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司法局对社区服刑人员芦某依法实施社区矫正案例
- 案例时间:
- 浏览量:0
- 案例编号:BJSSSJ1559278236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社区矫正
北京市海淀区司法局对社区服刑人员芦某依法实施社区矫正案例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芦某,男,1982年5月出生,户籍地及居住地均为北京市海淀区。2018年6月,芦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其于2018年6月到指定司法所报到并依法进行社区矫正,矫正期自2018年6月1日起至2019年5月31日止。
【对社区服刑人员接收入矫情况】
芦某出生在北京,为家中独子,其父母均为在家务农的普通农民,由于其父母常年与外界较少接触,且文化水平较低,因此不能在法律层面给予其更多的教育和疏导。芦某为人耿直、脾气急躁、性格外向、善于交流,在其做生意期间,与他人很少发生矛盾,因其工作特点的原因,与外界人员接触较多,但并无其他不良行为。芦某与其爱人感情较好,双方育有一女,女儿学习成绩优秀,曾被评为北京市三好学生,其对女儿关爱有加并一直引以为荣。为了能有更好的发展和生活,芦某通过自身努力买到了属于自己的房子。总体来看,芦某家庭背景比较普通,主要社会关系比较简单。
通过前期走访核实,与芦某来往密切的人员均没有出现违法犯罪行为,其在犯罪前,一直从事电子产品经营,效益较好。2017年12月底,芦某在送孩子上学的过程中,由于堵车,其为保证孩子准时到达学校,与对方车辆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发生口角。由于芦某当时比较急躁,与人产生了肢体冲突,其手持伸缩棍将被害人右手打伤,经鉴定为轻伤二级。事情发生后,芦某及其家人积极进行赔偿,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最终形成现在的判决,即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一年。
矫正期间,芦某能够主动反思罪行,认罪服法态度较好,遵守各项矫正行为规范,认真学习、积极劳动,有悔罪表现。据芦某邻居和朋友反馈,其日常表现良好,态度端正,无不良行为出现。
【对社区服刑人员实施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措施情况】
在教育管理芦某的过程中,司法所发现其时常表现出情绪低落的状态,针对这种现象,工作人员与社区居委会积极沟通了解具体情况。原因主要是:虽然芦某家庭经济情况良好,无生活负担,但是女儿已经上六年级,马上面临升学考试。在这个时间节点上,发生违法行为,其非常担心因为犯罪可能会使其与孩子之间出现不可调和的矛盾,尤其此次违法行为的出现的原因还是因为着急送孩子上学。而且,十几岁的孩子已经能够清楚的了解分辨什么是善与恶、好与坏,芦某担心其行为会对孩子心灵造成无法弥补的伤害。
根据这个情况,司法所协同管片民警和社区居委会,从降低芦某的思想负担入手,采取不定期到其家中走访等形式,通过解读类似事例,使其相信亲情不会因为一时的失足而消失,让其明白对于一个家庭而言经济基础固然重要,但是感情才是真正的幸福来源,并告知其只要在矫正期间能够直面错误、认真反思,其女儿一定会理解他的。与此同时,司法所也积极与芦某家人沟通,随时了解其心态变化,并与社区居委会及其父母保持密切联系,以便准确、及时掌握其具体情况,从而使司法所能够随时调整矫正方案,做到以人为本、就事论事,帮助、引导其顺利回归社会。
因芦某在服刑前与周围邻里关系较好,在本地也没有犯罪前科,所以社区居委会、邻居对其在社区进行矫正并回家生活表示支持。虽然芦某顺利进入社区矫正环节,但因涉及到故意伤害案件,司法所认为有必要进行严格监管,因此提请派出所将其列为重点监控人员,对其进行教育帮扶,避免案件对其造成负面情绪,出现重新犯罪的可能。
