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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社区服刑人员柳某依法实施社区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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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社区矫正

对社区服刑人员柳某依法实施社区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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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柳某,男,1996年10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盘锦市双台子区。2016年12月22日,柳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双台子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自2017年1月4日起至2018年1月3日。2017年1月4日,柳某到盘锦市双台子区司法局报到,由某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进行管理。

经走访调查,社区服刑人员柳某在单亲家庭中长大,从小和母亲一起生活。柳某母亲身体不好,患有心脏病。目前两人在柳某大姨家居住,其母亲没有经济来源,母子二人靠柳某打工收入维持生活,家庭条件较差。

【对社区服刑人员接收入矫情况】

(一)开展调查评估情况

在接到双台子区人民法院关于对柳某的委托调查函后,双台子区司法局按照“两院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立即通知司法所组成调查组对柳某的一贯表现情况进行调查取证。司法所首先到当地派出所调查得知柳某以前没有犯罪前科;然后到柳某所在居委会进行调查,居委会主任表示柳某确是本辖区居民,在居住期间没有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组织,而且柳某在社区防汛的时候曾主动担任防汛抗洪志愿者,居住期间表现良好。根据社区、派出所、受害人等调查取证意见,经司法所全体工作人员研究决定,愿意接收柳某开展社区矫正,向双台子区司法局上报了评估报告。

(二)报到接收手续情况

2017年1月4日,双台子区司法局收到双台子区法院对柳某宣告缓刑的法律文书,在检查法律文书完备后将接收回执反馈至双台子区人民法院。当日,柳某到双台子区司法局报到,司法局工作人员为柳某填写了个人信息表,与其签订了定位协议书、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社区矫正监护协议书等相关入矫文书,完成了入矫报到手续。

(三)组织宣告情况

履行完报到手续后,由司法所对柳某进行了入矫宣告仪式,宣读了《社区服刑人员须知》中对社区服刑人员的要求。通过入矫宣告使柳某知道自己虽然在社区服刑,但其罪犯的身份并没有改变,在社区接受矫正要服从司法行政机关的管理,知道自己哪些事情可以做,哪些事情坚决不可以做,一旦做了不该做的事情,就会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严重甚至会被撤销缓刑,重新到监狱服刑。

(四)建立矫正小组情况

根据柳某的实际情况,司法所成立了由司法所所长、社区矫正助理员、居住地社区主任、社会志愿者和李某的监护人组成的矫正小组,对柳某在社区矫正期间进行监督、帮助,并签订了社区矫正责任书。

【对社区服刑人员实施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措施情况】

(一)入矫初期,针对李某存在问题,制定矫正方案,实施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措施情况

入矫开始的一个月,柳某认为由于司法行政机关的调查使其犯罪情况被社区知晓,感觉在社区抬不起头,自己原有的良好形象被打破,成为邻里眼里的罪犯,所以他出门总是躲着人,不爱和人接触,在家里也不说话。他的心里逐渐产生了自己的名声扫地是由于司法行政机关造成的错误观念,认为那些在监狱服刑后回来的人邻里都不知道他们曾经有过犯罪的记录,自己这点事却被整个社区成员知晓,因此柳某对司法行政机关有了极大的抵触情绪。在司法所组织学习活动时,柳某参与的积极性不高。矫正小组成员了解、观察到这些情况后,一方面加强对柳某的监督管理,督促其按时参加司法所组织的学习、劳动,另一方面召开一次针对柳某情绪问题的矫正小组会议,专门研究对策。小组成员一致认为,既然找到了柳某的问题根源,那就需要对症下药,避免其思想走极端,做出违反《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事情来。因此,矫正小组针对其存在的不良心理,制定了一套专门的矫正方案:一是找柳某谈心,鼓励其重新树立信心,要想改变别人对自己的看法,首先要改变自己,只有通过自己的努力,才能让别人从心里慢慢的接受自己,才能适应社会、融入社会;二是在社区服刑人员中寻找一些与其年龄相仿的服刑人员,和他谈谈他们的心路历程。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柳某终于重拾信心,走出家门,满怀信心准备重新开始自己的新生活。

