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区服刑人员刘某某依法实施社区矫正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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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GDSSSJ1533636169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社区矫正
对社区服刑人员刘某某依法实施社区矫正案例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社区服刑人员刘某某,男,2000年10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2016年12月,因犯盗窃罪被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自2017年1月17日起至2018年1月16日止。
【对社区服刑人员接收入矫情况】
(一)报到接收手续情况
2017年1月23日,刘某某到顺德区司法局报到,司法局依法为其办理了入矫接收手续。次日,刘某某到指定司法所报到,由某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二)组织宣告情况
司法所接收刘某某后,及时组织入矫宣告仪式。宣告仪式由司法所工作人员主持,矫正小组成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到场,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现场宣告了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等有关法律文书的主要内容、社区矫正期限、社区服刑人员应当遵守的规定、被禁止的事项以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被限制行使的权利、矫正小组人员组成及职责等有关事项。
(三)建立矫正小组情况
司法所为刘某某确立了社区矫正小组,小组成员由司法所工作人员、居委会治保主任、社区民警及其亲属组成,对其开展全方位监督、帮教,切实落实日常监管措施,准确掌握刘某某的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
【对社区服刑人员实施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措施情况】
(一)入矫初期,针对其存在问题,制定矫正方案,实施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措施情况
在入矫后的第一个考核周期,司法所对刘某某实施重点管理,每周两次以电话的形式与刘某某进行沟通交流,每月两次对刘某某进行个别教育,每月一次开展集中学习教育、社区服务,并实施电子手环定位监控。在个别谈话中,刘某某称自己在案发当天只是跟随自己很信任的同学去玩,没有想到当中有几个社会青年,更不清楚他们策划盗窃,当同学把他带到案发现场并安排他看风,他才觉得有点不对劲,但为了义气便留下来看风了,当时并不意识到自己参与犯罪活动。同时,司法所了解到刘某某与父母缺乏沟通,家庭支持不足。因此,根据其实际情况制定矫正方案,确定矫正的工作重点是增强其法律意识,注重心理疏导,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帮助修复其家庭关系和亲子关系。
(二)入矫中期,针对入矫初期表现,调整措施对其实施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措施情况
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入矫中期,司法所采取有益于刘某某身心健康发展的监督管理措施,对刘某某介入心理辅导措施,会同心理咨询师、社工一同进行监管和教育。一是继续加强刘某某的法制观念教育,增强刘某某对自身以及案件的认识,让刘某某认识到任何触犯法律的事也不能参与。二是运用专业方法进行有效的教育。一方面对刘某某进行隔日一次电话沟通与每月二次的面谈,带领刘某某通过自己的思考去探究解决司法所所定的任务的方法,同时安排刘某某参加社区服务活动。在社区服务活动中,刘某某通过自己的能力帮助到有需要的人,同时也让被帮助的人群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慢慢地意识到这也是体现自身价值的方法,在不断鼓励下,刘某某更主动参加社区服务。期间,刘某某也有了自己的人生规划方向,不久便找到一份工作,在工作上也得到了上司的认可,认识到友谊并不是靠盲目的讲义气而获得的,慢慢远离了社会青年,有了积极的朋友圈子。另一方面,通过家访、家庭会谈等方式深入分析刘某某的家庭系统结构,让刘某某的父母了解到刘某某现在青春期的心理需求,同时也让每一个家庭成员知道自己的家庭角色与责任分工,了解过往沟通交往的错误之处,并学习良好的沟通方式,帮助刘某某修复家庭关系。
(三)矫正末期,针对其表现实施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措施情况
随着刘某某的转变及自我认识的提高,矫正末期是巩固教育成果阶段,为此,司法所让刘某某更多地参与到小组活动和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当中。期间,刘某某参加了《我是谁,自我认识》《搜罗凤城美食,传承顺德文化——美食发掘义工小组》小组讨论,还有两场关于关爱儿童福利院特殊儿童活动,一场协助顺德区事实孤儿体验定向越野活动,刘某某的自信心大大地增加,社会的责任感也有所增加,能更好地融入社会。
(四)通过实施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措施取得的矫正效果
通过社区矫正,刘某某的法律观念得到提高,其深刻认识到在本次案件上虽然只是看风行为,但也是属于犯罪行为,懂得谨慎结交朋友的重要性,同时开始懂得分辨哪些事情应该做哪些事情不应该做。刘某某改掉了深夜归家与沉迷网络的情况,与父母相互沟通多了,慢慢学会了相互理解,得到父母的认可;刘某某主动参加社区服务和志愿服务活动,从而增加了自我认同感,明晰了自己的人生方向,通过努力,找到了一份稳定的工作。
【社区矫正期满,对其依法解除社区矫正情况】
(一)组织解除社区矫正宣告情况
2018年1月16日,刘某某矫正期满,司法所依法组织解除社区矫正宣告。宣告由司法所工作人员主持,按照规定程序公开进行。社区矫正驻警、居委会治保主任、刘某某的家庭成员参加了宣告。
(二)发放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情况
司法所宣告解除社区矫正事项后,当场向刘某某发放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刘某某当场签收。
(三)按规定将解除社区矫正通知书送达、抄送有关部门情况
2018年1月16日,对社区服刑人员刘某某的解矫宣告仪式结束后,司法所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的程序,将解除社区矫正通知书上报顺德区司法局。顺德区司法局于当日分别抄送其原判决法院顺德区人民法院、顺德区检察院、顺德区公安分局。
(四)将解除社区矫正后的社区服刑人员转入安置帮教情况
根据刘某某的表现,司法所将刘某某作为一般帮教对象转入安置帮教,落实有关安置帮教措施。
【小结(或反思)】
刘某某入矫时心智尚未成熟,同时受家庭背景、文化知识、个人阅历及人际圈子等因素的限制,分辨是非的能力相对较差,司法所注重其个人特点,制定合理的矫正方案,矫正其思想和行为,增强其法制观念,加大正面影响力,有助于帮助其顺利度过社区矫正期,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