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区矫正对象易某依法实施社区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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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HBSSSJ1555923688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社区矫正
对社区矫正对象易某依法实施社区矫正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易某,男,1989年11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湖北黄石市西塞山区。2011年9月,因犯抢劫罪、抢夺罪、盗窃罪被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5000元。在监狱服刑期间,因确有悔改表现,2016年4月,被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假释,假释考验期自2016年4月18日起至2018年5月12日止。
【对社区服刑人员接收入矫情况】
(一)接受人民法院对易某开展调查评估情况
浙江省十里丰监狱发函委托西塞山区司法局对易某进行调查评估,西塞山区司法局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立即指派2名工作人员组成了调查组。到当地派出所、易某所在村委会进行调查,了解易某在村里表现,与邻里之间关系等基本情况,经调查走访后,司法局综合调查笔录,形成评估意见,向浙江省十里丰监狱寄送了《调查评估意见书》。
(二)对社区矫正对象易某依法履行报到接收手续情况
2016年4月18日,西塞山区司法局接收到《假释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文书后,法律文书经检查完备,将接收回执送达给浙江省十里丰监狱。
易某于2016年4月18日到西塞山区司法局报到,并于当日到司法所报告。
(三)对社区矫正对象易某组织宣告情况
2016年4月19日,对易某接收登记入矫后,西塞山区司法局组织对易某进行了入矫宣告,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要求,向易某宣读判决书、执行通知书、告知书等有关法律文书,让其明确目前社区矫正对象身份。同时向其当面说明了有关遵纪守法、电话报告、当面报到、集中学习、社区服务、请销假等社区矫正对象应遵守的规定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从而强化了其自觉服从司法所日常监管的意识。
(四)对社区矫正对象易某建立矫正小组情况
根据易某的实际情况,司法所成立了由司法所长、易某的母亲及所在村的综治人员组成的矫正小组,对易某在社区矫正期间进行监督、帮助。
【对社区服刑人员实施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措施情况】
(一)入矫初期针对其存在的问题,制定矫正方案,实施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帮扶措施情况
入矫初期的三个月内,易某认为自己是罪犯,感觉在村里抬不起头,总不愿和他人接触,在家里也不爱说话,对社区矫正机构也有抵触情绪。司法所工作人员掌握这些情况后,一方面加强对易某谈话教育,认真落实监督管理,督促其按时参加司法所组织的活动、电话汇报情况,另一方面及时召开矫正小组会议,专门研究制定矫正方案。经研究调整了矫正方案,主要在转变易某思想上下功夫。通过找易某谈心,司法所工作人员多次到易某家里走访,鼓励其重新树立信心,告诉他“想改变别人对自己的看法,首先要改变自己,只有通过自己的努力,才能让别人从心里慢慢的接受自己,才能适应社会,融入到社会”。通过多次与易某谈心谈话,易某终于重新拾起信心,走出家门,满怀信心地开始了自己的新生活。
(二)矫正中期,针对入矫初期的表现情况,调整措施对其实施实施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帮扶措施情况
易某接受社区矫正三个月后,思想已经有了较大转变,司法所及时调整了矫正重点。由于易某家里地少,司法所积极鼓励易某务工,贴补家用,同时强调在务工时,不能违反规定外出。不久后,易某找到了工作,缓解了生活压力。同时,易某也能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相关规定。邻居乡亲看到易某的变化,慢慢改变了对易某的看法,使易某增强了自信。
(三)矫正末期针对其表现实施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措施情况
经过八个月的社区矫正,易某不但在思想上有了较大转变,而且通过努力,改善了生活条件,顺利回归社会。平时,他在村里也能热心帮助一些行动不便的老人干些体力活,与他人关系融洽。
(四)通过对社区矫正对象易某实施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措施取得的矫正效果
通过对易某近一年的管理教育和社会适应性帮扶,使易某在思想上逐步有了改变,认识有了提高。他积极帮助有困难的人,每次到司法所参加集中教育和社区服务时,态度认真,生活乐观,对未来充满了自信。
【社区矫正期满,对其依法解除社区矫正情况】
(一)组织解除社区矫正宣告情况
2018年5月12日,西塞山区司法局组织解矫宣告,司法所工作人员介绍了易某矫正期间的表现,依法宣告解除对易某的社区矫正。
(二)发放解除矫正证明书情况
2018年5月12日,西塞山区司法局向易某发放了解除矫正证明书,易某依法解除社区矫正,顺利回归社会。
(三)送达有关法律文书的情况
2018年5月12日,西塞山区司法局按规定,将易某解除社区矫正通知书抄送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监狱。
(四)对社区矫正对象易某解除社区矫正后转入安置帮教情况
对社区矫正对象易某解除社区矫正后,司法所为易某建立安置帮教档案,继续对易某进行帮扶。
【小结(或反思)】
在本案中,司法所工作人员认真负责,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具体情况,积极探索个性化教育措施,采用个案矫正的方法,综合运用各种矫正手段,适时调整矫正方案,因人施教,帮助社区矫正对象认识自身价值,树立生活信心,增强社会责任,修复社会关系,顺利回归融入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