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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社区服刑人员柳某某依法实施社区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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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社区矫正

对社区服刑人员柳某某依法实施社区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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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社区服刑人员柳某某,男,1979年4月出生,户籍地为甘肃省岷县,居住地为新疆奎屯市一二九团。2014年11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车排子垦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两年,缓刑考验期自2014年11月25日起至2016年11月24日止。

社区服刑人员柳某某父母都是农民,年龄大,在甘肃老家生活,柳某某与前离妻婚后又复婚,育有二女,长女上初中,二女儿上小学。柳某某手部有残疾,家庭条件较差。

【对社区服刑人员接收入矫情况】

(一)开展调查评估情况。

接到车排子垦区人民法院关于对柳某某的委托调查函后,车排子垦区司法局依照“两院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组织工作人员对罪犯柳某某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居住地村民委员会和被害人意见、拟禁止的事项等进行调查了解,期间走访了柳某某居住地村民委员会、柳某某的邻居,并制作了调查笔录。经车排子司法局研究决定,最终形成了柳某某具备适用社区矫正条件的评估意见,并给车排子垦区人民法院发回函,提供评估报告。

(二)报到接收手续情况。

接收到车排子垦区人民法院对柳某某宣告缓刑文书后,车排子垦区司法局检查法律文书完备后,将接收回执送达给车排子垦区人民法院。柳某某于2014年11月26日到车排子垦区司法局报到,并于当日同其父亲到司法所签定社区矫正监护协议书、社区矫正监护责任书,完成报到手续。

(三)组织宣告情况。

2014年11月27日,柳某某履行完报到手续后,车排子垦区司法局为柳某某举行了入矫宣告仪式,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中对社区服刑人员的要求向柳某某进行了宣读,通过宣告使柳某某明确自己虽然在社区服刑,但是罪犯的身份并没有改变,要服从监督管理,明确自己哪些事情可以做,哪些事情坚决不可以做,一旦做了不该做的事情,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严重的要被撤销缓刑,重新回到监狱服刑。同时,告知柳某某其由某团司法所实施教育矫正,负责日常监督管理。

(四)建立矫正小组情况。

根据柳某某的实际情况,司法所成立了由司法所长、司法所工作人员及柳某某所在社区的主任组成的矫正小组,在社区矫正期间对柳某某进行监督、帮助。

【对社区服刑人员实施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措施情况】

(一)入矫初期针对其存在的问题,制定矫正方案,实施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帮扶措施情况。

入矫初期,柳某某认为由于司法行政机关的调查使其犯罪情况被社区的人知晓,感觉在社区里抬不起头,自己原有的形象被打破,成为邻里眼中的罪犯,为此他总是躲着人,不爱和邻居接触,在家里也不爱说话,并在心里产生自己的名声扫地是由于司法行政机关造成的错误观念,认为有些在监狱服刑后回来的人,村里人都不知道他们曾经有过犯罪的记录,自己这点事却被社区知晓,因此导致柳某某对司法行政机关有抵触情绪,柳某某参加司法所组织活动的积极性不高。矫正小组了解到这些情况后,一方面加强对柳某某的监督管理,督促其按时参加司法所组织的活动、电话汇报情况;另一方面召开一次矫正小组会议,专门研究对策。针对其存在的问题,制定如下矫正方案:一是调整矫正方案,主要在转变柳某某思想上下功夫;二是与柳某某谈心,司法所工作人员多次到柳某某家里走访,鼓励其重新树立信心,要想改变别人对自己的看法,首先要改变自己,只有通过自己的努力,才能让别人从心里慢慢的接受自己,才能适应社会,融入到社会。通过多次与柳某某谈心,终于使柳某某重新拾起信心,开始了自己的新生活。

(二)矫正中期,针对入矫初期表现,调整措施对其实施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帮扶措施情况。

柳某某接受社区矫正五个月后,思想已经有了较大转变,司法所及时调整了矫正方案,由于柳某某不是本团职工,司法所鼓励柳某某出去打工,柳某某早就有到某工业园区打工的打算,但是由于担心不允许自己到外面打工,所以一直没有提出来。针对这种情况,司法所工作人员强调只要柳某某不离开本师是可以外出打工的,但是当司法所组织社区服务、教育学习、技能培训时,柳某某必须到司法所参加学习。根据柳某某要去某工业园区打工的实际,每当司法所组织活动前一天,会提前通知柳某某,使其有请假的时间,同时要求柳某某定位手机必须24小时开机,坚决不允许出现人为关机、人机分离、越界等行为出现,否则将对其进行警告处理,同时要求柳某某必须及时向司法所电话汇报自己的情况,柳某某表示一定能够做到,同时也感谢司法所对其真心的帮助。不久后柳某某在某工业园区里找到一份稳定的工作,柳某某经常加班加点工作,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来改变家里的困境。邻居看到柳某某家里的生活也发生了可喜的变化,慢慢改变了对柳某某的看法。

(三)矫正末期针对其表现实施实施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帮扶措施情况。

通过两年的社区矫正,柳某某不但思想上有了较大转变,而且通过自己的努力,改善了家里的生活条件,生活已经步入正轨,司法所工作人员动员柳某某通过自己的行为来回报社会。柳某某说自己的身份特殊,又是在外打工,害怕别人产生误解,暂时不参加社团公益组织,但是可以在租住的小区里帮助一些行动不便的老人干些体力活,司法所及时鼓励其坚持从小事做起,帮助需要帮助的人。

(四)通过实施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措施取得的矫正效果。

通过对社区服刑人员柳某某两年的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措施使柳某某在思想上逐步有了改变,认识有了很大的提高,已经能适应社会,对社会没有造成危害,而且还能力所能及地帮助他人。

【社区矫正期满,对其依法解除社区矫正情况】

(一)组织解除社区矫正宣告情况。

2016年11月24日,柳某某社区矫正期限届满,司法所为其组织解除社区矫正宣告仪式,司法所工作人员系统介绍了柳某某改造情况,宣告顺利完成对柳某某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解除对柳某某的社区矫正工作。

(二)发放解除矫正证明书情况。

2016年11月24日,车排子垦区司法局向社区服刑人员柳某某发放解除矫正证明书,从即日起柳某某依法解除社区矫正,正式回归社会。

(三)按规定将解除社区矫正通知书送达、抄送有关部门情况。

车排子垦区司法局按规定将柳某某解除社区矫正通知书送达、抄送垦区公安局、检察院和法院。

(四)将解除社区矫正后的社区服刑人员转入安置帮教情况。

对社区服刑人员柳某某解除社区矫正后,车排子垦区司法局社区矫正科同时将其相关材料转交给安置帮教办公室,司法所为柳某某建立了安置帮教档案,继续对柳某某进行跟踪帮扶,使其彻底融入社会,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小结(或反思)】

通过对柳某某实施社区矫正,我们深刻领会到从事社区矫正工作,不仅要顺利完成矫正工作,还要改造好社区服刑人员。从事社区矫正的工作人员要有责任心,要按照不同的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矫正方案,只有这样才能预防和减少社区服刑人员违反《社区矫正实施办法》,顺利完成社区矫正工作,使社区服刑人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使他们成为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