(二)入矫中期,针对入矫初期表现,调整措施对其实施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措施情况

柳某接受社区矫正六个月后,思想已经有了较大转变,司法所根据其实际情况及时调整了矫正方案。由于柳某家庭条件较差,服刑之前的工作早已解聘,现在全家没有生活来源,司法所就鼓励他重新就业赚钱贴补家用。司法所所长找到柳某和他商谈此事,柳某也表示自己早就有这种打算,但是由于担心每周都要请假来所里学习劳动一天会耽误工作,害怕没有公司会愿意用他,所以一直没有提出来。针对这种情况,司法所所长结合实际情况,发现现今很多年轻人去做美团外卖骑手,工作灵活且时间可以自己掌握,完全可以及时参加司法所组织的社区服务和教育学习等活动,便沟通联系帮助柳某应聘了一份骑手工作。在柳某准备工作的第一天,双盛司法所工作人员在电话中督促柳某定位手机必须随身携带且24小时开机,要求柳某必须及时向司法所电话汇报自己的情况,同时也教导柳某工作期间要小心慢行,遵守道路交通规则。柳某表示一定能够做到,同时也感谢司法所全体工作人员对他的真心帮助。

在月末谈话教育时,柳某说到现在干外卖虽然是辛苦些,但是收入较高,而且时间可以自己掌控。他非常满意这份工作,希望能通过自己的努力来改变家里的困境。柳某这种不屈不挠的奋斗精神也慢慢改变了邻里们对柳某的看法,逐渐消除了原来的恐惧、猜忌心理。这些改变不但使柳某高兴,也使司法所的工作人员感到非常欣慰。

(三)矫正末期,针对其表现实施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措施情况

社区矫正后期,柳某不但在思想上有了较大转变,而且通过自己的努力,逐渐改善了家里的生活条件,家中生活已经步入正轨。因此,司法所工作人员动员柳某,呼吁他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有空余的时间多去参加一些能帮助他人的事情,通过自己的行为来回报社会。不久之后,居委会主任在电话中高兴的说到,柳某不但重新与社区签署了志愿者协议,还利用工作之便,义务帮助乡亲邻里收送快递,现在已经成了全社区的文明标兵,大家都感叹柳某接受社区矫正后的巨大改变。

(四)通过实施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措施取得的矫正效果

通过对社区服刑人员柳某一年的监督管理、教育矫正,使柳某在思想上有了很大的改变,认识有了一定的提高,已经能适应社会,不仅对社会没有造成危害,而且还能积极帮助他人。

【社区矫正期满,对其依法解除社区矫正情况】

(一)组织解除社区矫正宣告情况

2018年1月3日,司法所为社区服刑人员柳某举行了解除社区矫正宣告仪式,宣告柳某顺利解除社区矫正。司法所所长语重心长地劝诫柳某在未来的日子里要遵纪守法、好好工作,希望再次见到他的时候他已经成为一名作风优良的合格公民。

(二)发放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情况

2018年1月3日,司法所在解除社区矫正宣告仪式结束后向柳某发放了区司法局开出的解除矫正证明书,柳某正式回归社会。

(三)按规定将解除社区矫正通知书送达、抄送有关部门情况

司法所工作人员将社区服刑人员解矫通知书送达至柳某所住的派出所和社区居委会,并收到了送达回执。

(四)将解除社区矫正后的社区服刑人员转入安置帮教情况

司法所对社区服刑人员柳某解除社区矫正后,将其接受社区矫正时相关卷宗材料上交至区司法局封存并为柳某建立了安置帮教档案,继续对柳某进行跟踪帮扶,帮助其彻底融入社会,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小结(或反思)】

从对柳某开展审前调查到接收入矫再到解除社区矫正,我们深刻领会到,从事社区矫正工作想要改造好社区服刑人员,从事社区矫正的工作人员需要富有责任心,从服刑人员生活点滴中及时捕捉到有用的信息,及早发现和预防问题,并且按照不同的情况制定精确的方案,只有这样才能有效杜绝社区服刑人员重新违法犯法,督促社区服刑人员重新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早日回归社会成为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