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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社区服刑人员李某某依法实施社区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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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社区矫正

对社区服刑人员李某某依法实施社区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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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社区服刑人员李某某,女,1998年3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福建省邵武市。因诈骗罪于2016年10月28日被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考验期自2016年11月7日起至2018年5月6日止,缓刑考验期由户籍地司法所依法实施社区矫正。

李某某系农民家庭,父亲目前在深圳打工,母亲在工厂打工,其与母亲、奶奶及弟弟妹妹在邵武生活。李某某父母因长期分居且缺乏有效沟通经常吵架,对李某某缺乏正面引导管教。李母忙于工厂上班赚钱贴补家用,与女儿沟通较少,加上李某某正处在性格叛逆期,母女间的关系常有碰撞。李某某初中毕业后没有继续读书学习,无稳定工作,生活环境有一定的复杂性与难料性。

【对社区服刑人员接收入矫情况】

(一)开展调查评估情况

在接到福州市人民鼓楼区人民法院关于对李某某的委托调查函后,邵武市司法局按照“两院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及《福建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立即与司法所组成调查组。首先到当地派出所调查其犯罪记录情况,得知李某某除2016年7月被福州市鼓楼区检察院起诉的诈骗案外,没有其他犯罪前科,到李某某户籍地村委会向村干部了解情况,排查其社会关系网、了解李某某的平时表现,经调查得知李某某上高中前,在村中生活与村民相处较好,没有重大恶习,村里意见认为如果对李某某实施社区矫正,不会对村民造成危害。掌握以上情况后,司法局综合调查笔录,形成评估意见,给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发回函,提供评估报告。

(二)报到接收手续情况

接收到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对李某某宣告缓刑文书后,邵武市司法局检查法律文书完备后,将接收回执送达给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李某某到邵武市法局报到后,第三日在母亲的陪同下到司法所报到,并签定社区矫正监护协议书、社区矫正监护责任书等相关文书,完成报到手续。

(三)组织宣告情况

李某某履行完报到手续后,司法所对李某某进行了入矫宣告仪式,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中对社区服刑人员的要求,进行宣读,告知缓刑期间由司法所实施社区矫正,负责日常监督,并要求李某某宣读入矫誓词。司法所通过宣告和入矫教育,端正李某某矫正意识,使其知道虽然在社区服刑,但是要服从管理,知道自己该履行的法定义务,明白哪些事情可以做,哪些事情坚决不可以做,一旦触犯法律底线,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甚至撤销缓刑,重新到监狱服刑。

(四)建立矫正小组情况

根据李某某的实际情况,司法所成立了由司法助理员、司法协理员及李某某户籍地的村治保主任组成的矫正小组,对李某某在社区矫正期间进行监督、帮助。

【对社区服刑人员实施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措施情况】

(一)入矫初期针对其存在的问题,制定矫正方案,实施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帮扶措施情况

入矫初期,工作人员分析李某某年纪小、文化程度不高,法律意识淡薄,缺乏家庭教育监管,容易受人蛊惑参与不法犯罪,但其本质并不坏,之前在村里表现较为良好,制定矫正方案时,确定以鼓励引导为主,对其加强法制、文化教育,引导其通过努力学习提升自身素质,寻找力所能及的工作,积极融入社会和家庭生活。但李某某在社区矫正开始阶段,并未对司法所工作人员放开心胸,处于被动配合状态。其对自己的身份仍然比较迷茫,仍未真正意识此次违法犯罪行为接受的法律刑罚的严肃性,同时李某某在实施犯罪时系未成年人,社会心理不够成熟,认为自己只是打打电话,发发短信,是被人误导的,司法行政机关的调查,使其犯罪情况被乡亲及邻居知晓,感觉乡邻认为她犯了很严重的罪一样,抬不起头,自己原有的形象被打破,不爱和周边邻居接触,在家里也跟其母亲的关系紧张,在心里产生抵触教育矫治的思想。有了这种思想,导致李某某面对监管不愿积极配合,消极对待司法所组织的活动。矫正小组成员了解、观察到这些情况后,一方面加强对李某某实施监督管理,督促其按时参加司法所组织的活动、电话汇报情况,另一方面加强与监护人进行沟通,通过走访家庭成员了解掌握李某某的真实心理状态、思想活动。

