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区矫正对象符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
- 案例时间:2020-12-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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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HNSJJZ1583999163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对社区矫正对象符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符某,1994年8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2018年8月,因聚众斗殴罪被洋浦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自2018年8月1日起至2021年8月20日止。2018年8月29日,符某到司法所报到,由居住地司法所对符某进行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监管管理和教育帮扶。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
(一)制定针对性矫正方案
符某报到后,司法所针对其个人情况,制定矫正方案,联合符某所居住的社区居委会人员、家属、社会工作者成立矫正小组。一是要求符某在社区矫正期间,认真遵守社区矫正对象矫正规定,积极配合司法所矫正工作;二是要求符某每周都向工作人员电话报到1次,每月到司法所报到1次;三是要求符某遇事要冷静,不要与他人起冲突,不要重新犯错;四是针对符某法律意识淡薄等情况,开展集中性认罪伏法以及法治道德警示教育,清除符某融入社会的心理障碍,帮助其树立正确的心态,建立自信心,适应社会。
(二)开展集中学习教育和个别谈话教育情况
符某每个月主动汇报近期的情况,上交思想汇报。司法所工作人员根据符某所汇报的情况,及时与本人联系,深入了解符某的困难和需求,及时对符某进行走访、谈话,心理开导。经过教育,符某认识到自生错误,积极认罪改造,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相关规定。
(三)组织参加社区服务情况
在对符某的日常监管教育中,司法所工作人员十分重视通过社区服务来加强对符某的矫正,每月组织符某参与不少于八小时的社区服务,组织他积极参与农村的卫生整治、普法宣传等活动。通过每月的社区服务,修复了符某和社会的关系,培养了符某的社会责任感。
(四)实施心理健康辅导等情况
司法所工作人员重视符某的心理健康教育,每个月与他进行深入的交谈,了解思想动态,进行心理健康辅导。在联合矫正小组人员对符某进行走访、交流时,发现符某因为犯罪有心理包袱,担心社区矫正影响到他以后的发展,影响到他今后的生活。为了减轻符某的思想负担,司法所工作人员耐心的与符某交谈,劝解他每个人都有犯错误的时候,不要因为一时的错误而一辈子抬不起头,要勇敢面对错误,以一个乐观向上的心态去生活。经过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符某慢慢的放下心理包袱,变得开朗自信。
(五)矫正小组成员协助开展教育情况
司法所认识到在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教育中,光靠司法所的力量是不够,只有凝聚各方的力量,才能达到良好的效果。在符某刚来报到的时候,便成立了除了司法工作人员外,还包括村委会的综治专干、符某的父亲等成员在内的矫正小组。每月司法所工作人员会邀请矫正小组成员一起对符某进行走访,成员们一起对符某进行教育,同时也鼓励其努力工作。不仅如此,司法所委托符某父亲对其学习法律知识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向司法所反映情况。通过这样的方式,提高社区矫正的工作效率,达到更好的矫正效果。
(六)社会力量参与教育情况
除了矫正小组,司法所还联合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对符某进行思想教育。洋浦综治志愿者就是最典型的代表。志愿者们不仅随同司法所对符某进行走访,还主动向符某发放社区矫正、禁毒等方面的宣传单,提高符某的法律意识。同时,他们在平时的工作中也格外关注符某的情况,及时向司法所汇报,以便让司法所第一时间开展工作。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取得的效果】
在司法所、区办事处、村委会和社会各界的帮助下,在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监管教育下,符某的法律意识得到了加强,符某放下思想包袱,重新树立了对生活的信心,积极配合司法所矫正工作,认真学习改造,虚心接受教育,努力工作,积极融入社会。
【小结(或反思)】
从法律意识淡薄到遵纪守法,符某成功完成了人生的蜕变。司法所的工作人员根据符某的情况,制定了相关的教育矫正方案,实施人性化、差异化和亲情式矫正,促使符某积极配合司法所监管,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教育。同时,司法所积极主动联合各方力量对符某进行教育矫正,努力消除符某的犯罪阴影,鼓励他重新做人,积极融入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