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区服刑人员袁某依法实施社区矫正
- 案例时间:2018-07-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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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YNSSSJ1536301260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社区矫正
对社区服刑人员袁某依法实施社区矫正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社区服刑人员袁某,男,1996年2月15日生,户籍地为云南省曲靖市会泽县,本科在读,居住在昆明市度假区。因犯盗窃罪于2017年6月8日被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矫正期限自2017年6月19日起至2018年6月18日止。
【对社区服刑人员接收入矫情况】
(一)报到接收手续情况。袁某于2017年6月20日到度假区司法局报到,工作人员为其建立了临档,并做了谈话笔录。某司法所工作人员于2017年6月21日到袁某所居住的学校宿舍进行了走访,向其舍友、辅导员了解了其基本情况,核实了相关信息。
(二)组织宣告情况。在收到法院寄达的法律文书后,司法所工作人员立即组织对袁某进行了入矫宣告。
(三)建立矫正小组情况。司法所工作人员、社区司法专干和袁某表哥共同组成矫正小组,加强信息交流,对袁某进行严格监管,帮助其顺利渡过矫正期。
【对社区服刑人员实施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措施情况】
(一)入矫初期,针对其存在问题,制定矫正方案,实施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措施情况。司法所工作人员在与袁某初次接触时,发现其未能正确看待罪行,给人一种我行我素的感觉。针对其法律意识薄弱的情况,工作人员为其制定的矫正方案重点放在了法律法规的学习上,帮助其认识到自身行为的严重性。
(二)入矫中期,针对入矫初期表现,调整措施对其实施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措施情况。经过一段时间的矫正后,袁某每次对于工作人员的询问和告知的有关社区矫正事宜抵触情绪较大,集中教育时经常迟到,社区劳动经常请假。在2018年1月至2月寒假期间,袁某未经请假擅自离开昆明市三次,经司法所工作人员多次电话沟通后均未按时返昆,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给予了其三次书面警告。工作人员意识到他可能属于生活中的“双面”人格,于是给袁某做了心理辅导和心理测评,发现袁某一方面存在自闭心理,另一方面又过分自我。针对此种情况,司法所工作人员决定对袁某进行心理疏导。在与其进行沟通时,发现其喜欢打篮球,于是工作人员从其兴趣爱好入手,与袁某交流的时候大多都是与篮球有关的知识和话题,期间通过聊天普及法律知识,帮助袁某提高自身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袁某渐渐也喜欢交谈起来。考虑到袁某之所以走上犯罪的道路,另一个主要影响因素是身边的环境,要想真正挽救袁某,还得从袁某的身边入手。工作人员决定向袁某的家人和所在学校深入了解袁某的生活,从其身边抓起。由于袁某所在的学校属于开放式学校,袁某平时课程也少,班主任和辅导员对其的情况了不是特别了解,只是觉得袁某平时朋友特别少,也不喜欢交流。对此司法所工作人员将劲头转到了袁某在老家的父母身上,经与袁某家人取得联系,发现其家庭环境良好,没有存在家庭困难导致犯罪的说法,通过与其家人沟通,发现其家人对法律的认识也是及其淡薄,认为儿子只是顺手拿了别人的东西,只是运气不好而已,对司法所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存在抵触心理,对此给司法所工作人员的矫正带来了困扰。工作人员从袁某表哥处了解到,袁某其实是一个比较乖的孩子,经常会到其表哥家吃饭和留宿,其父母由于平时工作忙,对袁某的教育和关心也特别的少,袁某此次因为自控能力不够才导致触犯了法律。
对此,司法所工作人员重新调整了帮助袁某的办法和矫正方案,既然袁某的自控意识不强,那就帮助袁某进行自我约束。社区阅览室晚上9点才关门,工作人员根据袁某学校的课程表对袁某课程以外的时间进行了安排,在袁某晚上没课的时间,工作人员就安排其晚上到社区阅览室进行法律知识学习,并要求社区司法专干对其打好考勤,如发现袁某不到社区学习,就立即与司法所联系。周末或者假期由其表哥接回家里,由其表哥继续监管,这样既能使袁某充分的学习法律知识,也可以提高袁某的自控能力。这一方案的制定,也得到了袁某认可,并能推心置腹地主动与工作人员交流沟通,十分配合工作。
(三)矫正末期,针对其表现实施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措施情况。“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真正解决袁某自身问题不是对其进行约束,而是要加强他的社会责任感,充分融入社会。针对袁某打篮球的特长,司法所工作人员联系了几家培训机构让其进行学习,培训机构对袁某的能力水平都给了充分的肯定。矫正后期,袁某发生了重大变化,每周主动到司法所跟工作人员报到,汇报近段时间学习、实习情况,积极参加集中教育活动,按时提交思想汇报。与刚入矫时的态度已判若两人。
(四)通过实施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措施取得的矫正效果。时间一天天过去,很快就到了解矫的日期。袁某与工作人员谈起他现在利用暑期做起了兼职,在一个少儿培训机构教小朋友打篮球。通过工作人员以情感召,以法服人的工作方针,袁某思想上有了重要转变,给人一种很踏实的感觉,生活态度认真,生活热情提高,已一步一步完成蜕变。
【社区矫正期满,对其依法解除社区矫正情况】
(一)组织解除社区矫正宣告情况。2018年6月18日,司法所工作人员组织了社区司法专干,袁某表哥陪同到司法所进行解除社区矫正宣告仪式,袁某如期解矫。
(二)发放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情况。在袁某解除社区矫正宣告结束当天,工作人员向袁某发放了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
(三)按规定将解除社区矫正通知书送达、抄送有关部门情况。在袁某期满解矫之后,度假区司法局工作人员按规定将解除社区矫正通知书通过邮政寄送的方式送达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昆明市度假区人民检察院、度假区公安局。
(四)将解除社区矫正后的社区服刑人员转入安置帮教情况。袁某解矫后,工作人员与其签订了安置帮教协议书,将其纳入安置帮教范围,其表示现在还是学生,不需要司法机构安置帮助,度假区司法局、某司法所充分尊重其选择,但在必要时候给予帮助。
【小结(或反思)】
教育帮扶是社区矫正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要注重尊重社区服刑人员人格,平等对待,不存歧视,鼓励其交流与沟通,以情感人,消除戒备心理;接受社区服刑人员差异性的存在,找准原因,因人施教,增强其社会责任感;及时掌握其家庭、生活及工作中的消极因素和积极因素,尽可能为他们排忧解难,充分利用一切可利用资源,调动服刑人员的积极性,帮助其顺利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