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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丰都县司法局对社区服刑人员何某依法实施社区矫正案例

  • 案例时间:2018-10-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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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CQSSSJ1533866653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社区矫正

重庆市丰都县司法局对社区服刑人员何某依法实施社区矫正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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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何某,男,1974年6月28日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重庆市丰都县。何某家共有5口人,夫妻二人无正当工作,大女儿就读于重庆某大学,二女儿在本地读小学,还有一个一岁多的小儿子,家庭没有稳定收入来源。2017年5月,何某因犯开设赌场罪被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自2017年5月20日起至2018年5月19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已缴纳)。2017年5月26日,何某到丰都县司法局报到,由指定司法所负责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对社区服刑人员接收入矫情况】

(一)对社区服刑人员何某接收情况

2017年5月19日,丰都县司法局收到南岸区人民法院关于罪犯何某宣告缓刑的法律文书。经检查,法律文书完备。2017年5月26日,何某到丰都县司法局报到。丰都县司法局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告知其三日内到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二)建立矫正小组情况

2017年5月29日,何某持丰都县司法局出具的社区矫正报到通知书到司法所首次报到,司法所为其确定了由司法所所长、村委会干部、社区民警等组成的矫正小组,并签订了矫正责任书,确保各项矫正措施落实。   
    (三)组织宣告情况

为给何某上好接受社区矫正的第一课,2017年5月29日,司法所工作人员会同村委会干部、社区民警等矫正小组成员在司法所进行入矫接收宣告仪式。向何某宣告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等有关法律文书的内容,让其明确社区矫正期限和社区服刑人员身份。宣告了有关认罪服法、遵纪守法、报告、社区服务、请假迁居等方面社区服刑人员应遵守的规定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强化其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矫正教育的自觉性。宣告了社区服刑人员何某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被限制行使的权利,矫正小组人员组成及职责等有关事项。

【对社区服刑人员实施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措施情况】

(一)入矫初期针对其存在的问题,制定矫正方案,实施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帮扶措施情况

入矫初期,何某认为赌博就是娱乐消遣,不至于构成犯罪。当矫正小组成员对其家庭进行调查了解时,何某认为丢了脸面,不愿意面对周围邻居,甚至不想出门。针对何某的情况,矫正小组为其制定了严管方案,要求其每日记载本人行动方位及生产生活情况,每周提交司法所检查一次;每周到司法所当面报到,每月定期汇报一次思想,每月参加集中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各不少于八小时,每月提交学习心得一份,对其开展集中性认罪服法及法制、道德、政策方面的教育,帮助其树立法治观念。司法所注重对何某开展个别教育,工作人员多次到何某家里走访,鼓励其树立信心,通过努力改变自己,从而改变别人对自己的看法,逐渐融入社会。通过多次谈心,何某逐渐解开心结,能主动参加司法所组织的学习和劳动。

(二)矫正中期,针对入矫初期的表现情况,调整措施对其实施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帮扶措施情况

何某接收社区矫正四个月后,思想上有了较大进步,司法所及时调整了矫正方案。由于何某家里人口多负担重,司法所鼓励何某找份工作贴补家用。同时,司法所详细告知何某相关监管规定:强调何某的工作范围不得离开本县区域;当司法所组织社区服务、教育学习时,何某必须到司法所参加活动;何某定位手机必须24小时开机,不允许出现人为关机、人机分离、越界等行为,何某表示一定能够做到。不久,何某找到一份送货的工作,虽然经常下乡,但是收入可观。何某十分珍惜这份工作,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来改变家里的困境。

(三)矫正末期,针对其表现实施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帮扶措施情况

根据综合评估分析情况,将对何某的矫正工作重点调整为依法监督管理和进行社会适应性帮扶,帮助其健全人格,顺利回归社会。通过社区矫正,何某不但思想上有了较大转变,而且通过自己的努力改善了家里的生活条件,生活已经步入正轨。司法所的工作人员鼓励何某,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力所能及地帮助他人,让其懂得感恩,回报社会。

(四)通过对社区服刑人员何某实施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措施取得的矫正效果

一年的社区矫正培养了何某对法律的敬畏之心,使其遵规守纪意识明显提升,并从一个逃避家庭责任的人转变为敢于对家庭和自己负责的人。何某的性格日渐开朗,对生活的态度积极向上。

【社区矫正期满,对其依法解除社区矫正情况】

(一)组织解除社区矫正宣告情况

2018年5月19日,司法所组织何某和何某矫正小组全体成员举行解除社区矫正宣告仪式。宣告仪式由司法所所长主持,首先向社区服刑人员何某宣读了解除社区矫正宣告书,宣告其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表现的鉴定意见;其次告知其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执行完毕;同时宣告解除矫正后,进入安置帮教。

(二)发放解除矫正证明书情况

2018年5月19日,解矫宣告仪式结束后,司法所所长现场向何某发放了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何某当场予以签收。

(三)按规定将解除社区矫正通知书送达、抄送有关部门情况

2018年5月19日,对社区服刑人员何某的解矫宣告仪式结束后,司法所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的程序,立即将解除社区矫正通知书呈报丰都县司法局。丰都县司法局于当日分别抄送其原判决法院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丰都县检察院、丰都县公安分局。

(四)将解除社区矫正后的社区服刑人员转入安置帮教情况

解除社区矫正后,司法所及时将何某纳入安置帮教对象,关注何某刑满释放后的表现,不定期进行走访,了解其在工作和生活中思想动态,及时帮助其解决困难。

【小结(或反思)】

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中,要尊重社区服刑人员人格,在深入分析社区服刑人员的家庭、生活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积极有利因素基础上,尽可能为社区服刑人员排忧解难,调动社区服刑人员的积极性,提高社区服刑人员适应社会,自谋出路的能力,使社区服刑人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使他们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