司法所结合实际,认真设定芦某入矫教育阶段工作目标,制定针对性矫正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点:1、依法依规进行社区矫正宣告,在严肃的宣告氛围中,使其清楚所犯罪行,明确罪犯身份以及矫正期限;2、告知其权利义务,让其知晓社区服刑人员在矫正期内享有的权利和必须履行的义务;3、将其详细矫正档案录入社区矫正管理系统,并实施电子监管;4、开展首次教育学习,使其了解社区矫正的相关规定,以及违反社区矫正规定将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后果;5、选定社区矫正保证人,组建矫正小组,确定矫正小组组长及成员名单;6、明确管理等级,并由矫正小组组长提出,经矫正小组讨论后报司法所审批确定;7、通过查阅法律文书、走访村组干部及家属,最大可能地充分了解其方方面面情况,深研究、细分析,制定针对性的矫正方案;8、督促其按照要求参加社区矫正,做到每周电话或口头报告情况、每15日到司法所书面报告情况、每月完成教育学习8小时以上、每月完成公益劳动服务8小时以上,并且由司法所对其每月开展一次矫正谈话,了解其近期活动及心理动态,针对发现的问题,适时调整矫正方案。
通过司法所的坚持和努力,芦某在矫正期间基本做到了心态平稳,没有出现较大的情绪波动,而且家庭和睦,亲子关系良好,这也对其顺利解矫,起到了有力的助推作用。
【社区矫正期满,对其依法解除社区矫正情况】
2019年5月31日,司法所与管片民警、社区居委会及其监护人,共同参加了芦某解除社区矫正的宣告仪式。在矫正干警庄严宣告芦某顺利解除矫正的那一刻起,对他来讲是真正意义上的回归社会和家庭,意味着新的生活正式开始,同时,也为他的社区矫正生涯画上了完美的句号。
矫正结束,意味着帮扶阶段的开始,而如何更好的对芦某进行后续帮扶教育和心理疏导才是重中之重,毕竟在解矫后,司法所对其约束力是有所下降的。事实上,在解矫前期,司法所就已经对芦某的帮教期列出了具体方案,针对其在矫正期的现实表现,即其服从管理、遵守规定、邻里和睦、家庭和谐、父慈女爱、工作稳定、生活充实等实际情况,在帮教期内,司法所对其的定位为宽管理、多关爱,体现出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和帮扶方针,使帮扶教育工作更加人性化、更符合实际情况。
【小结(或反思)】
社区矫正体现了刑罚的惩罚性和恢复性双重价值,价值来源于效果。司法所工作人员是社区矫正的执行者,肩负着管理、教育、帮扶社区服刑人员的职责。针对一只脚在高墙外、一只脚在高墙内的社区服刑人员,既要将其纳入严格监管的规定之中,也要保持平和的状态与之交流,还要从教育出发攻心治本,促进其从内心真正接受矫正,从而使其能够顺利度过矫正期。
本案中,司法所突出了以人为本、管教结合的管理教育方式。在管理上,严格依法监管,维护社区稳定;在教育上,突出教育矫正的核心要求,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坚持开展心理帮扶,发挥出社区矫正工作的特色和优势。通过准确把握社区矫正工作的目标任务,全面提升社区矫正的工作质量和社会效果。也为今后能够更好地应对各类社区服刑人员,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从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上看,司法所在实施过程中是分阶段、分步骤渐进式调整的。首先,在入矫阶段,司法所对芦某加强管理,加大教育力度。而后,在其能够积极接受社区矫正的基础上,进入常规教育的普管阶段。最后,在解矫教育阶段,重点回顾其矫正过程,加强效果管理,通过针对性教育,促进其顺利融入社会,引导其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能够遵纪守法,做一个守法公民。
在矫正工作中,分级管理看似是很简单的事,但如果司法所不能把服刑人员情况分析透彻,不能真诚走进他们的心里,不能真正的使每名社区服刑人员从内心正视监管和教育,最终也不可能收获很好的矫正效果,甚至事与愿违。通过芦某的教育矫正案例,也使每一名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更加明确所肩负的责任,更加懂得能够真正挽回一名濒临堕落的社区服刑人员,能够使一名服刑人员勒住悬崖边上的马儿,才是社区矫正的根本意义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