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区矫正对象黄某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
- 案例时间:2020-11-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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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HNSJJZ1581412550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对社区矫正对象黄某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黄某某,男,1982 年7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为海南省五指山市。2008年9月19日,因故意伤害罪被海南省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2018年12月26日,黄某某被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假释,假释期间依法对其实行社区矫正。假释考验期自2018年12月26日起至2020年8月29日止。2018年12月30日,黄某某到五指山市司法局报到,由某司法所负责对其进行社区矫正期间的日常管理。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
(一)制定针对性矫正方案
根据黄某某的经历、性格、生活状况以及其犯罪的原因,制定针对性矫正方案。一是着重加强社区矫正对象思想道德建设,并且在矫正过程中耐心帮助社区矫正对象提高自身的自制力和情绪管理水平。二是针对黄某某法律意识淡薄的情况,在下一步的矫正措施中要加强其对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与了解。三是黄某某的社会适应性较差,在入矫后,因关押服刑时间较长,还不能迅速适应社会,且不敢主动与人沟通交流。针对这一情况,下一步要通过与心理咨询师、近亲属进行合作,致力于为黄某某建立一种健康的社会认知。
(二)开展集中学习教育和个别谈话教育情况
在入矫后,司法所工作人员积极与黄某某谈心谈话,及时帮助他疏导负面情绪,尤其是和熟人交往的障碍,鼓励他积极开始新的生活。给他发放《每天学点法律常识》漫画读本,要求他在空余时间经常阅读,做好笔记,提高法治意识。组织他每月参加五指山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中心每月开展的法治专题集中教育讲座,帮助他深刻自我反省,树立法律法规的基本意识。
(三)组织参加社区服务情况
通过每月组织黄某某去敬老院看望孤寡老人、献血等社区活动,让其体会到互帮互助、团结友善的社会环境,培养其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
(四)实施心理健康辅导等情况
市司法局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邀请了三亚市凤凰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的专业心理咨询师,为黄某某建立健康的社会认知和社会心理,以及对法律法规的正确看法和敬畏。同时,联合省新成监狱开展了一期《培养积极心态,主动应对压力》的心理健康讲座,活动通过互动小游戏、典型案例分析等形式,引导其树立积极向上的心态,进一步提高对黄某某的转化教育效果,增强黄某某的心理健康。
(五)矫正小组成员协助开展教育
建立起由司法所工作人员、志愿者、社区矫正对象家属为成员的矫正小组,借助亲情的力量加强帮教效果。对黄某某实施全方位教育矫正。切实落实入矫宣告、定期报告、外出请假制度,通过手机定位、定期走访、集中教育、社区服务等日常监管教育措施,准确掌握黄某某的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
(六)社会力量参与教育情况
五指山市司法局通过与海南热带海洋学院搭建社会工作专业实践教学共建基地,每年派遣志愿者到我市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到黄某某家中进行走访,了解其心理状态和对社会适应情况,对他进行心理疏导,引导其积极与他人进行交往,并逐渐打开了黄某某的心扉。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取得的效果】
黄某某在入矫初期,难以适应社会,经过一段时间的心理疏导和教育矫正后,不但能积极面对生活,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还积极努力工作,负担起家庭责任,社区矫正的效果较好。
【小结(或反思)】
对假释人员的教育矫正要从多方面入手。一是通过对假释人员开展谈心谈话、思想教育,帮助其认清自由来之不易,要好好珍惜。二是通过采取社区矫正监督管理措施,多措并举防范假释人员脱管、漏管、再犯罪。三是帮助假释人员适应社会,建立起正常的人际关系和家庭关系,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