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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社区服刑人员庞某依法实施社区矫正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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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社区矫正

对社区服刑人员庞某依法实施社区矫正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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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庞某,男,1978年2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为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2017年8月,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大洼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自2017年9月5日起至2018年9月4日止。

【对社区服刑人员接收入矫情况】

(一)开展调查评估情况

2017年7月,在接到大洼区人民法院关于对庞某的委托调查函后,大洼区司法局按照“两院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及社区矫正的相关规定立即安排指定司法所对庞某进行调查。通过了解家庭成员、个性特点、基本经济情况、家庭成员意见、村委会意见、派出所意见、单位意见、受害人意见以及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形成综合调查笔录,拟出评估意见,回函大洼区人民法院,提供评估报告。

(二)报到接收手续情况

2017年9月6日,大洼区司法局收到大洼区人民法院对庞某宣告缓刑的文书,检查法律文书完备后,将接收回执送达大洼区人民法院。庞某于2017年9月6日到大洼区司法局报到,并于当日到司法所报到,完成报到手续。

(三)组织宣告情况

2017年9月6日,庞某履行完报到手续后,大洼区司法局对庞某进行了入矫宣告仪式,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中对社区服刑人员的要求,对庞某进行宣读,并组织庞某宣读了入矫誓词。通过宣告使庞某知道自己虽然在社区服刑,但是罪犯的身份并没有改变,要服从管理,知道自己哪些事情可以做,哪些事情坚决不可以做,一旦做了不该做的事情,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最严重的要被撤销缓刑,到监狱服刑。

(四)建立矫正小组情况

根据庞某的实际情况,司法所成立了由司法所长、工作人员、其妻子及庞某所在村的村主任组成的矫正小组,对庞某在社区矫正期间进行监督、教育。

【对社区服刑人员实施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措施情况】

(一)入矫初期,针对其存在问题,制定矫正方案,实施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措施情况

庞某入矫初期,对社区矫正认识不够充分,法律意识比较淡薄,对社区矫正不理解,认为自己被判缓刑没进监狱就表示自己是没罪的,并且给对方已经给予补偿,对方表示谅解,案件已经全部履行完毕,为什么还要接受司法所的监管。针对庞某这种对社区矫正认识不足,法律意识比较淡薄,对接受社区矫正不理解的状况,司法所工作人员对庞某开展了针对性的社区矫正教育,首先通过每周组织他学习政策法规,增强他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让其了解中央依法治国的大政方针,端正矫正态度,增强对自己所犯罪行的认识,指导其阅读法律书籍。平时工作人员耐心地为其讲解社区矫正相关法律知识,使其逐渐懂得缓刑也是一种刑事处罚方式,也要接受矫正。如果缓刑考验期间表现好,认真接受社区矫正,期满解除后有期徒刑就不再执行,否则将面临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后果。通过学习教育,庞某终于对自己的刑期有了实质性的认识,打消了以前的错误思想,正确认识了社区矫正的意义,庞某最终从心底里接受了社区矫正,表示将下决心好好改造,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来报答社会和给对方家庭带来的伤痛,为了增强庞某的社会责任感,工作人员在提高他法律意识的同时还积极引导他要多帮助身边需要帮助的人,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好事。

(二)入矫中期,针对入矫初期表现,调整措施对其实施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措施情况

在庞某接受社区矫正以后,通过走访,工作人员了解到庞某的家庭条件不是很好,又因为交通肇事造成了很大一部分的经济损失,这让本就不富裕的家庭变得更加拮据,面对这样的巨大压力,庞某感觉到非常恐慌,非常自卑,不愿与周围人多接触。掌握这一情况后,工作人员把他列为重点的谈话谈心对象,制定了一系列的疏导措施。工作人员并没有仅仅将其作为一名社区服刑人员对待,而是与他以谈家常的形式了解家庭情况、生活工作情况,让他懂得政府没有放弃他们,引导其克服心理障碍。通过工作人员循序渐进、以情感召、以法服人的工作方针,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庞某渐渐地不再排斥周围的人,对工作人员更加信任,并能推心置腹的与工作人员交流沟通,主动讲述一些邻里间及生活中的琐事,从他眼神中看到了希望与感恩。庞某渐渐消除了“罪犯受训斥、受歧视”的顾虑,他说“我现在能够正视自己的错误,我以后要认真接受矫正,积极面对生活,走出犯罪阴影,重述生活的信心,努力工作,决不辜负你们对我的帮助和鼓励”。社区矫正工作的人性化管理模式拉近了监督管理人员与服刑人员的距离,使社区服刑人员消除了内心的恐慌情绪,不再自卑,思想认识得到了进一步提高。同时社区服刑人员的法律意识及法治观念也得到了提升,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相关规定的自觉性及改过自新、顺利渡过矫正期的信心和勇气也逐步增强,这也更加坚定了工作人员在社区矫正道路上前行的脚步。

(三)矫正末期,针对其表现实施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措施情况

工作人员会定期对他进行有关法律知识的培训及社区矫正工作相关知识的教育。在接受教育后,庞某在工作岗位上表现出色,其工作能力及工作状态都得到了领导同事的认可与肯定。庞某在接受社区矫正管理一年时间内,服从监督、遵纪守法,积极参加社区服务,认真接受教育改造,能够正确审视自己,重新树立了面对自己、面对未来的勇气。

(四)通过实施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措施取得的矫正效果

通过对社区服刑人员庞某为期一年的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措施,他在思想上逐步有了改变,认识有了一定的提高,已经能适应社会,对社会没有造成危害,而且还能帮助需要帮助的人。

【社区矫正期满,对其依法解除社区矫正情况】

(一)组织解除社区矫正宣告情况

2018年9月4日,司法所组织解除庞某社区矫正宣告仪式,工作人员系统介绍了庞某改造情况,宣告顺利完成对庞某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解除对庞某的社区矫正工作。

(二)发放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情况

2018年9月4日,由司法局工作人员向庞某发放解除矫正证明书,从即日起庞某依法解除罪犯身份,正式回归社会。

(三)按规定将解除社区矫正通知书送达、抄送有关部门情况

按规定大洼区司法局将庞某解除社区矫正通知书送达、抄送公安局、检察院、法院。

(四)将解除社区矫正后的社区服刑人员转入安置帮教情况

庞某解除社区矫正后,其相关材料转交给司法局安置帮教办公室,当地司法所为庞某建立安置帮教档案,继续对庞某进行跟踪帮扶,使其彻底融入社会,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小结(或反思)】

从事社区矫正工作,不仅要做到顺利完成矫正,还要改造好社区服刑人员。从事社区矫正的工作人员要有责任心,干工作要细致,从点滴的事情中及时捕捉到相关信息,及早预防和发现问题,按照不同的情况制定精准的方案。要使社区服刑人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使他们成为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