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社区矫正管理局对社区服刑人员王某依法实施社区矫正
- 案例时间:2018-09-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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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SHSSSJ1539064841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社区矫正
上海市社区矫正管理局对社区服刑人员王某依法实施社区矫正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王某,男,2000年2月出生,系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户籍地和居住地均为上海市杨浦区。2017年11月,王某因寻衅滋事罪被普陀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3个月,缓刑考验期自2017年11月20日起至2018年2月19日止。
【对社区服刑人员接收入矫情况】
(一)接受人民法院对王某开展调查评估情况
2017年6月7日,上海市杨浦区公安分局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王某以发函的形式,委托杨浦区司法局进行调查评估。杨浦区司法局依照“两院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上海市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指派司法所组织对被告人王某进行审前调查。司法所经走访居委并与王某父母、本人约谈后,出具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社会调查报告,认为王某人户一致,符合在本辖区接受社区矫正的条件。
杨浦区司法局依据相关要求及司法所调查情况,同意接收王某在本区接受社区矫正。6月13日,杨浦区司法局向普陀区人民法院提交了评估报告。
(二)对社区服刑人员王某依法履行报到接收手续情况
2017年11月9日,普陀区人民法院采纳调查评估意见,判处王某拘役3个月,缓刑3个月。11月22日,杨浦司法局收到普陀区人民法院对罪犯王某宣告缓刑的法律文书,并于当日送达了回执。同日,王某到杨浦区司法局报到。杨浦区司法局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
(三)对社区服刑人员王某组织宣告情况
2017年12月22日,杨浦区矫正中心召开王某入矫宣告会。会上,司法所矫正专职干部宣读了王某的社区矫正宣告书并告知其矫正期限、矫正小组成员等事项,社区民警、志愿者、司法所社工告知了矫正监管要求,督促其遵纪守法。随后,矫正民警向其宣读了《上海市社区服刑人员电子实施监控管理暂行办法》和《上海市社区矫正APP定位监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其佩戴了电子监控设备,并在其手机上安装了移动社矫APP。其护照以及台湾通行证也由区司法局代为保管。王某承诺在矫正期间会严格遵守各项矫正规定。
(四)对社区服刑人员王某建立矫正小组情况
鉴于王某系未成年人,司法所在区检察院和区矫正中心的大力支持下,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建立矫正小组,成员由司法所专职干部、社区民警、王某父亲、矫正社工和居委志愿者组成。
【对社区服刑人员实施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措施情况】
(一)实施监督管理情况
入矫宣告后,司法所制定了社区服刑人员王某的矫正方案。针对在校高三学生的作息时间和短期服刑的相关规定,司法所与王某约定,每周五放学后,其来司法所进行周报到并督促其每日给电子手环充电,按时使用移动社矫APP进行点名。通过电子监控轨迹和移动社矫APP点名定位分析,王某日常作息较为规律,情况较稳定。
(二)实施教育矫正情况
