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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社区服刑人员孟某依法实施社区矫正案例

  • 案例时间:2018-03-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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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HNYSSSJ1533550029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社区矫正

对社区服刑人员孟某依法实施社区矫正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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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孟某,男,1964年5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河南省汝州市。2017年10月,因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汝州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缓刑考验期自2017年11月7日起至2018年2月6日止。

【对社区服刑人员接收入矫情况】

(一)联系其村干部在医院为孟某办理入矫手续。

司法所工作人员首先去往第一人民医院了解孟某的相关情况,经查看,孟某腿部骨折,已动过手术,处于卧床恢复阶段,暂时不能行动。司法所工作人员立即向市局汇报情况,经市局研究后,决定联系孟某所在村的村干部,在病房中为孟某办理入矫报到手续。经多方联系沟通,当日下午,孟某所在村的村干部赶到医院,在医院病房中,司法所工作人员对孟某进行了入矫宣告,建立社区矫正小组,告知孟某入矫期间应遵守的相关规定,办理入矫手续。

(二)依据孟某情况,制订针对性的矫正方案。

因孟某刚动过手术,不能行动,孟某向司法所申请减免社区服务、集中教育和到所报到,经司法所研究决定,暂时同意孟某的减免申请,司法所工作人员加强对孟某的走访调查,随时了解孟某的康复情况,待其具备行动能力时,要求孟某按要求参加社区服务、集中教育和到所报到。司法所工作人员了解到孟某暂时未办理定位手机卡,要求孟某立即办理定位手机卡。孟某反映到,自己已让其孩子为其代办,但联通公司工作人员拒绝为其办理。司法所工作人员随即向市局反应情况,经过与联通公司沟通后,同意让其孩子携带孟某身份证为其办理定位手机卡。次日下午,孟某之子为孟某办理了定位手机卡,司法所对孟某进行了定位监控。

(三)加强走访,及时了解孟某恢复情况。

为了及时了解孟某的恢复情况,更好的对孟某进行社区矫正监管教育,司法所工作人员每周到医院查看一次孟某的恢复情况,并定期向医护人员了解情况,通过多次的走访、谈话,教育孟某积极配合矫正小组人员,按时汇报个人思想情况,恢复情况,安心接受社区矫正教育。

(四)协助市局对孟某进行心理疏导。

在孟某住院期间,为了更好的了解孟某思想心理情况,做好对孟某的监管教育,司法所工作人员配合市司法局心理矫治工作人员,到医院对孟某进行专业的心理测试,通过谈话教育,了解孟某的思想心理情况,开展心理疏导,告知孟某要定期汇报个人思想情况,安心治疗,认真接受社区矫正教育。经过对孟某的心灵疏导,孟某在矫正期间能够积极配合社区矫正教育,按时汇报个人的思想情况,遵纪守法,安心服刑,顺利接受社区矫正。

【对社区服刑人员实施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措施情况】

通过司法所工作人员和孟某矫正小组成员的共同努力,孟某在接受社区矫正的三个月中,积极配合社区矫正小组人员,按时汇报个人情况,安心在社区服刑,矫正情况良好,思想情况稳定,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的相关规定。

【社区矫正期满,对其依法解除社区矫正情况】

孟某于2018年2月6日顺利度过缓刑考验期,在司法所社区矫正宣告室中,工作人员为拄着双拐的孟某进行解矫宣告,办理解矫手续,后续将继续对孟某进行三年的安置帮教工作。

【小结(或反思)】

社区矫正工作就要对不同的社区服刑人员采取有针对性的矫正措施,对于一些因病和需要康复而申请减免的社区服刑人员,司法所要深入了解真实情况,避免漏管情况。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需要心理矫正和行为矫正相结合,及时掌握社区矫正服刑人员的心理和思想情况,帮助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更好的对其进行矫正教育。心理矫治在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社区矫正的过程中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社区服刑人员的心理情况、思想情况能够及时被了解,开展有针对性的心理疏导、谈话教育,帮助社区人员稳定心理和思想情况,能够使社区服刑人员自觉配合社区矫正工作,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