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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社区矫正对象赵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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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JSSJJZ1568120952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对社区矫正对象赵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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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赵某,男,1994年12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在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中专文化。2019年4月12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缓刑考验期自2019年4月23日起至2020年10月22日止。2019年4月24日,赵某到泰州市高港区司法局报到,由居住地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的日常管理。

赵某此前一直待业在家,单独居住,无固定生活来源。其父母双亡,和亲戚朋友关系较为疏远。犯故意伤害罪的主要原因是赵某心理比较偏激,法律意识淡薄,一时冲动所致。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

(一)制定针对性矫正方案 

入矫后,司法所考虑到赵某情况特殊,父母双亡,无业,无固定生活来源,心理比较偏激等现状,确定矫正重点在于积极开展法治、道德、政策、警示等方面的教育,帮助其树立在刑意识,端正矫正态度。同时,帮助就业、加强心理疏导,缓解其不良情绪。 

(二)开展集中学习教育和个别谈话教育情况 

司法所聚合“老丁讲坛”“汤姐姐法治课堂”等专业力量,通过集中教育活动对其开展法治、道德、警示教育,促使其认清自身犯罪行为的危害性。依托白马海军诞生地纪念馆、区美德善行展示馆等,开展政治思想教育,为其融入社会提供全方位呵护。还依靠社区干部、网格员经常性走访,交心谈心,教育引导赵某对亲属要尊重、理解、体贴、关心。

(三)组织参加社区服务情况 

司法所组织赵某以志愿者身份参加各种公益性活动,为受害人开展“补偿性”社区服务,引导其关爱他人,服务社会,培养其正确的劳动观念,增进与他人的沟通交流,在社区服务中得到思想上的升华,从而重塑自我,重新获得了社区群众的认可和信任。

(四)实施心理健康辅导等情况 

司法所邀请区矫正安帮协会心理疏导专家,对赵某进行心理健康测评、思想情绪疏导,减轻其心理压力,使其树立重新回归社会的信心。同时,司法所工作人员本着保密、尊重、接纳、关心的原则,与其进行平等、自然的沟通交流,帮助他释放不良情绪,正确面对处境和困难,从而能够勇敢地走出家门,走向社会。

(五)矫正小组成员协助开展教育情况 

建立司法所工作人员、志愿者(村干部)、网格员、社区矫正对象亲属等为成员的“6+1”矫正小组,对赵某实施全方位教育矫正。通过上门走访、组团帮教、核查核对等方式,及时掌握其思想动态和行为表现,实现网格化管理、立体化矫正。邀请“社区民警、村居监督人”参加考评会,对社区矫正对象的表现情况进行点评。 

(六)社会力量参与教育情况 

培育和建立了损害修复工作协会,对赵某实施损害修复。依托“一村(社区)一律师”平台,定期邀请驻村律师给赵某释法,采取个别教育和集中教育相结合的方式,有针对性地对其进行法律法规、思想道德方面的学习教育。与社区联系,帮助他在周边农场找到了一份工作,使赵某重燃起生活信心。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取得的效果】

通过三个多月教育矫正,赵某认识到自己所犯的罪行给社会、家庭、个人带来的严重后果,法律意识有所增强,认罪悔罪态度明显好转,能严格遵守社区矫正各项规定,心态积极向上,自制力和现实表现良好。通过司法所细致耐心工作,赵某得到了亲属的理解,生活态度得到很大转变。

【小结(或反思)】

本案中,司法所针对赵某个案特点,坚持依法管理和人性化矫正相结合,以人为本,以法服人,以情动人,因势利导,循序渐进。注重发挥社区和其亲属的关怀作用,感化其冰冷的心灵。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专业人员的作用,实施损害修复,加强心理疏导,让其恢复健康心理,以积极的态度接受社区矫正。同时,紧紧依靠社会力量,支持就业,帮助社区矫正对象走出生活困境,实现自我价值,以正确的方式融入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