王某入矫以后,司法所为其制定了个性化矫正方案。 针对王某涉世未深,年轻气盛,法律意识淡薄的情况,司法所认为这与其的家庭教育有关,因为从家庭访问中观察到,王某系其母再婚后所生,其母对其宠爱有加,在早期家庭教育及法制教育方面比较缺失。所以,司法所在每周对其开展的个别教育中,着重讲解守法对一个公民的重要性,让王某认清此次所涉案件的危害性及后果的严重性,使其明白今后只有知法守法才能在社会立足。其父母也表示已经认识到自身的缺失与错误,并且非常愿意反思自身的不足,给予王某更多的关心和正确的指导。
2018年1月24日,杨浦区矫正中心开展未成年人警示教育,再次向王某介绍了社区矫正相关规定,希望王某能够认真学习法律法规,积极参加各项矫正活动。此外,依托2017年司法所创新工作,司法所还积极吸纳律师参与社区矫正工作,邀请辖区内知名律师根据王某对罪错的认识和性格特点为王某开展法治教育,从法治文化入手,帮助其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鼓励其将自我成长融入国家法治建设之中,支持并热爱国家的优秀法治文化。
(三)实施适应性帮扶情况
2018年1月9日,王某在体育课中不慎受伤,经长海医院诊断为腓骨骨折,并行石膏外固定治疗。因为骨折,王某将休学一个月在家休养。获悉情况后,司法所工作人员立即携慰问品上门探望。王某坦言,因为临近全区高三第一次模拟考试,深感学习压力大,产生焦虑不安的情绪,学习效率和睡眠质量都有所降低,担心在模拟考试中无法发挥出正常的水平。所以在体育课上,想通过运动缓解自身压力,结果不慎造成骨折,更加耽误学习。为帮助王某缓解焦虑心理,司法所聘请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为王某提供专业的心理咨询。心理咨询师告诉王某,克服焦虑要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方法,在高考复习中品味学习带来的成就感,树立克服困难的自信。同时,心理咨询师也和王某的父母进行了交流,希望父母此时不要给王某太大压力,通过营造舒适的复习环境,让王某用平和的心态面对模拟考试。王某同母异父的哥哥也经常来和王某谈心,和王某讲一些在事业上打拼的故事,无论前途遇到多少困难,也要迎难而上。经过心理疏导和王某父母、哥哥的配合,王某觉得骨折不是负担,而是逆境在考验自己迎接高考的挑战,于是通过网络以及现有的学习资料开始了紧张的复习。司法所专职干部则推荐王某使用英语大学4级的词汇手册和中英对译阅读材料,提升王某的英语阅读能力。最终,王某在全区高三第一次模拟考试中取得了不错的成绩。此时,王某体会到了父母、哥哥以及司法所工作人员对自己的一种别样的付出与关心,就是引导自己要有战胜困难的决心和自信。
针对王某开展的法制、心理、亲情教育,使王某对自身有了新的认识,特别是在其休养期间,得到了司法所工作人员和心理咨询师的帮助,对其高考和人生都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王某的父母在与王某的相处中,也改变了往日的溺爱,学会做王某正确的引路者,让王某放下心里包袱,坦然面对骨折的伤痛和高三模拟考试的双重考验。司法所的教育和适应性帮扶,让王某及其家人充满感激,促使其安然度过矫正期。
【社区矫正期满,对其依法解除社区矫正情况】
2018年2月12日,由于王某骨折仍处于康复中,检察官和矫正民警在与其谈话时,发现其腿脚不便,故建议于2018年2月12日提前7日解除其佩戴的电子实时监控设备,保留矫正APP定位监管至其2018年2月19日矫正期满。区司法局采纳了该建议,提前为王某拆除了电子手环。2018年2月19日(年初四),社区矫正对象王某矫正期满,杨浦区矫正中心出具解除矫正证明书,并按规定将解矫通知书送达其矫正地司法所,抄送相关公安部门。司法所工作人员和检察官当天对王某进行了解矫宣告,向王某发放解矫宣告书以及发还出入境证件,并按规定将其转入安置帮教库。王某在解矫宣告后,再次向司法所和检察官表示感谢。
【小结(或反思)】
王某个案是依法实施社区矫正的典型案例。王某系未成年人对象,社区矫正期间正值高三,在学业非常紧张的当口,又因不慎骨折而休学一个月,这些对于王某而言无形中形成了一种压力。为了帮助王某克服学习和心理上的焦虑,司法所运用了诸多资源,形成了司法所工作人员、心理咨询师、王某家人协同开展帮教工作的格局,共同为王某提供一个安心轻松的复习环境,通过提供复习建议和讲述励志故事,让王某在养伤中对高考和人生进行了感悟。此外,司法所还积极吸纳律师参与社区矫正帮教工作,为王某开展了法治文化教育,让王某学到了在学校学不到的法律知识,拓宽了法治文化视野,使其在心中信仰法律,以遵纪守法为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