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区矫正对象伦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 案例时间:2019-10-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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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GDSJJZ1568778326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对社区矫正对象伦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伦某,男,1956年5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因犯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被广东省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缓刑考验期自2015年2月13日起至2020年2月12日止。2015年3月2日,伦某到肇庆市端州区司法局报到,由居住地司法所负责其日常管理。
伦某是一名在1979年参军入伍赴战场保卫国家主权完整、对外作战的退伍老兵,服兵役期间耳朵严重受伤接近耳聋,退伍后自力更生,在云浮市经营一家文具店。因当地有用气枪打鸟的陋习,加之伦某法律意识淡薄,没有意识到买卖气枪弹的社会危害性,从而触犯了法律。从头顶国家荣誉、受爱戴尊敬的退伍参战军人变成违法犯罪的罪犯,巨大的身份落差感使伦某刚来接受社区矫正时有强烈的抵触情绪,言语上的不回应,行为上的不配合,使工作人员难以对其进行有效的矫正及监管教育帮扶。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
(一)接收社区矫正对象后,对其开展入矫教育情况
入矫后,社区矫正执法人员主动与其谈心,每周都邀请他来办公室聊天或主动上门家访,全方位了解其家庭工作生活情况。了解到伦某家庭困难,主动帮助其申请为司法帮补对象,免去其手机定位费用。要求伦某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管理规定,每月定期参加社区劳动,每月上交思想汇报,定期对其进行上门走访,组织伦某学习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刑法》等重要的法律法规内容,了解、掌握伦某的现实表现和真实情况,督促其遵纪守法、遵守社区矫正管理的各项规定。
(二)对其开展针对性的个别谈话教育、个案矫正情况
在伦某接受社区矫正后,工作人员根据其行为特点、思想动态、法制观念意识比较淡薄的情况,结合其曾经是参加过保卫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对外作战的退伍老兵的特殊情况,对其矫正期间的管理教育进行特别分析研判,制定符合其行为特点的矫正方案,确立了“退伍不褪色,永葆军人本色”的个性化矫正思路。针对伦某曾经参军的经历,通过强调社会责任,强调军人担当的精神,转变伦某的矫正意识。同时,在其工作生活上,尽职责所能给予其关心关怀,帮助其申报政府优抚补贴,消除其心理适应障碍,加强矫正效果。向伦某展示通过社区矫正重返社会人员的真实案例,帮助其树立通过积极改造重返社会的信心。同时与监狱结对共建教育基地,安排伦某到监狱参观体验监狱矫正生活,形成警示威慑作用。实现社区矫正对象从“不敢犯”到“不想犯”的思想行为转变。
(三)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参加社区服务情况
根据伦某法律意识淡薄的情况,端州区社区矫正执法大队专门组织伦某参加政治、法律、道德、文化素质等主题教育活动,为其传授爱国主义、革命历史、文物知识等专题讲座知识,组织伦某参观专题展览,安排伦某到肇庆市博物馆(叶挺独立团团部旧址纪念馆)及其各文物单位等场所提供公益性劳动和服务等。刚开始参加社区服务时,伦某性格孤僻,不愿与人交流,伦某总是在一边自己默默地干活,不爱说话。后经工作人员耐心细致地教育帮助,伦某克服了心理障碍,成功转变身份,能够和他人愉快地沟通交流,更加积极地参加社区服务活动。
(四)根据社区矫正对象本人的心理状态、行为特点等,实施的心理健康辅导、心理咨询等情况
伦某从一名光荣的退伍参战军人到社区矫正对象,有极大的心理落差感。为降低其心理落差,使其树立正确人生观、价值观,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主要通过对其进行主观心态上的矫正,从主观方面使其服从监管。针对伦某的情况,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专门聘请当地的心理辅导机构,向伦某提供倾听心声的平台,全面了解其心理特点,让其情绪得到舒缓宣泄,释放心理压力,缓解心理痛苦。伦某有因犯罪而愧对家人的心理包袱,在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主动与其多次谈心、敞开心扉地交流后,伦某逐渐走出心理阴影,使其从最初的不配合慢慢转变得喜欢跟工作人员交往。这种以谈家常的形式在自由轻松的气氛下进行沟通,让伦某与工作人员有了进一步的接触、交谈,消除了他担心的社区矫正对象会面受训斥、歧视的顾虑,消除了其抵触情绪,心甘情愿接受社区矫正。
(五)矫正小组成员协助司法所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教育情况
伦某入矫后,司法所成立由其家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居委会工作人员组成的监管帮教小组。切实落实入矫宣告、定期报告、请销假制度,通过电子监管、定期走访、集中教育、社区服务等日常监管措施,时刻了解其工作生活的动向,加强其守法遵法意识;借助亲情的力量加强帮教效果,发现其在生活中存在难题时,矫正机构在职责范围内积极帮其解决问题,并帮助其转变观念,主动接受矫正,早日回归社会。
(六)社会力量参与对社区矫正对象教育情况
邀请阳光心理辅导中心、驻社区律师到司法所开展以案说法教育,帮助伦某早日转变身份,主动接受矫正。组织社区志愿者为伦某开展个别教育,有针对性地对其开展个别谈话、思想品德、法律常识及时事政策等教育,提高伦某的综合素养,增强伦某的法律意识。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取得的效果】
在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关怀教育下,伦某主动接受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督管理,自觉遵守社区矫正纪律,每月按时报到,如实报告日常工作生活情况,积极参加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活动。在社区矫正机构的教导下,伦某牢记自己曾是一名中国军人,遵纪守法,懂得人与人之间应该互相帮忙,回报社会,报答国家。因此,伦某义务管理小区,楼梯电灯坏了,自掏腰包买来灯泡换上;其他领里街坊需要帮忙,总是第一个站出来。2019年7月,伦某买来水泥钢筋,一声不吭把对面住宅楼门口坍塌的化粪池沙井独自修好。自肇庆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以来,伦某更为自觉地参与到创文活动中,坚持打扫小区卫生、及时清除淤泥垃圾等。由于伦某长期热心助人做好事,近年来多次在危急时刻挺身而出,肇庆市端州区司法局在2018年给予其表扬奖励一次,有关事迹也在肇庆市委机关党报《西江日报》刊登。这也是肇庆市自2009年实施社区矫正以来,首次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奖励的情况。
今年6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发布特赦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之际,对九类服刑罪犯实行特赦,各地司法机关认真贯彻实施特赦令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特赦决定,2019年7月30日,经过有关部门的有序高效工作,肇庆市首名符合特赦决定规定的特赦对象伦某被依法裁定获准特赦。
【小结(或反思)】
在社区矫正对象中有一部分是对社会有过贡献、误入歧途的人群。不能因为其犯罪了,我们就否定其曾经的贡献。针对不同矫正对象,就要采取个性化的矫正方案。强化其社会责任,唤醒其社会良知,使得矫正对象从被动监管到主动矫正。肇庆市端州区司法局将积极探索更多的矫正教育模式,积极开展社区矫正“每月一主题”教育活动,根据不同节日、不同时段、不同场馆的历史文化背景,有针对性地开展特色主题教育活动,通过创新教育矫正模式,帮助社区矫正对象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断增强社会责任感,养成良好行为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