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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南开区司法局对社区服刑人员牛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

  • 案例时间:2019-03-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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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TJSSSJ1546482963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社区矫正

天津市南开区司法局对社区服刑人员牛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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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牛某,男,汉,1953年2月出生,户籍地为天津市和平区,居住地为天津市南开区,2016年3月因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被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矫正期限自2016年4月1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止。

【对社区服刑人员接收入矫情况】

2016年4月8日牛某到天津市南开区司法局报到,由居住的司法所对其进行日常监管。

【对社区服刑人员实施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措施情况】

(一)制定针对性矫正方案

牛某入矫后,司法所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天津市《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规定,通过个人谈话、社区走访、调查等方式,对其进行了全方位的调查。对其个人情况、家庭成员关系、成长经历、生活环境和他的个性特征以及犯罪事实、悔罪表现等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估,根据综合评估的情况并结合他之前的犯罪记录,制定了具有针对性的监管、教育和帮助措施。

1、牛某年老体弱,家庭经济负担较重,家庭矛盾较深。司法所秉持 “思想上从严教育,生活上热心帮扶”的原则,定期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和劝解,并通过办理低保等措施为其减轻经济负担,尽量化解其家庭矛盾,使其能够安心改造。

2、司法所重视对其进行法治教育,使其认识到违法犯罪的危害,提高法律意识。同时司法所组织其观看警示教育片,使其从中吸取教训,筑牢思想防线,自觉做到遵纪守法。

3、为了加强对他的监管,避免其再次犯罪,司法所对其采取手机定位监管,每天查看其行动轨迹,尽量避免他与社会不良人员接触。并且随时关注他的思想动态,从法理和情理两方面对他进行教育感化,帮助其树立接受矫正的诚心,弃恶从善的决心,重新做人的信心,防止其重新犯罪。

在矫正的过程中,司法所根据他的现实表现以及矫正方案的实施效果,及时调整矫正方案,保证矫正质量。  

(二)开展集中学习教育和个别谈话教育情况

司法所经常举办集中教育活动,对社区矫正日常报到制度、思想汇报制度、请假制度、社区服务、考核奖惩等规定进行详细的讲解,明确违反规定或拒绝改造的后果,使其更加明确自己“应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怎样才能做好”,提高其法律意识,避免重新犯罪。为了更好地掌握牛某的心理状态和思想动向,司法所定期对其进行个别教育谈话,进一步提高其思想认识,使其端正态度,严格遵守各项社区矫正管理规定,积极参加集中教育和社区服务,改过自新。   

(三)组织参加社区服务情况

为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司法所严格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天津市《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的规定,定期组织社区服刑人员牛某参加公益性社区服务。每个月在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带领下,带着铁锹、扫帚到指定地点与社区工作人员一起参加清整,包括擦玻璃、拾捡垃圾、擦拭门窗等。通过参加社区服务,增强他的劳动观念、社会公德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加强社会参与度,促进其更好地融入社会。

(四)实施心理健康辅导等情况

为了达到更好的矫正效果,司法所非常重视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和辅导,积极引导社区服刑人员树立心理健康理念,消除不良情绪,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牛某一直对服刑期长而心存不满,加之家里的经济条件较差,在入矫后的一段时间内出现了几次情绪上的波动。针对这样的情况,司法所及时采取心理疏导和有针对性的心理干预等方法,有效地缓解了其不良情绪,帮助其保持积极、健康、阳光的心理状态,同时教导他要提高应对挫折的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缓解其在就业、生活以及人际关系等方面所遭受的压力,消除其心理障碍,使其走出犯罪阴影,重拾生活信心。   

(五)矫正小组成员协助开展教育情况

为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效,司法所、居委会、家属之间建立了长期协作沟通机制,形成了三方合力。除了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对其进行教育监管外,家属也严格按照司法所的要求在日常的生活中监督牛某的言行,并及时向司法所反映。社区居委会治保主任平时也积极配合司法所的工作,经常对牛某进行走访调查,了解社区其他人员对牛的评价,并定期向司法所工作人员反馈牛某在社区的活动情况。 

(六)社会力量参与教育情况

为了保证矫正工作质量,帮助其顺利回归社会,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的工作人员经过协商研究,为牛某办理了低保手续,为其减轻了经济压力,使其重树生活信心。在牛某与妻子发生家庭矛盾时,居委会的成员对其进行耐心的教育劝导,帮助其化解家庭矛盾,使其能够安心服刑,好好改造。

【社区矫正期满,对其依法解除社区矫正情况】

牛某入矫后对司法所工作人员的教育监管一直持反感、抵触的态度。司法所工作人员在了解他的特殊情况后,及时地对其进行个别的教育谈话和心理疏导,消除了其反感、抵触情绪。在之后的矫正期内,牛某都能够做到积极配合司法所的工作,认真改造。在每次集中报到时都认真书写自己本月的活动情况,在教育谈话中也能做到如实汇报自己的思想动向和遇到的问题。牛某逐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为自己以前所犯下的罪行感到羞愧,表示今后要自觉服从司法所的监管教育,积极改造,重新做人,努力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小结(或反思)】

通过本案例体会到,要做好社区矫正工作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要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感化。牛某在入矫后的一段时间不服从司法所的教育监管,司法所工作人员通过与其接触了解到其情绪波动的原因,对其采取了有效的心理疏导和心理干预,缓解不良情绪,劝导其认罪服法,好好改造。通过个别谈话了解到牛某与妻子是重组家庭,育有一女,家庭经济状况较差,司法所积极协调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为牛某办理了低保,减轻了其经济负担。牛某切实感受到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关心帮助,逐渐消除了消极反感情绪,在服刑期间他一直保持积极向上的态度,认罪悔罪,改过自新。

二、要充分发挥矫正小组的作用。在入矫初期,司法所工作人员根据牛某的情况,为其制定了科学、合理的矫正措施,并且组成专门矫正小组,司法所、居委会成员和家属之间相互配合、通力合作,共同对牛某的日常行为进行监管,随时了解其活动情况和社会评价,并针对具体情况对其进行教育帮助,取得了良好的矫正效果。

三、尊重人格,实行人性化管理。司法所在与牛某接触的过程中发现牛某很自卑,心理素质差,非常渴望得到他人的认可。在每次集中教育和个别教育谈话时,司法所工作人员都会鼓励其要树立生活信心,努力改造,不断充实、完善自己,重新开始新的生活。在多方的鼓励支持下,牛某逐渐地开始融入社会,通过打工做到自食其力,生活有了很大改善,对未来生活充满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