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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社区服刑人员李某某依法实施社区矫正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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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社区矫正

对社区服刑人员李某某依法实施社区矫正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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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李某某,男,1988年4月出生,户籍地及居住地均为山东省临沂市临港经济开发区。2017年1月,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缓刑考验期自2017年2月4日起至2018年2月3日止。

李某某一家四口人,家庭关系很和睦,李某某在居住地附近的工厂打工,月收入4000以上,家庭生活条件就当地来讲比较优越。邻里关系融洽,因为其为人处事较谦和,评价普遍较好。

【对社区服刑人员接收入矫情况】

(一)开展调查评估情况。

2016年12月,在接到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关于对李某某的委托调查函后,临港区司法局按照“两院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及社区矫正的相关规定,立即与辖区司法所组成调查组。首先到当地派出所调查得知李某某没有犯罪前科,然后到李某某所在村委会进行调查,村委会反映李某某是本村村民,没有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掌握村里基本情况后,到李某某所在的居住地走访邻居了解李某某的平时道德情况,经调查走访得知李某某在村中人缘较好,村邻有困难能够主动帮助,村邻反映李某某没有偷盗等恶习,大多数人认为如果对李某某实施社区矫正,不会对村民造成危害。掌握以上情况后,司法局综合调查笔录,形成评估意见,给莒南县人民法院发回函,提供评估报告。

(二)报到接收手续情况。

2017年2月2日,临港区司法局接收到山东省莒南县法院对李某某宣告缓刑文书后,经检查法律文书完备,将接收回执送达给莒南县人民法院。李某某于2017年2月4日到临港区司法局报到,并于当日同其母亲到司法所签定社区矫正监护协议书、社区矫正监护责任书,完成报到手续。

(三)组织宣告情况。

2017年2月4日李某某履行完报到手续后,临港区司法局对李某某进行了入矫宣告仪式,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中对社区服刑人员的要求,对李某某进行宣读,李某某宣读了入矫誓词。通过宣告使李某某知道自己虽然在社区服刑,但是罪犯的身份并没有改变,要服从管理,知道自己哪些事情可以做,哪些事情坚决不可以做,一旦做了不该做的事情,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最严重的要被撤销缓刑,到监狱服刑。《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将严格规范社区服刑人员的行为,使李某某知道自己该履行的法定义务。告知李某某具体由当地司法所实施矫正,负责日常监管。

(四)建立矫正小组情况。

根据李某某的实际情况,司法所成立了由司法所长、工作人员、其亲属及李某某所在村的村主任组成的矫正小组,对李某某在社区矫正期间进行监督、教育。

【对社区服刑人员实施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措施情况】

(一)入矫初期,针对其存在问题,制定矫正方案,实施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措施情况。

入矫开始的两个星期内,李某某认为由于当地司法所的调查使其犯罪情况被村子人知晓,感觉在村子里抬不起头,自己原有的形象被打破,成为村邻眼里的罪犯,总是躲着人,不爱和村里人接触,在家里也不爱说话,并在心里产生自己的名声扫地是由于司法所造成的错误观念,认为有些在监狱服刑后回来的人,村里人都不知道他们曾经有过犯罪的记录,自己这点事却全村知晓,因此对司法所有点抵触情绪,对司法所组织的活动,参与的积极性不高。矫正小组成员了解到这些情况后,一方面加强对李某某实施监督管理,督促其按时参加司法所组织的活动、电话汇报情况;另一方面召开一次针对李某某情绪问题的矫正小组会议,专门研究对策。针对其存在的问题,制定如下矫正方案:一是调整矫正方案,首先在转变李某某思想上下功夫;二是找李某某谈心,司法所工作人员多次到李某某家里走访,鼓励其重新树立信心,要想改变别人对自己的看法,首先要改变自己,只有通过自己的努力,才能让别人从心里接受自己,才能适应社、融入到社会。通过多次与李某某谈心,终于使其重新拾起信心,走出家门,满怀信心地开始了自己的新生活。

(二)入矫中期,针对入矫初期表现,调整措施对其实施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措施情况。

李某某社区矫正四个月后,思想发生了较大转变,司法所及时调整了矫正方案。由于李某某家里地少,就鼓励他出去打工,贴补家用,找到李某某和他商谈此事,李某某其实早就有出去打工的打算,但是由于担心不允许自己到外面打工,所以一直没有提出来,针对这种情况,司法所工作人员强调只要李某某不出临港区,是可以进行打工的,但必须按规定向司法所电话汇报自己的情况,参加司法所组织的社区服务、教育学习,同时要求李某某定位手机必须24小时开机,坚决不允许出现人为关机、人机分离、越界等行为出现,否则将对其进行警告处理。李某某表示一定能够做到,同时也感谢司法所对其真心的帮助。不久后李某某临港区化工园区找到一份工厂车间工作,虽然是力气活,但是收入较高,李某某非常满意这份工作,经常加班加点工作,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来改变家里的困境。由于李某某打工赚钱后,村民们看到李某某家里的生活也发生了可喜的变化,慢慢改变了村民对李某某的看法,消除了原来的担心、恐惧思想。

(三)矫正末期,针对其表现实施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措施情况。

通过一年的社区矫正,李某某不但思想上有了较大转变,而且通过自己的努力,改善了家里的生活条件,生活已经步入正轨,这时候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动员李某某,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有空余的时间短能否去参加一些能帮助他人的事情,通过自己的行为来回报社会。李某某说自己的身份特殊,又是在打工,害怕别人产生误解,暂时不参加社团公益组织,但是可以帮助一些行动不便的老人干些体力活,司法所及时鼓励其坚持从小事做起,帮助需要帮助的人。

(四)通过实施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措施取得的矫正效果。

通过对社区服刑人员李某某为期一年的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措施使李传海在思想上逐步有了改变,认识有了一定的提高,已经能适应社会,对社会没有造成危害,而且还能帮助需要帮助的人。

【社区矫正期满,对其依法解除社区矫正情况】

(一)组织解除社区矫正宣告情况。

2018年2月3日,司法所组织解除李某某社区矫正宣告仪式,司法所工作人员系统介绍了李某某改造情况,宣告顺利完成对李某某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解除对李某某的社区矫正工作。

(二)发放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情况。

2018年2月3日由司法局向李某某发放解除矫正证明书,从即日起李某某依法解除罪犯身份,正式回归社会。

(三)按规定将解除社区矫正通知书送达、抄送有关部门情况。

按规定临港区司法局将李某某解除社区矫正通知书送达、抄送公安局、检察院、法院。

(四)将解除社区矫正后的社区服刑人员转入安置帮教情况。

李某某解除社区矫正后,其相关材料转交给司法局安置帮教办公室,当地司法所为李某某建立安置帮教档案,继续对李某某进行跟踪帮扶,使其彻底融入社会,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小结(或反思)】

通过对李某某从接收到解除社区矫正,我们深刻领会到从事社区矫正工作,要做到顺利完成矫正,还要改造好社区服刑人员,从事社区矫正的工作人员要有责任心,干工作要细致,从点滴的事情中及时捕捉到相关信息,及早预防和发现问题,按照不同的情况制定精准的方案,只有这样才能预防和减少社区服刑人员违反《社区矫正实施办法》,顺利完成社区矫正工作,使社区服刑人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使他们成为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