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区服刑人员次某依法实施社区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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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社区矫正
对社区服刑人员次某依法实施社区矫正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次某,女,1985年5月8日出生, 户籍地、居住地均为西藏自治区山南市琼结县。2017年11月,因犯非法捕猎、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琼结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自2017年12月1日至2018年11月30日。
【对社区服刑人员接收入矫情况】
(一)报到接收手续情况
2017年12月1日,琼结县司法局收到县人民法院对罪犯次某宣告缓刑的法律文书后,经检查,法律文书完备,于当日送达了回执。2017年12月1日,次某到县司法局报到,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对次某的身份进行核实,电话通知户籍地司法所做好衔接工作。同时为次某建立执行档案,并填写人员报到登记,将《报到情况通知单》《报到通知书》抄送给县检察院、县公安局。
(二)组织宣告情况
2017年12月2日,县司法局向次某进行了入矫宣告,宣告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内容,让其明确社区矫正期限和社区服刑人员身份。告知其认罪服法、遵纪守法、报告、社区服务、请假迁居等社区服刑人员应遵守的规定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以及社区服刑人员次某依法享有的权利义务和被限制行使的权利,同时告知其矫正小组人员组成及职责等有关事项,强化其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矫正教育的自觉性。宣告过程中签订了监护责任书和矫正责任书以及社区服刑人员接受矫正保证书,确保各项矫正措施落实到位。
(三)建立矫正小组情况
县司法局为次某确定由乡司法所所长为组长、派出所、村居委会班子成员、双联户长、监护人为成员的“六对一”矫正小组,并于矫正小组成员逐一签订监管责任书,与监护人签订监督保证书,确保各项矫正措施落实。
【对社区服刑人员实施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措施情况】
(一)入矫初期,针对其存在问题,制定矫正方案,实施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措施情况。
次某因文盲且法律意识浅薄,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为此在对次某开展初期矫正教育时,县司法局着重从思想上对次某开展法治教育矫正,让他真正意识到自己行为错误导致的严重后果。根据次某的实际情况,制定针对性的矫正方案,学习法律知识,观看警示教育片,参加公益劳动等方式实施监督管理和教育矫正。
(二)入矫中期,针对入矫初期表现,调整措施对其实施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措施情况。
次某在严管期间,总体表现良好,能及时到县司法局、乡司法所、矫正小组处按时报到,积极参加县司法局组织的集中教育和公益劳动活动;针对次某入矫初期前三个月的表现,经县司法局及矫正小组成员集体研究后,于2018年3月按照分级管理制度为次某调整为普管等级,在普管期间县司法局曾多次走访排查次某的生产生活情况,通过村居委会、双联户长等多方面了解,次某的社会适应能力较好,无问题;在矫正期间,县司法局积极协调相关部门,邀请县检察院、公安机关对次某开展《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教育,进一步提高了次某的法律意识。
(三)矫正末期,针对其表现实施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措施情况。
根据次某的表现,在矫正末期实行每月报到一次并上交思想汇报,每月组织一次集中教育和公益劳动。开展解矫前谈话,做好心理辅导,教育、叮嘱其在解矫后要遵守法律法规,切勿再次犯错。
(四)通过实施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措施取得的矫正效果。
通过实施社区矫正,次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给社会、国家和自然环境造成的损害和影响有了深刻的认识,悔罪意识增强,法治意识提高,经过教育矫正后,能够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自觉接受社区矫正相关政策,积极参加集中教育和公益劳动,并力所能及的为群众服务,关爱自己的家人,开始新的生活,并保证今后做一个积极向上、遵纪守法、勇于承担的合法公民,用实际行动回报社会和国家。
【社区矫正期满,对其依法解除社区矫正情况】
(一)组织解除社区矫正宣告情况
社区服刑人员次某矫正期满当日,县司法局组织县检察院、乡派出所、乡司法所、社区服刑人员亲属和矫正小组代表参加解矫仪式,对次某进行了解矫宣告。次某陈述了矫正期间认罪悔罪、遵纪守法和遵守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各项规定情况,做了自我总结;司法所介绍了对次某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帮扶情况,宣读了对次某的鉴定意见;司法局向次某宣布缓刑考验期满,依法解除社区矫正。解矫宣告结束后,县司法局向次某发放了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告知安置帮教期限、管理事项和规定,要求次某凭证明书三日内到安置帮教部门办理报到手续。解矫程序结束后,县司法局出具解除社区矫正通知书,分别抄送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
(二)发放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情况
按照《西藏自治区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在县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的监督下,依法对次某解除矫正,向次某本人发放《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
(三)按规定将解除社区矫正通知书送达、抄送有关部门情况
按照规定依法对次某解除矫正后,将《解除(终止)社区矫正通知书》抄送给县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局。
(四)将解除社区矫正后的社区服刑人员转入安置帮教况
在对次某依法解除社区矫正后,根据安置帮教工作户籍管理原则,经县检察院、公安局、帮教小组商议决定后,县司法局将次某列入安置帮教人员,并对次某依法建立《刑满释放解除社矫人员安置邦交档案》。
【小结(或反思)】
次某因为不懂法,受到丈夫影响,参与到违法犯罪事件中,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通过对次某进行监管教育,增强了其遵纪守法意识,坚定其争做合法公民的信念,为其顺利回归社区打下了良好的思想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