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区矫正对象曾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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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HNXSJJZ1574999570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对社区矫正对象曾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曾某,女,1987年8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湖南省邵阳市北塔区。2019年2月,因犯诈骗罪被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自2019年5月10日起至2022年5月9日止。2019年5月20日,曾某到北塔区司法局报到,由居住地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2018年曾某在浙江省衢州市务工期间因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生活潦倒,无经济来源,心情非常沮丧,后经岳某介绍接触到信用卡服务行业,并受雇于岳某,帮助其制作假信用卡。岳某被抓获后,曾某才知道自己触犯了法律,并主动到派出所投案。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
(一)制定针对性矫正方案
司法所在对曾某进行综合分析评估的基础上,为其制定了矫正方案,确定矫正工作重点是开展法治教育、依法监督管理和心理疏导。一是加强法治教育,着力提升曾某的法律意识。二是落实监管措施。因曾某犯罪较轻,系主动投案,司法所监管重点是防止其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三是开展亲情帮教。注重和曾某家人的沟通联系,与曾某家属共同对曾某进行教育疏导。
(二)开展集中学习教育和个别谈话教育情况
一是开展集中性认罪服法及法治、道德、政策、警示教育。重点开展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出入境管理等方面法律、政策教育,并反复告诫其重新违法犯罪的后果。二是开展针对性的个别谈话教育。司法所在组织宣告时对曾某开展了入矫教育,在矫正初期着重开展了与其所犯罪行有关的法律法规教育。同时,依托村干部和社区干警,开展经常性走访、家访,以拉家常的方式交心谈心,教育引导其尊法、守法,尊重和关心家人。
(三)组织参加社区服务情况
曾某入矫后不好意思与人交流沟通。为此,司法所有意识地组织其参加社区服务,保证每月完成8小时以上的劳动任务,以此培养其正确的劳动观念,增进其与他人的沟通交流,修补家庭和社会关系。曾某通过劳动结交了许多新的朋友,重塑了自我。
(四)实施心理健康辅导等情况
司法所组织社工对曾某进行了入矫心理测评,发现曾某存在自卑的倾向。经进一步了解发现,曾某有三个月大的小孩需要抚养,是因为不知法、不懂法才导致犯罪。司法所根据有关测评结果,加强了对曾某的法律法规教育和自信心的提升,帮助其正确认识自己的错误行为,积极劝导其父母和丈夫对曾某多些关怀和鼓励,少一些猜测怀疑,告知其只要认真接受矫正,就会顺利回归社会。
(五)矫正小组成员协助开展教育情况
司法所为曾某建立了由司法所工作人员、社区民警、社区干部、曾某家属为成员的矫正小组,对曾某实施全方位教育矫正。矫正小组成员主要协助对曾某开展个别教育、社区服务、走访等,对曾某进行监督,经常掌握其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情况,并反馈给司法所。
(六)社会力量参与教育情况
司法局依托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机制,向邵阳普惠家庭和谐促进会购买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集中教育、心理测评、手语爱心操等服务项目,并通过邵阳王者教育培训学校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目前,曾某已参加完就业培训并等待学校推荐就业。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取得的效果】
通过实施教育矫治,曾某的法律意识得到明显增强,重新认识了自我,重振了精神,重树了信心。他表示,非常珍惜这次社区矫正的机会,一定会严格遵守各项规定,积极面对生活的困难,主动学习法律知识,在今后的人生中不但自己要遵纪守法,也要劝导身边的人不要做违法犯罪的事,用实际行动回馈社会。
【小结(或反思)】
法律知识的欠缺是社区矫正对象犯罪的一大原因,许多社区矫正对象往往在触犯了法律之后才认识到自己犯罪。因此,在法律知识欠缺的人群中极易发生曾某这种案例。本案中,司法所本着“教育、感化、帮助”的原则,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特点,充分运用多种手段组织社区矫正对象接受多方面的教育矫正,在增强社区矫正对象自身素质的同时,也为社会输送了合格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