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区服刑人员孙某依法实施社区矫正
- 案例时间:
- 浏览量:0
- 案例编号:AHSSSJ1514352092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社区矫正
对社区服刑人员孙某依法实施社区矫正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孙某(化名),男,1965年1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河北省秦皇岛市山海关区。2012年5月,因犯非法制造爆炸物罪被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缓刑考验期自2012年6月6日起至2017年6月5日止。
社区服刑人员孙某与妻子共同生活,有一个女儿,家庭关系和睦。
【对社区服刑人员接收入矫情况】
2012年6月6日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将孙某及其判决书、执行通知书、起诉书及结案登记表等相关法律文书送至山海关区司法局,该局对孙某相关的法律文书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并登记,2日内将回执送达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同时对孙某办理了接收登记手续,签署了相关法律文书,并通知孙某3日内到孟姜司法所报到。
2012年6月7日,孙某及其妻子一起到司法所报到,司法所通知孙某所在村的村主任、管片民警来到司法所,由其妻子、村干部、民警及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共同组成的矫正小组,在矫正小组的参与下,对孙某进行了社区矫正宣告,并签署了宣告书和责任书。
【对社区服刑人员实施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措施情况】
社区服刑人员孙某接受社区矫正之初,不配合司法所工作,总认为自己冤,抵触情绪非常大。为使其尽快转变,司法所工作人员多次到其家中走访,与其个别谈话,帮其打开胸怀,用法律知识告诉其行为确实是违反法律,之前的行为与其法律意识谈薄、法律知识欠缺有很大关系,要主动、认真地面对现实,承担法律后果。要多学法律知识,生活才会更美好。经过几次谈心教育,孙某对司法所的工作人员非常信任,家里有了困难,司法所的工作人员积极协调,帮助其解决,慢慢地孙某开始积极主动接受社区矫正。
2017年4月14日,孙某在国道上走,因下雨道路湿滑,车辆行驶缓慢,这时他发现一位老人突然倒在路上,由于处在下坡路,很多车辆都从这老人身边经过,他不顾自身安危赶紧跑到坡顶拦车,防止老人二次受伤,在拦车之后他扶着老人一点点走向公路边并报警,直至将老人送到医院后才离开。山海关区司法局得知此情况后,经过逐级审批,决定给予孙某表扬一次,将孙某的事迹在全体社区服刑人员中通报,要求各所社区服刑人员要向孙某学习,学习他见义勇为、乐于助人的精神。
【社区矫正期满,对其依法解除社区矫正情况】
2017年6月5日,孙某顺利解除社区矫正,在家人、派出所民警、村干部的见证下,司法所工作人员向孙某宣读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和宣告书,并告之他已由社区矫正转入到安置帮教,并向其发放《解除矫正证明书》。司法局同时按规定将对社区服刑人员孙某解除《社区矫正通知书》送达、抄送至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山海关区人民检察院和山海关公安分局。
【小结(或反思)】
本案例中,孙某接受社区矫正后,司法所工作人员根据他的情况,加强日常监管,积极开展教育,热心进行帮扶,使他消除了过去错误认识,树立了回报社会的信心,并用实际行动证明了自身的社会价值,达到了社区矫正的目的,收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