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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滨州市博兴县司法局对社区服刑人员许某某依法实施社区矫正

  • 案例时间:2018-12-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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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SDSSSJ1556076392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社区矫正

山东省滨州市博兴县司法局对社区服刑人员许某某依法实施社区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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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许某某,男,1985年12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山东省滨州市博兴县。2017年4月11日,因犯交通肇事罪被邹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缓刑考验期自2017年4月24日起至2018年10月23日止。

2017年4月24日,许某某到博兴县司法局报到,由博兴县司法局某司法所负责矫正期间的日常管理。

【对社区服刑人员接收入矫情况】

(一)报到接收手续情况

2017年4月23日,博兴县司法局收到博兴县人民法院对罪犯许某某宣告缓刑的法律文书,经检查,法律文书完备,于同日送达了回执。次日,许某某到司法局报到,博兴县司法局为其办理了接收手续,出具社区矫正报到通知书。2017年4月24日,许某某在其父亲的陪同下到司法所报道,司法所为其办理入矫手续,正式纳入司法所进行社区矫正。

(二)组织宣告情况

根据许某某情况,司法所在2017年4月25日为其建立矫正小组,并进行宣告,向许某某宣告了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等有关法律文书的内容,让其明确社区矫正期限和社区服刑人员身份;还宣告了包括认罪服法、周报到、月学习、外出审批、请销假等社区矫正管理规定,如有违反,按照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将给予警告,承担相应法律后果;以及矫正小组的职责和监管义务等。

(三)建立矫正小组情况

司法所接受许某某后,成立了以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为核心,村支部书记、社区服刑人员家属为成员的矫正小组,并根据其存在的主要问题,制订了差异化的矫正方案。在社区矫正初期阶段,司法所对其开展了集中性认罪服法及法治、道德、政策、警示教育,帮助其树立在刑意识,端正矫正态度。          

【对社区服刑人员实施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措施情况】

(一)入矫初期,针对其存在问题,制定矫正方案,实施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措施情况

在社区矫正的初期,以在刑意识教育和遵规守纪教育为核心,安排其参加了由司法所组织的以社区服刑人员入矫须知为主题的教育矫正活动,要求其自觉遵守社区矫正的各项制度规定,端正矫正态度,使其能够认清自己的身份,认识到刑罚执行的严肃性,从而对于自己的罪错进行深刻的反思,使其能够适应社区矫正的日常管理要求,从而平稳地度过社区矫正的初期阶段。

(二)入矫中期,针对入矫初期表现,调整措施对其实施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措施情况

在社区矫正中期,司法所根据其行为表现和思想动态对其开展分类和分级教育,安排其参加专题教育活动。通过活动,许某某充分认识到由于自己未遵守交通规则,没有安全驾驶机动车,给他人和自己造成了巨大的伤害,经济赔偿虽然可以减轻刑罚,但并不代表可以将罪错一笔勾销。

(三)矫正末期,针对其表现实施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措施情况

在社区矫正后期,对许某某的教育矫正以巩固服务效果、帮助顺利回归社会为目的。为使许某某更好的适应解矫后的生活,司法所告知其有关安置帮教工作的相关内容,并就一些法律法规和民生政策向其做了说明,使许某某吸取教训,不再触碰法律的红线。

(四)通过实施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措施取得的矫正效果

许某某自接受矫正以来,一直遵守法律法规及监督管理规定,深刻反省自己的行为,积极参与社区劳动和集中学习,充分认识到了犯罪的危害性,对于法律的掌握得到了进一步提高。

【社区矫正期满,对其依法解除社区矫正情况】

(一)组织解除社区矫正宣告情况

2018年10月23日,在许某某家人及矫正小组成员的见证下,工作人员为其办理解除社区矫正手续。宣告之后,许某某同工作人员热情握手表示感谢。一年半的社区矫正生活,在司法所工作人员的教育帮助下,许某某生活态度积极,家庭关系融洽,更好地回归社会。

(二)发放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情况

10月23日,工作人员向杨某某发放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许某某在回执单上签了字。

(三)按规定将解除社区矫正通知书送达、抄送有关部门情况

司法所将解除矫正通知书按时上交县级司法行政部门,由司法局社区矫正科负责将社区矫正通知书送达邹平县人民法院、博兴县人民检察院、博兴县公安局。

(四)将解除社区矫正后的社区服刑人员转入安置帮教情况

根据有关规定,许某某社区矫正结束后直接转入所属社区进行为期三年的安置帮教。社区工作人员向许某某介绍了现阶段的安置政策,将其定为安置帮教一般对象,保持与其家庭、工作单位联系。

【小结(或反思)】

通过对许某某依法实施社区矫正,充分展现了社区矫正教育人、改造人的优越性。本案中,许某某的教育矫正上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法律知识缺乏和法律意识淡薄。司法所能根据其自身特点,结合实际,为其量身定做矫正方案,依法实施教育矫正,先着重消除其思想压力,对其进行心理疏导,使许某某能正确看待犯罪事实,自觉接受矫正改造;加强其法律知识培训,包括《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引导其加强对法律知识的自学,使其在今后的生活中能真正的做到“学法、懂法、知法、守法、用法”;在教育矫正时以尊重、平等、接纳、真诚的态度循循引导,充分运用多种工作方法,达到预期的目标。

通过对许某某的教育矫正:一是实施社区矫正必须有针对性,实行个案矫正的必要性,每个社区服刑人员都有其自身特点,必须针对其特点进行针对性的教育矫正,帮助社区服刑人员重新树立生活信心;二是社区服刑人员违法犯罪通常都是因为缺乏法律知识和法律常识,所以在社区矫正中一定要加强法律知识的教育与学习,使社区服刑人员提升自己的法律知识水平,提升守法意识,才能使矫正工作做到事半功倍,也能使社区服刑人员在重新融入社会以后更好的守法、用法,不去侵犯别人的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能更好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