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区矫正对象靖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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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HLJSJJZ1588908024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对社区矫正对象靖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社区矫正对象靖某,男,1977年出生,居住地与户籍地均为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某镇。2016年12月,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自2017年7月22日起至2020年7月21日止。2017年7月25日,靖某到让胡路区报到,由指定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
(一)制定针对性矫正方案
社区矫正小组根据靖某具体情况,根据靖某被判处的刑罚种类、犯罪原因、犯罪类别、主观恶性、心理行为特点、悔罪表现、家庭状况、成长经历、个性特征、生活环境及社会关系等情况,综合分析其危险程度、利益需求、素质缺陷,制定了针对性的矫正方案,并随着矫正的进行对矫正方案不断进行调整。
(二)开展集中学习教育和个别谈话教育情况
按照《社区矫正管理办法》,司法所工作人员每月至少组织靖某进行一次教育学习,学习内容以法治教育为主,并对靖某进行个别谈话教育,了解其近期的思想状况。司法所工作人员提前准备好学习教案,主要是各类法律法规、《社区矫正管理办法》等等,进一步明确了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监管制度,增强矫正意识和法治观念。同时司法所对靖某在接受社区矫正过程中应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规定进行了细致讲解,要求靖某一定要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不得随意外出;如果确有急事需要离开居住地,需向司法所报告,待工作人员同意后方可离开;返回居住地后要第一时间到司法所报到,并办理销假手续。
(三)组织参加社区服务情况
司法所工作人员教育靖某要多在社区服务实践中培养自身服务社区、奉献社会的精神,逐步修复社会关系。靖某在社区服务、公益劳动中始终表现积极、乐于助人,得到了社区领导和群众的一致好评。在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中,司法所教育引导社区矫正对象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主动投身疫情防控。靖某积极响应号召,尽其所能,为全村疫情防控贡献自己的力量。靖某在自己平时拉货用的汽车上安装了宣传大喇叭,无偿帮助村委会做疫情防控宣传,讲解防疫政策和法规等。每日的宣传工作结束后,靖某便值守在其所住村的卡口,负责村民出入登记、体温测量等工作,通过自己的努力不间断的支援疫情防控工作。
(四)实施心理健康辅导等情况
司法所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亲自对靖某开展心理辅导,本着平等、尊重、关爱、保密的原则,与靖某进行自然的交流,倾听靖某的心里话,帮助他释放不良情绪,保持健康的心态。
(五)矫正小组成员协助开展教育情况
在日常的矫正过程中,矫正小组成员根据靖某的心理变化、矫正动态,开展经常性走访和谈心活动。一是了解靖某的日常生活动态和行为表现,以达到便于监管的目的;二是通过谈话沟通引导靖某摆正心态、安心接受矫正。靖某对待社区矫正的态度有了明显变化,能按时积极汇报自身情况,带动其他社区矫正对象自觉学习和劳动。
(六)社会力量参与教育情况
这次疫情,靖某主动参加社区防疫工作,与当地村委会工作人员和其他社会志愿者共同值守村口卡点,在日常的值守过程中,村委会工作人员和其他社会力量也给予了靖某诸多帮助和教育,靖某在思想上也取得了较大进步,矫正效果日益显著。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取得的效果】
靖某多次表示自己以后一定会遵纪守法,并为家庭和社会尽己所能、贡献力量。特别是在疫情防控时期,靖某按时主动向司法所报告自己思想、身体、工作等情况,并在自己的思想汇报中写到:“接受矫正两年多了,在这两年多的时间里,我深深的感觉到了党和政府对我的教育和宽容还有温暖,司法所对我的思想成长的帮助是非常大的!这让我十分感动,让我更加坚定了信心,一定要在抗击疫情前线工作到最后。我觉得我现在正在做一件特别有意义的事情,心里特别开心。”在司法所工作人员和当地村委会的帮助下,靖某开始从事个体水果经营,有了一份稳定的收入,生活日渐美好,性格也逐渐开朗阳光起来。
【小结(或反思)】
通过一系列的社区矫正工作,靖某能够认清正确的人生方向,重新出发,并通过积极投身抗疫一线来回报社会,这是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不懈努力的成果。继续坚持教育矫正与监督管理相结合,注重社区矫正对象的法治教育、品德教育和思想重塑,引导他们增强责任意识、奉献意识、担当意识,最终把社区矫正对象成功改造成守法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