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区矫正对象黄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
- 案例时间:2020-10-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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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SHSJJZ1583818213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对社区矫正对象黄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黄某,男,1988年8月出生,户籍地为江苏省南通市,居住地上海市松江区。因犯交通肇事罪被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自2017年11月14日起至2018年11月13日止。2017年11月17日,黄某到上海市松江区司法局报到,由某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2017年7月,黄某在租住的小区里发生交通事故,并致人死亡。黄某在交通肇事后,凑齐了自己承担的10万元赔偿金,获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黄某性格内向,心理抗压能力不强,面对突如其来的事故有些难以接受,影响了其正常生活,为摆脱心理阴影,搬离了原本的小区,重新租房居住。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
(一)接收社区矫正对象后,对其开展的集中性认罪服法及法治、道德、政策、警示教育情况
接收社区矫正对象黄某后,在初级矫正阶段,由区矫正中心对其开展集中性在刑意识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在教育过程中,明确告知黄某在社区矫正期间应遵守的社区矫正规定和违反规定的不利后果,要求其遵守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的各项规定,使其认识刑事执行的严肃性,反省自己所犯罪行的严重危害,进而认罪服法,接受改造。在区矫正中心对其开展集中教育的同时,司法所也对其进行日常集中教育,教育涵盖社会法治、公民道德、政策解读、心理团康等内容,帮助其正确认识社区矫正,走出心理阴影,重新回归社会。
(二)对其开展针对性的个别谈话教育、个案矫正情况
矫正小组成员定期对黄某进行面谈,通过谈话了解其成长经历、家庭情况和目前生活工作状况。黄某表示目前工作压力较大,由于是工地负责人,若工地发生事故,将负连带责任。工作人员对此提出建议,可以向公司提出申请调换岗位。
接收黄某后,矫正小组结合黄某的实际情况进行讨论研究,为黄某制定了个性化矫正方案,确定矫正工作重点为:加强心理疏导和依法监督管理。对其开展针对性的个别谈话教育,认真做好记录,并根据谈话的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矫正方案,采取有针对性的教育措施。
(三)根据工作实际并结合社区矫正对象特点,组织其参加社区服务情况
社区服务有助于培养社区矫正对象的自律意识和遵纪守法观念,从而引导他们不断改造、充实、完善自我,服务社会。结合镇的实际情况,组织黄某等社区矫正对象到镇敬老院打扫卫生,陪老人聊天解闷,让黄某在公益劳动中体会到了收获与成就,进一步减轻了负罪感,慢慢地卸下了思想的包袱,重塑自我。
(四)根据社区矫正对象本人的心理状态、行为特点等,实施的心理健康辅导、心理咨询、心理危机干预等情况
黄某刚入矫时,对于自己撞死人的事还心有余悸,在其后的几次个别谈话中,都能感觉到其心理压力较大。司法所充分利用自身优势,由具备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资质的矫正社工及时对黄某开展心理辅导,减轻其心理负担,鼓励其正视和肯定自己,帮助他树立生活信心,促进其思想和行为的转变,同时开展心理团康教育,通过互动热身、放松减压等环节活动,帮助黄某等社区矫正对象缓解情绪压力,消除心理障碍,促进人格的健康发展。
(五)矫正小组成员协助司法所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教育情况
在黄某入矫宣告前,建立起由社区矫正专职干部、社区民警、矫正社工、志愿者、村委干部为成员的矫正小组,并签订社区矫正责任书,对黄某实施全方位教育矫正。专职干部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和教育矫正,定期组织开展集中教育和社区服务,定期对其思想汇报填写情况进行检查,并根据现实表现填写评语;矫正社工定期对其进行个别谈话及心理矫治;村干部及志愿者了解黄某的日常动态和现实表现,排查异常情况;在重要节点和敏感时期,社区民警对其进行警示教育,防止私自外出等违法违规情况发生。
(六)社会力量参与对社区矫正对象教育情况
整合社会教育资源,司法所邀请公安民警、矫正民警、律师等以自身所具有的专业知识,向黄某等讲授专题课程,内容涵盖法律法规、政策咨询、犯罪预防等方面,帮助黄某等社区矫正对象增强法律观念,提高道德修养;利用本镇资源,结合“3.12”植树节主题活动,组织黄某等在植树节参加植树造林活动,增强劳动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既绿化了环境,又美化了人生;以清明节为契机,组织黄某等前往松江烈士陵园进行祭奠活动,缅怀英雄先烈,祭奠中华英魂,进一步增进他们的爱国、爱党、爱社区的情怀,感恩来之不易的幸福生活。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取得的效果】
通过社区矫正,黄某认罪悔罪,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增强了法治意识;通过心理矫正,黄某振作了精神,走出了阴影,重塑了生活的信心,现实表现良好。其工作现在还没有变动,黄某表示没有以前那么怕了,有了现实的压力,会更加关注工地上的生产安全。黄某在面对挫折时,害怕过,后退过,但在矫正小组的帮助下,能乐观地前进,克服困难,积极改造。
【小结(或反思)】
社区矫正将社区矫正对象置于社会化环境下生活,进行有针对性的心理引导和行为规范,促进其形成健康的社会人格,实现再社会化。在本案中,司法所根据黄某的实际情况,以矫正小组为抓手,在监管的基础上,因人施教:一是开展心理健康教育,适时进行心理危机干预,让其保持健康的心态;二是加强社会法治教育和公民道德教育,增强其社会责任感;三是整合社会教育资源,以各方面的专业知识,帮助其增强法律观念,提高道德修养;
教育始终贯穿在整个社区矫正过程中,从入矫教育到解矫教育,中间穿插着法律法规教育,个别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其目的增强社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对有需求的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心理治疗和心理危机干预,增强教育矫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通过社区矫正组织进行的社会化的教育,使社区矫正对象适应并顺利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