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区服刑人员国某某依法实施社区矫正
- 案例时间:
- 浏览量:0
- 案例编号:LNSSSJ1548815063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社区矫正
对社区服刑人员国某某依法实施社区矫正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社区服刑人员国某某,男,1992年7月出生,小学文化,户籍地居住地均为辽宁省盘山县。因交通肇事罪被辽宁省盘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一个月,缓刑二年。2016年7月28日6时50分许,国某某无证驾驶无牌照两轮摩托车,沿盘山县某乡某村东西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杨某某稻田地十字路口处时,与沿南北路由南向北骑自行车的吕某某相撞,致吕某某受伤。经盘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国某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2016年8月3日,经盘锦市中心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吕某某颅脑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面部(眼)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胸部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国某某生在农村,文化水平低,父母是农民,年岁已高。自交通事故后,国某某认罪态度较好,得到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法院从轻判决。
【对社区服刑人员接收入矫情况】
(一)开展调查评估情况
2017年1月,盘山县司法局社区矫正机构收到法院寄来的《委托调查评估函》,委托司法局对国某某的基本情况、平时社会表现、受害人的意见及被调查人是否适用非监禁刑等情况开展调查评估。盘山县司法局指派某司法所立即开展国某某审前调查评估。司法所依照“两院两部”颁布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对国某某的个人情况、家庭成员意见、社区居委会意见、辖区派出所意见及受害人意见进行了走访取证。经司法所研究,盘山县司法局审核,同意国某某开展社区矫正。
(二)报到接收手续情况
国某某到盘山县司法局报到,工作人员为其办理了登记接收手续,并告知三日内到司法所报道进行社区矫正。随后,国某某到司法所报到。
(三)组织宣告情况
司法所工作人员为国某某确定了由司法所所长、社区干部、志愿者、社区矫正工作者、其妻子组成的矫正小组,签订了矫正责任书,并对其宣告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等有关法律文书内容,发放《社区服刑人员须知》,使其明确社区矫正日常管理有关规定,明确了自身身份。
(四)建立矫正小组情况
司法所接收国某某入矫当日,与他的监护人、保证人、邻居、社区警务大队工作人员、社区工作人员进行沟通,并签订矫正责任书,形成有效的监管小组,有针对性的对国某某实施监管。
【对社区服刑人员实施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措施情况】
(一)入矫初期,针对国某某自身存在问题,制定矫正方案,实施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措施情况
国某某被判刑后,能主动到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并且服从管理,遵守纪律,积极参加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但是他的思想压力很大,意志消沉,主要表现在:国某某本人对自己造成他人伤害非常后悔,对自己给双方家庭造成巨大的人身财产损失,心理压力很大;事情发生后,国某某本人深受打击,没有从案件阴影中走出来,思想负担很重。在与国某某初次接触后,司法所工作人员针对国某某思想负担过重情况,对他循循善诱,使他正确的看待其罪行,让他感到不存在任何的歧视,打消他对社区矫正的防御、戒备心理。国某某过失犯罪,给家庭造成很大经济负担,思想反差明显,一时间不能适应,总认为对他人造成伤害,无法原谅自己,心里有一种负罪感。工作人员平日与其谈心谈话,感受到该人内心恐慌,所以从来没有将其作为一名犯罪分子对待,而是与他平等对话,用谈家常的形式了解其家庭情况、生活工作情况,初步消除了国某某内心受训斥、歧视的顾虑,让其感受到社区矫正人性化教育管理的模式,消除抵触情绪,自愿接受社区矫正。
工作人员经常对其进行开导,引用一些社区服刑人员曾经受过严重打击,后来从新振作精神重新融入社会,汇报社会的典型事例开导他;通过了解其家庭的现实状况,劝说其要振作精神,树立信心,作为家庭的顶梁柱,一定要为家庭撑起一片天空。在平日谈话中,工作人员也适当地对他进行政治理论教育,促进他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摒弃悲观厌世的情绪。工作初期效果:通过工作人员耐心沟通,以情感召、以法服人的工作方针,国某某对工作人与充分信任,能推心置腹地主动与工作人员交流沟通,主动配合司法所矫正工作。从思想上有了重要转变,不再表现出自卑,而变得对生活充满了希望,工作热情也提高了。
(二)入矫中期,针对入矫初期表现,调整措施对其实施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措施情况
针对国某某好胜心强、急于还债的心理,鼓励其发挥自身特长,遵纪守法,挣钱还债。国某某从事建筑行业,对业务精通,在朋友诚邀下加入某铁路建设工程队,为其偿还家庭债务找到了新出路。在国某某接受社区矫正后,工作人员不定期对其进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和社区矫正工作相关知识的教育。国某某接受教育后,多次向工作人员表示要认真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工作人员了解其心思后,激励他充分发挥才智,在工作上努力进取,争取早日解除矫正。
(三)矫正后期,针对其表现实施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措施情况。国某某在接受社区矫正管理以来,服从管理,遵纪守法,积极参加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认真接受思想改造,思想觉悟明显提高。在矫正过程中,他逐步拾回了信心,树立了重新做人的勇气,重新扬起了生活的风帆。
【社区矫正期满,对其依法解除社区矫正情况】
【小结(或反思)】
1.尊重社区服刑人员,让其感受到不受歧视。社区服刑人员虽然是违法犯罪人员,但主观恶性不大,并且在犯罪后都有悔过心理,因此我们不能将其等同恶性很大的罪犯看待,心存歧视,恶意训斥,践踏人格。这样容易造成其自卑、自闭心理,阻碍沟通,不利于社区矫正工作的深入开展。
2.以人为本,充分体现社区矫正工作人性化管理。要及时并充分掌握社区服刑人员家庭、生活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积极有利因素,坚持以人为本,以情感人的原则,尽可能为社区服刑人员排忧解难;充分利用一切可利用资源,调动社区服刑人员的积极性,提高社区服刑人员适应社会,自谋出路的能力。
我们应该通过大量的反面教材和普法知识宣传,教育、改变、引导社区服刑人员珍惜党和政府给予的改过自新的机会,从而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早日回归社会,成为自由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