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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社区服刑人员秦某依法实施社区矫正

  • 案例时间:2018-10-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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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NMGSSSJ1528605931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社区矫正

对社区服刑人员秦某依法实施社区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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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秦某,男,1984年6月出生,户籍地和居住地均为内蒙古包头市某区。2016年8月30日,因妨害公务罪被包头市某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自2016年9月10日起至2017年9月9日止。

【对社区服刑人员接收入矫情况】

(一)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履行报到接收手续情况

2016年9月26日,包头市某区某司法所对社区服刑人员秦某依法履行接收登记程序,详细了解秦某的家庭生活情况和社会活动情况,告知了秦某本人所犯罪行及社区矫正的有关规定,说明了日后接受社区矫正有关报告、思想汇报、公益劳动、奖励处分等注意事项,并做了入矫谈话笔录。社区服刑人员秦某对自己所犯罪行能够认罪服法,表示接受司法所日常监督管理,遵守相关规定。

(二)对社区服刑人员组织宣告情况

2016年9月26日,司法所依法对秦某组织入矫宣告,宣告依法实施社区矫正的有关事项如下:

1、遵纪守法,按规定向司法所报告有关情况,遵守外出审批、居住地变更审批、会客等有关规定,服从监管,按规定参加司法所组织的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

2、如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将视情节给予警告,提请治安管理处罚、撤销缓刑、撤销假释、收监执行。

3、社区服刑人员人身安全、合法财产和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限制的权利不受侵犯。

(三)对社区服刑人员建立矫正小组情况

2016年9月26日,某司法所为社区服刑人员秦某成立了矫正小组,小组成员由司法所所长、派出所民警、秦某家属等组成,协助对秦某进行监督、教育、帮助。

【对社区服刑人员实施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措施情况】

(一)入矫初期

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面对面帮助秦某分析犯罪根源,主要原因还是法律意识不强,客观上对他人造成了伤害,威胁到了执法工作人员的安全,触犯了法律。针对秦某的性格特征、生活、工作环境和存在的问题,制定矫正方案,实施监督管理、教育矫正,耐心对他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教育,并督促其增强学习法律知识的自觉性,帮助其提高思想认识,使其重新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体矫正方案如下:

一是要求其每周向司法所电话报告一次,每月当面报告一次并交一份思想汇报,及时报告思想、工作、学习、生活、家庭等方面的情况。二是要求认真学习社区服刑人员行为规范,遵守社区矫正各项规定,督促其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三是要求其定期参加集中教育和公益劳动,有针对性地对其实施心理矫正。四是决定对秦某实施电子定位监控。

(二)矫正中期

通过对社区服刑人员秦某三个月的矫正,秦某接受教育矫正态度良好,自觉接受监管,定期参加教育培训和公益劳动。司法所工作人员通过秦某每周的电话汇报及每月的思想汇报及时了解其生活状况及思想动态,鼓励他用积极的心态面对生活,接受矫正小组的教育管理。注重发挥家庭教育的作用,司法所工作人员及时与秦某妻子沟通,争取她的支持,定期或不定期向司法所反馈情况,并经常与秦某沟通、交流,用亲情鼓励他放下思想负担,重新面对生活,让他有一个良好的心态去面对社会。司法所工作人员也经常走访找秦某谈心,了解其思想及生活状况,给予其关怀,帮助其树立生活信心。

(三)矫正末期

经过十个月的教育矫正,秦某能够认真学习社区服刑人员行为规范,遵守社区矫正各项规定,积极参加教育学习和公益劳动,表现良好。因其矫正期限即将届满,司法所将工作重点转向帮扶,针对其有一定的经济头脑、家住房在公路旁、人员来往比较多等有利条件,鼓励帮助他扩大超市经营规模,既能增加客源又能增加收入,减轻其生活负担。

(四)矫正效果

通过对社区服刑人员秦某一年时间的社区矫正,效果明显,社区服刑人员秦某能够自觉遵守社区矫正的各项规章制度,主动服从社区矫正管理,每周、每月能够及时当面或电话汇报,并按时进行书面汇报,同时积极参与公益劳动。从中可以看出他的思想转变较好,对自己所犯的错误已有深刻的认识,对法院判决的结果能正确对待。同时,秦某和妻子扩大了超市经营规模,共同经营超市,生活走上正轨。

【社区矫正期满,对其依法解除社区矫正情况】

(一)组织解除社区矫正宣告情况

2017年9月9日,司法所依法对秦某进行解除社区矫正宣告,宣读对社区服刑人员秦某的鉴定意见,宣布依法解除矫正,并向秦某发放《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

(二)对社区服刑人员秦某解除矫正后转入安置帮教情况

社区服刑人员秦某解除社区矫正后,司法所按照安置帮教相关管理规定,将其列为帮教对象,建立安置帮教档案,继续进行帮教。

【小结(或反思)】

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在接触社区服刑人员秦某后,针对秦某实际情况,努力寻求与秦某的共同话题,及时进行沟通交流,由此进入社区服刑人员秦某的内心世界,使得社区服刑人员秦某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有了良好的信任。通过开展教育学习活动,提高秦某的法律意识,提升法律知识水平,帮助秦某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促使秦某认识到自己的罪行所产生的社会危害性,从而达到认罪悔罪、改过自新的矫正目的。重视帮扶,通过鼓励帮助秦某扩大超市经营规模,增加了家庭收入,使得秦某看到了改变的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