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区矫正对象姜某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
- 案例时间:2020-02-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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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HNXSJJZ1577948873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对社区矫正对象姜某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姜某某,男,1963年11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湖南省宁乡市。2018年8月,因犯贪污罪被宁乡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缓刑考验期自2018年8月21日起至2019年8月20日止。2018年9月6日,姜某某到宁乡市司法局报到,由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姜某某原有一家四口,犯罪前担任村干部,其妻因其犯罪而伤心过度诱发疾病去世,两个女儿因此对他态度不好。由村干部沦为罪犯,姜某某声誉扫地,加之家庭变故、父女关系紧张,让其深感自责,背上了沉重的思想包袱。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
(一)制定针对性矫正方案
姜某某报到后,司法所工作人员根据姜某某的情况对其开展入矫教育及心理测评。结合姜某某实际情况,成立了由司法所工作人员、村主任、驻村民警、社会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及其女儿组成的矫正小组。通过矫正小组成员上门走访、开展谈心谈话等方式了解姜某某的生活及心理情况后,制定了针对性矫正方案:一是加强法治教育,增强其法治观念,让其认识到自己贪污犯罪的危害;二是开展心理矫治,帮助其解开心结,安心接受社区矫正;三是由党组织出面开展个别教育谈话,帮助其放下思想包袱,正视生活;四是定期走访,积极与其女儿和邻居沟通,了解其生活和心理动态,化解父女矛盾,让其女儿改变态度,帮助父亲感受到家庭的温暖,引导其更好的融入家庭和社会;五是扶植其发展农业项目,勤劳致富。
(二)开展集中学习教育和个别谈话教育情况
姜某某犯罪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法律意识淡薄、义利观错误、私欲膨胀。司法所有针对性的开展了法律教育集中学习,并发放相关法律读本、传统文化读本,通过记笔记、写心得等方式提高其法律道德观念,让其明白学法、守法、修身的重要性,回归社会后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司法所工作人员每月20日对其进行个别谈话教育,及时了解其生活和心理状况。考虑到姜某某曾经是党员,个别谈话时加强党章党纪学习交流,帮助其认识错误的严重性。并让其女儿对姜某某多一些宽容和鼓励,重新建立和谐的家庭关系,让其重拾生活信心。
(三)组织参加社区服务情况
结合姜某某犯罪前是村干部,犯罪后周围朋友、街坊邻居对他避而远之,姜某某自己也羞于见人这一情况,司法所工作人员每月组织其在村上进行除草、清理垃圾等利民劳动,并通过组织其到福利院、养老院等爱心场所打扫卫生,通过关爱老人、孩子,让其清醒认识到自己的家庭责任及社会责任,珍惜生活,树立责任意识、感恩意识和法律意识。
(四)实施心理健康辅导等情况
根据姜某某的心理状态、行为特点,对姜某某开展心理辅导,帮助其树立生活信心,通过定期心理辅导,帮助他释放不良情绪,走出因贪污导致妻子死亡、家庭破碎、群众不满等的阴影,清除自卑感、清除融入社会的心理障碍,恢复心理健康,直面困难,安心矫正,走向新生。
(五)矫正小组成员协助开展教育情况
矫正小组成员通过不定期走访,准确了解姜某某思想动态、生活状况和心理健康状况,鼓励其正视自己、自觉接受社区矫正,并对姜某某生活状态进行分析,及时反馈给司法所,保证了社区矫正的质量。
(六)社会力量参与教育情况
针对姜某某有意从事农业种植工作这一情况,司法所联系相关社会组织对其开展农业技术培训,并为其申请政策扶持,搜集产业项目资料,让其感受到来自政府和社会的温暖,安心接受矫正。在多方扶助下,姜某某种植项目发展顺利。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取得的效果】
通过社区矫正机构的教育和疏导,姜某某法律意识明显提高,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也慢慢放下了思想包袱,家庭关系也越来越融洽,与朋友、邻居相处也明显自信了许多,做事有了自己的看法,重塑了对生活的信心,认真从事农业种植工作,成了村里的农业种植大户,并把自己农业种植的经验与大家分享,重塑了人生,赢得了邻里好评。
【小结(或反思)】
本案中,社区矫正机构通过“量身定制”的矫正方案,整合各种资源,充分发挥党委政府、基层组织、社会组织职能,对社区矫正对象因人施教、综合帮扶,教育直抵灵魂,疏导针对心结,帮扶切实有效,取得良好效果,为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提供了有益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