行使的权利,以及矫正小组成员职责等有关事项,使郑某更明确自己的身份及接受社区矫正的意义。

(三)建立矫正小组情况

司法所建立起由司法所所长、社区矫正助理员、社区主任、网格员、郑某儿子组成的矫正小组,对郑某实施全方位教育矫正。切实落实入矫宣告、定期报告、严格遵守外出请假制度,通过电子监管、定期走访、集中教育、社区服务等日常监管措施,准确掌握郑某的思想动态和实际表现。落实每月日常考核,定期将评分结果公示,鼓励其正确看待自己,树立生活的信心,鼓励好好改造,知错就改增强遵纪守法意识,防止再次违法犯罪。

【对社区服刑人员实施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措施情况】

(一)入矫初期,针对其存在问题,制定矫正方案,实施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措施情况

入矫初期,针对郑某存在问题,司法所量身为其定做矫正方案,实施日常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措施情况。

入矫宣告后,司法所工作人员对郑某进行了告知教育,将矫正规定以及矫正任务详细的向其进行了说明,同时就其焦虑心态进行了安抚和疏导。

入矫后,郑某马上办理了定位手机,以便司法所日常监管。由于郑某年龄较大,也是头一次使用智能手机,工作人员耐心的教郑某如何解锁、拨打电话、接听声纹电话,接到声纹电话应该点哪几个摁钮,并给郑某新建了一个微信号便于日常联系。郑某虽经历过心脏病手术但目前其状态比较平稳,以吃药为主,每月的集中教育、社区服务也都能按时参加。郑某对司法所工作人员、对社区矫正的接纳度较高,能积极参加每一项矫正任务并且态度端正,入矫至今未请过一次病假、事假。郑某表示:“司法所工作人员都很热情、对我很关心,不会嫌弃我年龄大,就不与我沟通。每次学习法律知识都会问我是否能听懂,我没特殊情况一定会按时参加集体教育和公益劳动,不给司法所工作人员添麻烦。”

(二)入矫中期,针对入矫初期表现,调整措施对其实施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措施情况

入矫三个月后,工作人员根据郑某在初期矫正这三个月内的表现以及其实际情况等进行综合分析,将其定为普管予以监督管理。同时根据相应的管理级别调整工作措施以及监督管理方式,重点加强与社区矫正对象以及其监护人的电话和微信等联系,多次召开监护人沟通大会,时刻关注社区矫正对象的心理动态和实际表现。

(三)矫正末期,针对其表现实施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措施情况

矫正末期,工作人员对郑某在矫正期间内的整体表现做了肯定和鼓励,劝导其在剩下的社区矫正期内继续认真的遵守好规定完成相应的矫正任务。此外工作人员也告知郑某在矫正期满后其将转为刑满释放人员,矫正小组仍将继续关注其的情况,对其开展三年安置帮教。郑某说:“解除矫正我也会每个季度到司法所填写季度回访的,每个月我都会主动报告自己的思想情况,一定不会参与涉黑涉恶活动,也不会再犯错误,身边如有涉黑涉恶活动人员,我会及时举报的。要遵纪守法,时刻铭记社区矫正期间司法所工作人员所讲的法律故事,严格要求自己。”

(四)通过实施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措施取得的矫正效果

经过一段时间的社区矫正,司法所通过制定个性化矫正方案、让社区矫正对象的监护人参与帮教,司法所工作人员多次去郑某家走访、定期和郑某日常谈话等措施,让郑某重拾信心,她不仅能直面自己的错误,还能对自己的丈夫、儿子保证绝不再触犯法律,以后好好做人。郑某在接受矫正期间,能遵纪守法,服从司法所日常监管,态度端正。

【社区矫正期满,对其依法解除社区矫正情况】

(一)组织解除社区矫正宣告情况

2019年1月14日,郑某矫正期满,司法所依法为其举行解除矫正宣告仪式,工作人员对郑某矫正期间的表现予以肯定并现场向其宣读《解除社区矫正宣告书》。

(二)发放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情况

郑某矫正期满,工作人员依法向其发放《解除矫正证明书》,郑某双手接过《解除矫正证明书》,脸上露出了灿烂的笑容,她十分激动,对司法所工作人员为她付出的一切表示感谢,并保证自己以后一定会好好做人,好好生活,时刻谨记这次教训。

(三)按规定将解除社区矫正通知书送达、抄送有关部门情况

司法所按规定将社区服刑人员郑某《解除社区矫正通知书》抄送社区、派出所等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均按时收到郑某《解除社区矫正通知书》并做好登记。

(四)将解除社区矫正后的社区服刑人员转入安置帮教情况

在郑某解除矫正后,司法所工作人员告知其将转为安置帮教人员,帮教期限为三年,司法所将不定期走访、回访,希望郑某能予以配合。郑某表示一定会配合司法所工作,感谢司法所对他的关心、照顾。

【小结(或反思)】

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在街道的领导下,在双台子区司法局强有力的指导下,在相关部门的支持下,立足实际,积极探索创新,狠抓措施落实,取得了一定成效。

今后,司法所继续认真执行《刑法》《刑事诉讼法》《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每名社区矫正对象进入社区矫正环节后,我们都会进行调查和走访,全面掌握其基本情况,制定各自的《矫正方案》,并为其档案,每名矫正对象都有自己的帮教小组,帮教小组负责全程监督、教育、管理;要求矫正对象每月进行书面汇报。在与矫正对象第一次见面时,司法所工作人员要当面向其宣读《社区矫正宣告书》,由矫正对象和其监护人签订《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牢固树立和强化其服刑意识。通过每月的教育学习,使社区服刑人员从行为上、心理上对矫正对象起到极大的促动和震慑作用,增强社区矫正对象接受改造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使每名社区矫正对象都能更好的回归社会、回报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