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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司法局对社区服刑人员周某依法实施社区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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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社区矫正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司法局对社区服刑人员周某依法实施社区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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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周某,男,1969年2月出生,户籍地和居住地均为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因犯开设赌场罪被柯桥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自2016年2月16日起至2018年2月15日止。

【对社区服刑人员接收入矫情况】

(一)对社区服刑人员周某依法履行报到接收手续情况

2016年2月18日,周某在规定时间内到柯桥区司法局报到后,2016年2月19日由指定司法所正式接收入矫,对其实施社区矫正。 

(二)对社区服刑人员周某组织宣告情况

2016年2月19日,工作人员在司法所宣告室对周某进行了入矫宣告,明确宣读其犯罪原因和被判处刑罚情况,并宣告其在社区矫正期间应当遵守的纪律,并进行了指纹录入,周某所在村的社区矫正志愿者和其妻子也同时到场参加。司法所工作人员从宣告过程中了解到周某曾因多次组织并参与赌博而被公安机关抓获,该案件属于共同犯罪案件,一同来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的还有其余两名罪犯。周某虽有做泥工的技能,但是因为长年好赌,自己的正业已基本荒废,这次因开设赌场被判刑,周某最初认为是自己运气不好。针对这一错误思想,工作人员当场对其进行了法纪教育,明确告知其组织或者参与赌博都是违法犯罪行为。 

(三)对社区服刑人员周某建立矫正小组情况 

通过与周某及其家属的谈话,司法所得知周某生活、工作均长期位于居住地,基本没有外出绍兴的可能,因此,司法所为其建立了由司法所负责人、矫正专管员、村矫正志愿者、家属四人组成的矫正小组。

【对社区服刑人员实施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措施情况】

(一)入矫初期(三个月或半年)。针对其存在的问题,制定矫正方案,实施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帮扶措施情况(含对其依法处罚情况)。 

周某入矫后,司法所针对其嗜赌的恶习,在制定矫正方案过程中重点突出对其的走访工作,并要求村矫正志愿者对其加强观察,有情况及时向司法所反映。组织其参加每月集中教育学习和集中劳动,要求其前三个月每半月来司法所当面报告,每周向司法所电话报告,并加入司法所微信群,不定期按司法所工作人员要求发送定位。在平时的监督管理中,司法所工作人员多次前往周某所居住生活的村委和家庭走访,了解其生活和工作动态。每月将司法所编写的《法治宣传》期刊送到其手上,在平时的谈话教育中,注重对其进行赌博类犯罪法律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引导其找一份固定工作,多为家庭、孩子和未来打算。 

(二)矫正中期(入矫三个月或半年后至解除矫正前两个月)。针对入矫初期的表现情况,调整措施对其实施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帮扶措施情况(含对其依法处罚情况)。

周某在整个入矫初期,表现都较好,能够按照社区矫正的规定做到定期报告,按时参加集中教育学习和集中劳动,且做到手机24小时开机,也不再出入赌博场所,于是司法所根据实际情况和规定,将周某的管理等级由严管级调整为普管级。但在矫正中期,其妻来司法所反映家庭关系不好,要求司法所对周某加强教育,于是,司法所工作人员及时与周某谈话,了解到周某夫妻吵架主要还是因为周某没有固定工作,游手好闲,周某妻子眼见儿子渐渐长大成人,家里需要的开销也越来越大,其对周某的不满也日益加剧。在征得双方同意的前提下,司法所为周某夫妻开展了一次调解,两人在司法所将话说开了,将心谈开了,加上工作人员的一番劝导,周某表示会努力工作,戒掉赌博恶习,对家庭对孩子负责。2017年8月,在走访过程中,工作人员发现周某家的一楼开着棋牌室,于是工作人员对周某进行了询问,周某表示一楼是他妻子租给别人的,这样也能收点租金。工作人员明确告知其为赌博提供场所也是犯罪情形之一,要求其立即停止出租场地,清理干净。周某表示自己以前确实不懂这方面的法律,通过司法所工作人员的教育,周某当即做起了妻子的思想工作,两天之后,司法所工作人员再次去周某家里走访,棋牌室已经撤离。自此之后,周某一直跟随村里的小包工头做一些泥水工或者开车的工作。 

(三)矫正末期(解除矫正前两个月)。针对其表现实施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帮扶措施情况(含对其依法处罚情况)。 

2017年年底,距离周某解矫还有两个多月,在一次集中劳动中,周某表现得非常积极,司法所工作人员在集中劳动之后,当场对其进行了口头表扬,周某表示他再过2个月就要解矫了,一定会遵守纪律,好好表现,争取顺利解矫。司法所继续按照普管级管理措施对其落实监管。考虑到冬天天气状况较差,不利于周某所从事的户外工作,担心其又“重操旧业”,于是,司法所工作人员加强了对周某家庭和所在村的走访。在走访过程中,村委工作人员表示最近都没听说周某出入赌博场所,比较安分守己,周某妻子对周某也没有了抱怨,表示他天气好的时候都会出去做泥水工的工作。 

(四)通过对社区服刑人员周某实施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措施取得的矫正效果。 

在对社区服刑人员周某实施监督管理和教育矫正的过程中,司法所工作人员最担心的就是周某改不掉赌博的恶习,容易因违反社区矫正规定被撤销缓刑或造成重新犯罪。针对这类罪犯,司法所最有效的措施,就是要引导其走上正途,在加强其自省、自立、自律的基础上,利用好周某身边人强化日常监督,及时提供消息线索,并加强不定期走访,随时观察周某的动态,防止其再次进入赌博场所,避免重新犯罪。

【社区矫正期满,对其依法解除社区矫正情况】

2018年2月15日,正值农历大年三十,周某矫正期满,司法所工作人员对其进行了解矫前的谈话教育,并形成了书面记录,告知其即使解矫后也要遵纪守法,赌博这个恶习应该永远戒掉。并为其宣读了解除社区矫正宣告书,发放了解除矫正证明书,宣布其解矫后手机可以不受定位监控,不受区域活动限制。同时还为社区服刑人员周某制定了解除社区矫正后转入一般安置帮教的相关措施。

【小结(或反思)】

社区服刑人员周某的罪名为开设赌场罪,在社区矫正中,我们不难发现,赌博类罪犯再犯罪风险较高,以周某案件为例,在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的包括周某在内一共三个同案犯,其余两个分别于2016年、2017年因重新犯罪和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被撤销缓刑。此类罪犯在社会上服刑,管理上需要特别加强对其的走访和观察,其家属和村委、矫正志愿者的协助也尤为重要,只要此类罪犯一有重新沾赌的苗头或现象,应当及时报告给司法所,司法所就能及时有效采取措施,在严格的管理和处罚措施下,能够使此类社区服刑人员在一定程度上改掉恶习,减少甚至避免重新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