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仙游县司法局对社区服刑人员林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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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FJSSSJ1527037803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社区矫正
福建省仙游县司法局对社区服刑人员林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林某,男,1973年10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福建省仙游县。2016年10月10日,因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仙游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缓刑考验期自2016年10月12日起至2018年4月11日止。2016年10月12日林某到仙游县司法局报到,由户籍地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林某职业为经商,前几年与蔡某合伙做生意,后产生经济纠纷,诉至法院,经判决林某应返还蔡某三十多万。蔡某向仙游法院申请执行,法院于2015年10月向被执行人林某送达执行通知书,限其于2015年10月20日前按照判决书各项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期满,被执行人未履行还款义务,还把财产转移,造成了恶劣影响。针对林某有能力而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的违法行为,经法院判决林某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林某获刑后,陷入了思想上无法认同他有罪,缺乏信任感的痛苦迷茫中。
由于林某是小学毕业,文化程度不高,法治观念不强,法律意识不高,法律素养及基本法律常识的缺乏,为犯下本罪埋下了根源。林某刚到司法局矫正中心报到时,一是对法院的判决不服,觉得自己是被冤屈的,满腹的苦闷无处发泄,心理非常压抑;二是对自己所犯罪行的后果及危害程度没有清醒准确的认识,认为就只是转移财产而已,更何况在已还清债务的情况下还要被判刑,觉得不可理解,这样的思想意识不利于行为的矫正。
【对社区服刑人员接收入矫情况】
(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林某后,对其开展的集中性认罪服法及法治、道德、政策、警示教育情况实施教育矫正情况。
司法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林某后,针对林某的这种对社区矫正认识不够充分,法律意识比较淡薄,对接受社区矫正不理解的现状,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对林某开展了针对性的社区矫正教育:首先是通过每月组织其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增强他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让他意识到法治的重要性,端正他的矫正态度,增强对他对所犯罪行的认识,面对面帮助林某分析犯罪根源,使其认识到自己所犯罪行对社会的严重危害性,教导他不要怨天尤人,之所以犯罪主要原因还是法律意识不强。通过与他的倾心交谈及实际行动,化解相关疑虑,让他感觉工作者是真心帮助他的,能够理解他的处境、他的行为、他的压力和痛苦。因此林某的负面情绪得到了渲泄,对于矫正工作也多了些信任,从而打开他的心结,接受社区矫正和工作者的帮助。其次是指导他阅读法律书籍,并督促其加强学习法律知识的自觉性,帮助其提高思想认识,使其重新树立正确的金钱观、人生观、价值观。
(二)对其开展针对性的个别谈话教育、个案矫正情况。
依托社区干部和网格管理员,开展经常性走访,交心谈心,教育引导林某家人对他要尊重、理解、体贴、关心,同时劝导其妻子,对林某多些宽容、关怀、鼓励和陪伴,促进建立起包容和谐的家庭关系,借助亲情的力量消除心理适应障碍,加强矫正效果。
