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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社区服刑人员谭某依法实施社区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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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社区矫正

对社区服刑人员谭某依法实施社区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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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谭某(化名),男,1971年3月出生,户籍地及居住地均为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2015年10月16日,因犯交通肇事罪被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自2015年10月16日起至2017年10月15日止。

【对社区服刑人员接收入矫情况】

(一)对谭某开展调查评估情况。

怀化市鹤城区司法局在接到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对谭某的调查评估函后,依照“两院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组织对被告人谭某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居住地社区和被害人家属意见等进行调查了解,走访了谭某居住地社区干部、街坊邻居等人员,并制作了调查笔录。经鹤城区司法局研究,形成了评估意见,并向鹤城区人民法院提供了评估报告。

(二)对社区服刑人员谭某依法履行报到接收手续情况。

鹤城区司法局在收到鹤城区人民法院对罪犯谭力宣告缓刑的法律文书后,经检查,法律文书完备,随即送达了回执。

2015年11月3日,谭某到鹤城区司法局报到。鹤城区司法局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告知其三日内到鹤城区司法局城中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三)对社区服刑人员谭某组织宣告情况。

鹤城区司法局城中司法所为其确定了由司法所长、其所在社区干部以及其妻子等组成的矫正小组,并签订了矫正责任书,确保各项矫正措施落实。为给谭某上好接受社区矫正的第一课,司法所会同社区干部、谭某妻子等矫正小组成员到区社区矫正中心宣告室举行入矫接收宣告仪式。通过向谭某宣告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等有关法律文书的内容,让其明确社区矫正期限和社区服刑人员身份。宣告了有关认罪服法、遵纪守法、报告、社区服务、请假迁居等方面社区服刑人员应遵守的规定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强化其接受矫正教育的自觉性。宣告了社区服刑人员谭某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被限制行使的权利,矫正小组人员组成及职责等有关事项。

【对社区服刑人员实施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措施情况】

(一)入矫初期。

谭某入矫初期,其罪犯的身份和邻里的眼光使得谭某心理负担较重,整日闷在家里,不愿与人交流,又因尚在矫正期间,不能出门打工,只能在家就业,消极、自卑的情绪非常严重,对社区矫正工作也极为抵触,有时找理由不来参加司法所组织的活动。司法所针对他的这些问题,并根据综合评估分析情况,决定对其制定有针对性的矫正方案,确定其矫正工作重点:进行心理疏导和依法监督管理,帮助其康复心理、健全人格,适应社会生活。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社区干部定期对谭某进行个别谈话及思想教育,主要是学习《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及相关的日常法律法规,使其树立起了正确的人生价值观,避免再次走上犯罪道路。针对其存在的心理负担,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多次找其谈心谈话,邀请心理咨询师对其进行心理教育疏导,使其最终放下了心理包袱,脸上也经常出现笑容,每次都按时参加司法所组织的集中学习,主动积极参加社区服务。

(二)矫正中期。

针对谭某的表现情况,城中司法所及时对其调整监督管理措施,由原来的每个月来司法所指纹报到四次调整为每个月两次,每个月参加集中学习与社区服务的时长也得到相应的调整,每月定期对其进行家访、走访,通过与他本人、家属以及社区干部的谈话,及时掌握了解他的思想动态,对其出现的思想波动及时予以安抚稳定。考虑到谭某家里的实际困难,司法所还为其妻子联系了一家超市上班,每个月都有一份固定的收入,家里的生活条件也得到了改善,解决了谭某的后顾之忧,使其能够更好的接受社区矫正。

(三)矫正末期。

谭某遵守社区矫正规定后,司法所的对其工作重心主要落在了帮助其树立重新走进社会、融入社会的能力和信心上,经常以家访、打电话等方式与其谈话、沟通,对其日常生活关心,为他今后的工作打算出谋划策,用家人般的温暖和朋友似的鼓励帮助他矫正期满后走上正确的人生道路。

(四)取得的成果。

通过对谭某的日常管理和耐心细致的谈心谈话,他很快的就走出了心理阴影,重新树立了生活的信心,开始以积极乐观的态度去面对生活、面对社会。司法所在得知谭某想在家附近开一个饮食店的想法后,多次与当地街道、社区联系,为其争取到了一个临街的铺面,房东在了解了谭某的情况后,还主动为其减免了一年的门面租金。谭某看到自己的愿望实现了,看到社会上还有那么多人关心他、支持帮助他,感动得热泪盈眶,当着家人和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面表决心,一定不辜负大家的期望,要干出个样来。谭某本来就有厨师的手艺,加上他能吃苦,做事也踏实,生意做得红红火火,今年初又在隔壁街开了一家分店,经济效益越来越好,家庭也越来越幸福。谭某在城中社区服刑人员当中成了积极创业的典范人物,给其他社区服刑人员做了一个好的表率,同样也帮助他们树立起了信心。

【社区矫正期满,对其依法解除社区矫正情况】

(一)社区矫正期满当天,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依法对谭某进行解除社区矫正宣告,同时向其发放解除矫正的文书。

(二)鹤城区司法局社区矫正监管中心按规定将社区服刑人员谭某解除社区矫正通知书送达其管辖地司法所,同时抄送区公安局、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三)社区服刑人员谭某期满解除社区矫正后,城中司法所按照安置帮教相关管理规定,将其列为帮教对象,建立安置帮教档案。

(四)谭某解除社区矫正转入安置帮教后,城中司法所按照有关规定每季度对其进行一次谈话,掌握了解其最新的情况,做好相关工作档案材料,并对其生活中的困难也帮助其想办法解决。

【小结(或反思)】

司法所在对社区服刑人员谭某的日常管理中,善于发现他的优点,并帮助谭某走出生活新路。比如,在谭某的日常矫正管理中,司法所就及时发现他其实是一个比较积极向上的人,在日常报到、集中学习与社区服务中,谭某都是提前到司法所的,平时也没有出现过擅自离开居住地、人机分离等违反规定的现象,最后,也正是通过发挥其自身的优点,使得其走上了正确的人生道路。司法所作为连接社区矫正对象与社会之间的桥梁纽带,主要职责还是要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法律知识的教育,使他们能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使其能够快速地融入到社会中去,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