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区服刑人员顾某某依法实施社区矫正
- 案例时间:2018-05-09 00:00:00
- 浏览量:0
- 案例编号:JSSSSJ1539160914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社区矫正
对社区服刑人员顾某某依法实施社区矫正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顾某某,男,1986年2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连云港市灌南县,因拆迁补偿问题与他人发生纠纷,殴打被害人及其同事,构成轻微伤,被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自2017年8月11日起至2018年8月10日止。2017年8月16日,顾某某到灌南县司法局报到,由居住地司法所负责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教育管理。
【对社区服刑人员接收入矫情况】
(一)开展调查评估情况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顾某某,需要调查其对所居住社区影响,以发函的形式委托灌南县司法局进行调查评估。灌南县司法局指定顾某某居住地司法所组建调查小组依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对顾某某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居住地村委会等进行调查了解,走访了顾某某居住地村委会干部、街坊邻居、朋友等人员,并制作了调查笔录,形成了评估意见,司法所签署初步意见,填写《适用前调查评估意见呈批表》,经灌南县司法局合议、法制审核,出具《调查评估意见书》,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供了评估报告。
(二)报到接收手续情况
2017年8月15日,灌南县司法局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顾某某宣告缓刑的法律文书后,经检查,法律文书完备,于2017年8月16日送达了回执。2017年8月16日,顾某某到灌南县司法局报到,县矫正中心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
(三)组织宣告情况
为给顾某某上好社区矫正第一课,司法所会同顾某某矫正小组成员在县社区矫正中心宣告室举行入矫宣告仪式。向顾某某宣告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等有关法律文书的内容,明确其社区矫正期限和社区服刑人员身份,宣告了社区矫正需遵守的规定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强化其接受社区矫正教育的自觉性,并宣告了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被限制行使的权利,矫正小组人员组成及职责等有关事项。
(四)建立矫正小组情况
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司法所为顾某某建立了由司法所社区矫正执法工作者、社区民警、村委会干部、志愿者等组成的矫正小组,签订社区矫正责任书,协助对顾某某进行监督、教育、帮扶。
【对社区服刑人员实施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措施情况】
(一)入矫初期,针对其存在问题,制定矫正方案,实施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措施情况
顾某某入矫后,司法所通过调查分析,顾某某法律意识淡薄,性格内向,有自卑自闭心理,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比较抵触,家庭贫困,无生活来源,一直有外出务工的想法等,对此,制定了针对性矫正方案。一是司法所每周对其走访、个别谈话教育和心理疏导,了解顾某某思想动态,并给予思想上的鼓励和生活上的关心,让其感觉司法所是真心帮教,能够理解其处境、压力和痛苦,从而获得其信任,打开心结,主动接受社区矫正和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帮助;二是安排顾某某参加公益活动和各种集体活动,减少其与他人相处的戒心,能够以正常健康的心态融入社会;三是对顾某某精准帮扶,司法所积极协调居住地镇政府、村委会帮扶责任人共同开展帮扶工作,扶持顾某某发展养殖业,增加其家庭收入,使其有相对稳定的生活来源并安心在居住地社区矫正。
(二)入矫中期,针对入矫初期表现,调整措施对其实施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措施情况
结合顾某某入矫半年后的表现情况,司法所再次召开矫正小组成员会议,主要从三个方面继续加强对顾某某的监督管理和帮扶。一是继续对顾某某进行法治教育和心理疏导,帮助其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其在刑意识,认真接受社区矫正。二是继续通过家访和顾某某的周报到及每月的思想汇报了解其最新思想动态,关心其身体健康和家庭困难。三是注重发动镇政府和村委会干部对顾某某进行扶贫项目扶持,让其感受到政府的关怀和社会的温暖。
(三)矫正末期,针对其表现实施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措施情况
矫正未期,顾某某能认真遵守社区矫正日常管理规定,积极参加集中学习和教育。社区矫正小组对顾某某的表现予以充分肯定。顾某某亦能够信任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敞开心扉进行交流。根据顾某某的变化,司法所注重对其进行心理干预,帮助其树立正确心态,建立自信,适应社会。
(四)通过实施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措施取得的矫正效果
通过一系列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措施,顾某某表示真切地感受到来自政府的关怀和社会的温暖,思想有了极大转变,法律意识增强,能够主动沟通交流,自卑心理消除,重塑了生活信心。矫正期满前,顾某某在个人总结时表示特别感谢司法所和社区矫正小组对自己的关心和帮助,今后一定会认真学法守法,绝不会辜负大家的教育帮助。
【社区矫正期满,对其依法解除社区矫正情况】
(一)组织解除社区矫正宣告情况
2018年8月10日,司法所组织解除顾某某社区矫正宣告仪式,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详细介绍了顾某某改造情况,宣布顾某某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不再执行,依法解除对顾某某的社区矫正。
(二)发放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情况
2018年8月10日,司法所向顾某某发放解除矫正证明书,顾某某依法解除矫正。
(三)按规定将解除社区矫正通知书送达、抄送有关部门情况
2018年2月2日,灌南县司法局将解除社区矫正通知书书面通知决定机关,并将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分别送达至县人民检察院和县公安局。
(四)将解除社区矫正后的社区服刑人员转入安置帮教情况
解除社区矫正后,司法所及时将顾某某纳入安置帮教对象,根据其平时表现将其评定列入一般帮教对象,开展安置帮教相关工作。
【小结(或反思)】
本案例中,对顾某某实施社区矫正,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从接收材料、报到登记、内网信息平台录入、档案建立到制定矫正方案、走访排查、解除矫正各个环节,依法规范有序,确保顺利实现矫正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