接收林某后,司法所根据综合评估分析情况制定矫正方案,确定矫正工作重点:进行心理疏导和依法监督管理,帮助其康复心理、健全人格,适应社会生活。对其开展针对性的个别谈话教育,了解其工作、生活情况,并适时调整教育矫正方案。同时针对他对社区矫正模糊认识及法律意识淡薄等特点,进行强化教育。工作人员耐心的给他讲解有关法律规定,使他逐渐懂得判缓刑也是刑事处罚的一种方式,也要接受矫正。如果缓刑考验期间表现好,认真接受社区矫正,期满解矫后有期徒刑就不再执行,否则将面临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后果,让其明确认识自己是一个罪犯,明白自己的违法行为给他人、家庭、社会造成的危害性,懂得社区矫正不等于无罪,同时使他明白社区矫正是通过对思想、法律、社会公德等方面的教育矫正,使其成为合法公民。通过学习教育,林某终于对自己的刑期有了实质性认识,打消了以前的错误思想,正确认识了社区矫正意义。通过司法所工作人员的教育开导,林某最终接受了社区矫正,表示将下决心好好改造,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来报答社会和给对方家庭带来的伤痛。为了增加林某的社会责任感,司法所在帮助其提高法律意识的同时,还积极引导他要多帮助身边需要帮助的人,力所能及的做些好事。
实施效果达到后,根据具体情况,将矫正工作的重点调整为:对林某进行就业指导,引导服务他人,回馈社会。
(三)根据工作实际并结合社区服刑人员特点,整合家庭资源,寻求家庭帮助,接受家属的监督。
林某家庭条件良好,家庭凝聚力强,生活氛围好,家庭成员都有正向的生活引导,以及直接的经济援助和心理支持,都是林某潜在资源优势。对此司法所工作人员鼓励他用积极的心态面对生活,接受家属的监督。发挥家庭作用,监护人加强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向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者反馈情况。司法所经过与林某家属沟通,争取家属支持,给予其关怀,树立生活信心。鼓励林某与妻子一同外出活动,分享妻子的家务劳动,经常参加家庭聚会,与社区居民多多交流等。
(四)挖掘林某特长,分享成功经验,重燃创业热情。
这次犯罪给林某带来了沉重的打击,排诉社会交往、自我认同低下、心理压抑大等各类问题比较突出,因此在引导林某分享过往成功经验,发掘林某兴趣爱好所在,寻回自信,寻找生活重心意义重大,减轻其失落情绪,让他感受到社会能理解他的压力、痛苦、处境和行为,是真心帮助他。让林某从过去的阴影中走出来,找回自信,重新融入社会。经过一年多的社区矫正,在多方的支持配合和他自身的努力下,林某深深后悔曾经犯下的罪过,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弥补过错,现在林某的思想有了很大的提高,性格逐渐变得开朗,生活态度积极,家庭关系融洽、人际关系和谐,心情也轻松起来,彻底摆脱了矫正前期自卑、消沉、颓废的状态,并已重燃创业热情,也已和别人合伙开了一家家具厂,还招募一些人前来帮忙,解决了不少人的就业问题。司法所工作人员及时鼓励其依法经营,守法致富。
在矫正期间工作人员及时请他给其他其他服刑人员交谈,在交谈中林某自豪的向其他社区矫正人员介绍他的家具厂规模以及产出效益,言语中流露出对未来美好生活的向往与希望。工作人员鼓励林某要在诚实合法经营的基础上把产业做大、做强,力所能及地回馈社会。
(五)参加共公益劳动,积极融入社会。
安排林某参加公益劳动和各种集体活动,创造各种机会鼓励林某与他人接触,减小与与他人相处的戒心,能够以正常人健康的心态融入社会。
【对社区服刑人员实施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措施情况】
林某在司法所接受矫正半年后,在司法所工作人员及矫正小组的教育和帮助下,按时报到、主动接受矫正、积极参加学习和劳公益劳动、按月思想汇报,各方面都成了其他社区服刑人员的表率。从最初的压抑和说话小心谨慎到能够较为信任工作人员,会与工作人员主动谈起他的一些经验和感受,每次报到时,他也不再畏畏缩缩,交完思想汇报就,会主动找工作人员坐下聊聊近况。工作人员发现林某开始懂得关心他人,引导他顺利的走出封闭的自我,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工作人员适时调整矫正计划,帮助林某寻找社会定位,重塑社会角色,很好的完成社会矫正。
【社区矫正期满,对其依法解除社区矫正情况】
一年半的缓刑考验期间,在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帮助下,林某从前期有些许抵触社区矫正,到后期能严格遵守各项监管规定,按时汇报,准时参加学习、劳动,不再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成功为自己赢得通往人生下一站的通行牌——解除矫正证明书。
【小结(或反思)】
虽然林某已期满解除社区矫正,但是他仍愿意和司法所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对矫正期间收到的教育和帮助表示衷心的感谢,并强调今后会继续加强学习,勤奋工作,在自己的生活圈里处处起模范带头作用,盼望自己能走好后半生的每一步路。同时,他也表示,如有需要,一定会现身说法,帮助其他误入歧途的矫正人员脱胎换骨,改过自新,重新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