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区服刑人员张某依法实施社区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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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CQSSSJ1514356775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社区矫正
对社区服刑人员张某依法实施社区矫正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张某(化名),女,1979年06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重庆市长寿区。2013年12月,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长寿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自2013年12月24日起至2016年12月23日止。2013年12月25日,张某到长寿区司法局报到,由新市司法所负责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监管。
张某与其配偶周某共同经营养殖业,经济收入较稳定,两人育有一女,女儿正在读高中。张某的父母均健在,主要随张某的弟弟生活,张某的父母和弟弟对张某日常照顾关心较多,家庭关系较稳定。张某本人性格开朗,善于交际,为人处世较好,与亲属、邻里及朋友相处较融洽。犯罪后,张某少言寡语,自我封闭,不愿接触社会。
【对社区服刑人员接收入矫情况】
(一)对社区服刑人员张某依法履行报到接收手续情况
2013年12月24日,长寿区司法局收到长寿区人民法院对罪犯张某宣告缓刑的法律文书,经核查,法律文书完备,张某确在本区居住,于当日送达回执。
2013年12月24日,张某到长寿区司法局报到。长寿区司法局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告知其三日内到新市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二)对社区服刑人员张某建立矫正小组情况
2013年12月25日,张某持长寿区司法局出具的社区矫正报到通知书到新市司法所首次报到,新市司法所根据张某的本人情况,为其确定了由司法所长、一名女性司法助理员、村委会干部和其配偶等组成的矫正小组,并签订了矫正责任书,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各项矫正措施落实。
(三)对社区服刑人员张某组织宣告情况
2013年12月25日,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司法所组织张某和矫正小组成员在司法所社区矫正室举行了入矫接收宣告仪式。宣告仪式由矫正小组组长主持,按照法定程序,首先向张某宣读了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等有关法律文书的内容,明确其社区服刑人员身份,告知其社区矫正期限、管理类别;其次宣告了有关认罪服法、遵纪守法、报告、会客、报到、接受教育、社区服务、请假外出、居住地变更等应当遵守的监管规定,以及违反上述规定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最后宣告了社区服刑人员张某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被限制行使的权利,矫正小组成员组成及职责等有关事项。随后,向张某交付了社区矫正宣告书并对张某进行了个别法制教育。
【对社区服刑人员实施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措施情况】
(一)入矫初期对社区服刑人员张某实施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帮扶措施情况
张某法治意识淡薄,个人性格要强,遇事不冷静。矫正小组在深入剖析了张某的犯罪成因、犯罪动机和犯罪目的后,为其制定了严管方案,要求其每日记载本人行动方位及生产生活情况,每周提交司法所检查一次;每周到司法所当面报到,每月定期汇报一次思想,每月参加集中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各不少于八小时,每月提交学习心得一份,全面实施监督管理。同时对其开展集中性认罪服法及法制、道德、政策方面的教育,有针对性的对张某实施个别警示教育,帮助其树立法治观念,建立起遇事靠法,解决问题用法的良好习惯。安排矫正小组女性成员与其交心谈心,针对张某本人的心理状态、行为特点对其进行心理辅导,消除张某的心理隔阂。鉴于张某与其配偶周某一直从事养殖业,经营状况还不错,司法所联系农业部门养殖技术人员为张某进行养殖技术指导,增加其自食其力、服务社会的信心。
(二)矫正中期对张某实施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帮扶措施情况
司法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张某一年来,张某能认罪悔罪,积极改造,按时报到、准时参加社区服务和教育学习,主动汇报思想,认真撰写心得体会,严格遵守各项管理规定。按照《重庆市社区矫正人员分类管理分阶段教育办法》及《重庆市社区矫正人员行政考核奖惩办法》规定,经严格考核,矫正小组专题会议讨论决定,将张某从原来的严管管理类别调整为普管管理类别,按新的管理类别对其实行日记载、周报到、集中学习、社区服务、提交思想汇报等管理措施。根据其实际表现,通过加分、表扬等方式肯定张某的改造表现,帮助其建立积极回归社会的信心。同时,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还经常开展走访活动,借助亲情的力量加强教育矫正效果。一方面引导张某家人,对其给予更多的宽容、关怀、鼓励和陪伴;另一方面也敦促张某对家人要尊重、理解、体贴和关心。随着与家人关系日益密切,张某在矫期间情绪日趋稳定,日常表现稳步向好。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造成果,司法所适时将对张某的矫正工作重点调整为:进一步依靠社会力量、协调相关部门帮助张某发展养殖业,引导其在谋求自身发家致富的同时,还要服务他人,回馈社会。
(三)矫正末期针对张某实施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帮扶措施情况
根据综合评估分析情况,将矫正工作重点调整为进行心理干预和依法监督管理,帮助其健全人格,顺利回归社会。安排女性社会工作者参与走访谈心,帮助其树立正确心态,建立自信心,适应社会。组织张某参加社区服务,以志愿者身份参加各种公益性活动,培养其正确的服务观念,重新获得了社区群众的认可和信任,顺利回归社会。
(四)通过对社区服刑人员张某实施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措施取得的矫正效果
通过三年的监督管理,教育帮扶,张某与工作人员建立起了良好的信任关系。张某的法治意识得到全面提升,遇事依法处理的能力进一步增强,亲人间、邻里间、朋友间关系更加和谐,对生活的态度积极向上。张某的女儿顺利考上大学,张某更是心怀感恩自愿从事公益活动,乐意帮助他人,热心回馈社会。
【社区矫正期满,对其依法解除社区矫正情况】
(一)组织解除社区矫正宣告情况
2016年12月23日,司法所组织张某和张某矫正小组全体成员,在司法所矫正室举行了解矫宣告仪式。宣告仪式由司法所所长主持,首先向社区服刑人员张某宣读了解除社区矫正宣告书,宣告其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表现的鉴定意见;其次告知其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不再执行;同时宣告解除矫正后,进入安置帮教。
(二)发放解除矫正证明书情况
2016年12月23日,解矫宣告仪式结束后,司法所所长现场向张某发放了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张某当场予以签收。
(三)对社区服刑人员张某解除社区矫正通知书抄送有关部门情况
2016年12月23日,司法所对社区服刑人员张某的解矫宣告仪式结束后,司法所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的程序,立即将解除社区矫正通知书,呈报长寿区司法局,经长寿区司法局审批后,于当日分别抄送其原判决法院长寿区法院、长寿区检察院、长寿区公安分局。
(四)对社区服刑人员张某解除社区矫正后转入安置帮教情况
2016年12月23日,司法所对社区服刑人员张某解矫宣告结束后,司法所立即整理张某的卷宗,于当日将张某的有关卷宗移交新市街道安置帮教办公室。
【小结(或反思)】
针对女性社区服刑人员心思细腻的特点,要安排心理素质过硬、心智成熟、情绪稳定的女性工作人员作为矫正小组成员,做到刚性管理与柔性教育相统一。对于女性社区服刑人员,工作中要注重细节,适当给予其关怀和尊重,消除心理隔阂,帮助其树立其自信心,循序渐进进行引导,帮助其顺利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