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区矫正对象许某依法实施社区矫正
- 案例时间:2019-07-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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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NMGSSSJ1555378467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社区矫正
对社区矫正对象许某依法实施社区矫正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许某,男,1979年3月出生,户籍地和居住地均为内蒙古包头市九原区。2013年6月,因非法购买增值税发票罪被内蒙古自治区固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五年,缓刑考验期自2013年6月25日起至2018年6月24日止。2013年6月25日,许某到包头市九原区司法局报到,由九原区某司法所负责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对社区服刑人员接收入矫情况】
(一)依法进行调查评估情况
司法所按照九原区司法局的要求对拟建议适用缓刑的罪犯许某进行调查评估。通过组织对罪犯许某的居所情况、悔罪表现、个性特征、生活环境的综合评估情况等进行调查了解,走访了解许某的父母、邻居、居住地的村委会干部等人员。围绕罪犯是否具有再犯罪危险性、是否可以实现有效监管、是否可以适用社区矫正这些问题,对调查所得资料、信息进行分析并形成评估意见提交九原区司法局。
(二)对许某依法履行报到手续情况
2013年6月25日,许某到包头市九原区司法局报到,告知许某三日内到司法所进行社区矫正。许某按规定时间到司法所报到。工作人员对其依法接收入矫,核对法律文书、核实身份、办理接收登记、建立档案。
(三)成立矫正小组情况
司法所及时建立了由司法所所长、居住地村委会干部、许某之父组成的矫正小组。矫正小组成员签订了《社区矫正责任书》,确保职责分工明确、各项矫正措施落实,明确了小组成员的责任与义务。
(四)组织宣告情况
许某以及矫正小组成员6月25日来到司法所,入矫宣告仪式正式开始。司法所通过向许某宣告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等有关法律文书的主要内容,让其明确社区矫正期限和社区矫正对象身份。通过宣告社区矫正对象应遵守的规定、被禁止的事项以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强化其接受社区矫正的意识。司法所还告知了许某社区矫正对象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被限制行使的权利,以及矫正小组人员组成及各自职责等有关事项,许某签收了《社区矫正宣告书》。
【对社区服刑人员实施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措施情况】
(一)入矫初期情况
司法所根据许某的情况采取了以下监管教育等措施:
1、要求其每周电话汇报一次,每月书面汇报一次,并参加每月由司法所组织的集体教育和公益劳动,强化其接受司法行政机关教育矫正的自觉性。
2、在矫正过程中,注重与许某的沟通,通过每周的电话汇报了解其日常表现和生活学习情况;要求其定期向司法所报告情况,每月20日到司法所参加学习教育,了解许某的思想和行为表现;矫正小组成员定期沟通交流,根据许某的心理变化适时调整矫正工作的重点,确保教育矫正质量。
3、为使许某增强法治观念,提高法律意识,做个知法守法的公民,司法所工作人员通过定期开展法律知识培训学习,随时解答他在学习过程中产生的疑问,增强其法律素养,进而深刻认识和反省自己的罪行。
(二)矫正中期情况
1、要做好许某的社区矫正工作,其家庭成员的帮助不容忽视。司法所保持与其家人的联系,通过其家人了解杨某近况,引导其家人做好许某的思想工作,使许某安心接收矫正。
2、许某接受教育矫正态度良好,自觉接受监管,定期参加教育培训和公益劳动。司法所工作人员通过许某每周的电话汇报及每月的思想汇报可以及时了解到其生活状况及思想动态,鼓励他用积极的心态面对生活,接受矫正小组的教育管理。
3、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实施人性化的管理,及时充分的掌握许某的情况、生活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积极有利因素,尽可能为其排忧解难;充分利用一切可利用资源,提高其适应社会的能力。
(三)矫正末期情况
许某积极配合司法所的各项矫正工作,按时报告学习,精神状态也逐渐好转,认罪悔罪态度良好,多次表示以后遇事要三思,决不会再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要做一个守法公民,以后要感恩社会,回报社会。
(四)矫正效果
通过对社区矫正对象许某社区矫正,效果明显,许某能自觉遵守社区矫正的各项规章制度,主动服从社区矫正管理,按时进行每周电话汇报一次,每月书面汇报一次,同时能够积极参与公益劳动,从中我们可以看出他的思想转变较快,对自己所犯的错误已有深刻的认识,对法院判决的结果能正确对待。
【社区矫正期满,对其依法解除社区矫正情况】
(一)社区矫正期满当天,司法所工作人员依法对许某进行了解除社区矫正宣告,同时向其发放《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并对其进行了心理上的再次疏导,鼓励其勇敢的走向社会。
(二)九原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大队按规定将社区矫正对象许某解除社区矫正通知书送达原判法院,同时抄送区公安分局、检察院。
(三)许某期满解除社区矫正后,司法所按照安置帮教相关管理规定,将其列为帮教对象,建立安置帮教档案,继续进行教育帮扶。
【小结(或反思)】
矫正过程中要制定个性化的教育矫正计划,在掌握了社区矫正对象的实际情况后,制订个性化的教育矫正计划,精选教育内容,运用恰当的教育方法,有的放失,对症下药,才能取得良好的矫正效果。同时要激发社区矫正对象的优势,及时发现、发挥和发展社区矫正对象的自身优势,促进其不断进步。社区矫正工作者关注的中心应当从“问题”转移到“优势”,应当扮演鼓励、协助、支持的角色,坚信社区矫正对象自身拥有丰富的资源,最大限度地发现、发挥和发展他们潜在的优势,引导他们参与认识和解决问题的全过程,让他们树立信心,重新进行自我评价,最终实现回归社会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