(二)入矫中期,针对入矫初期表现,调整措施对其实施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措施情况

入矫初期李某某思想怠慢,出现违规行为。司法所专门召开矫正小组会议,针对其存在的问题研究对策,调整矫正方案:一是改变矫正思路,在李某某的思想根源上对症下药,对其开展法制教育,使其明白自己所犯罪行的危害性、严重性,主要在转变李某某思想上下功夫。二是加强监督管理,对其违反社区矫正规定的行为先后给予两次书面警告,对其进行训诫,并向其通报辖区内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被依法收监的案例,以案释法,对其形成强大的震慑力。三是加强教育沟通,司法所工作人员多次到李某某家里走访,找李某某谈心,鼓励其重新树立信心,要改变别人对自己的看法,首先要改变自己,只有通过自己的努力,才能让别人从心里慢慢的接受自己,更好地融入到社会。通过大量工作,终于使李某某端正矫正思想,开始主动向矫正小组汇报近期思想动态,出门寻找工作。同时矫正小组根据李某某与其家人关系的实际情况,加强与其监护人的沟通,积极指导其母亲洪某改善与李某某的沟通方式,从单纯的说教转化为以表扬为主、劝诫为辅,母女俩的关系逐渐缓和,李某某也逐渐恢复往日的活力,努力开启自己新生活。不久后李某某在市里找到一份房产销售的工作,虽然底薪低,但工作门槛不高,只有努力工作就有回报,李某某非常满意这份工作,经常加班加点工作,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来为家庭做点事,给弟弟妹妹做个好榜样。村民们知道情况后,慢慢改变了对李某某的看法,消除了原来的偏见,其家人李某某的变化也感到开心。这些改变不但使李某某高兴,司法所的工作人员也非常欣慰。

(三)矫正末期针对其表现实施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帮扶措施情况

经过一年零六个月的社区矫正,李某某思想上有了较大转变,而且通过自己的努力,有了一定的经济收入,但其文化水平较低、年轻思想不成熟,工作稳定性不高。这时候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动员李某某,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要学习一门手艺。李某某反映工作中有同事介绍其去湖南的一家网络销售公司学习培训网络销售。因李在接受社区矫正无法外出,心理上又出现波动,对司法所监管变得消极应付。司法所工作人员及时对李某某进行个别谈话教育,给予口头警告,劝说其将来的路还很长,如果严重违反社区服刑人员监管规定将被依法收监。在李某某矫正末期,司法所在监管上重点加强对其的警示提醒力度,注重心理疏导,使李某某平稳度过了社区矫正服刑期,顺利回归社会。

(四)通过实施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措施取得的矫正效果

通过对李某某近一年半的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措施使李某某在思想上逐步有了改变,认识有了一定的提高,已经能适应社会,对社会没有造成危害,使李某某转化为一个对社会有积极作用的放心合格公民。

【社区矫正期满,对其依法解除社区矫正情况】

(一)组织解除社区矫正宣告情况

2017年5月6日,司法所组织解除李某某社区矫正宣告仪式,司法所工作人员系统介绍了李某某改造情况,宣告顺利完成对李某某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解除对李某某的社区矫正。

(二)发放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情况

2017年5月6日,解矫宣告仪式后,邵武市司法局向李某某发放解除矫正证明书,从即日起李某某依法解除罪犯身份,正式回归社会。

(三)按规定将解除社区矫正通知书送达、抄送有关部门情况

按规定,邵武市司法局将李某某解除社区矫正通知书送达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并抄送邵武市公安局、邵武市人民检察院。

(四)将解除社区矫正后的社区服刑人员转入安置帮教情况

对社区服刑人员李某某解除社区矫正后,同时将其相关材料转交给司法局安置帮教办公室,当地司法所为李某某建立安置帮教档案,继续对李某某进行跟踪帮扶,使其彻底融入社会,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小结(或反思)】

从事社区矫正工作,不仅仅需要做到顺利完成矫正工作,还要改造好社区矫正对象。这需要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工作者,具有强烈的责任心,工作细致,从点滴的事情中及时捕捉到相关信息,及早发现和处置问题,按照不同的情况制定调整精准的矫正方案,纠正矫正社区服刑人员的错误,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和思想问题,促使社区服刑人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将他们改造成为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