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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社区矫正对象谭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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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GDSJJZ1567127852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对社区矫正对象谭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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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谭某,男,1963年10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因犯组织卖淫罪被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九个月。谭某在监服刑期间被查出患有肝癌及一系列并发症,经广东省监狱管理局批准,于2018年9月27日起暂予监外执行,矫正期限自2018年9月28日起至2024年6月21日止。谭某在2018年9月29日到茂南区司法局报到,由居住地司法所负责其社区矫正期间的日常管理工作。

谭某案发前在东莞市经营酒店,是一名小有名气的老板,一时经受不住诱惑,在其经营的酒店组织卖淫,被公安机关依法查处,酒店倒闭,自己也进了监狱。谭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九个月,同时被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累积的财产全部败空,家庭也瞬间支离破碎。在监狱服刑期间,谭某被查出患有肝癌及一系列并发症,经广东省监狱管理局批准其保外就医,谭某才得以重新回到家乡茂名。

谭某被暂予监外执行回到茂名后,因身患肝癌,自认为时日无多,情绪低落,意志消沉,在缺乏社会归属感的痛苦中迷茫,日渐消瘦。在公安机关未查处谭某经营的酒店前,谭某通过经营酒店为家人带来了优越的生活环境,是家庭的经济支柱。案发后,谭某的家庭一贫如洗,生活水平一落千丈,谭某认为自己不仅是导致家道中落的主因,还认为自己如今得了重病,即使重新回到社会,也无能力再为家庭带来经济收入。因此,谭某整日躲在家中郁郁寡欢,时而发呆,时而抹泪,在反复自我否定的漩涡中不能自拔。谭某家人多次找到司法所寻求帮助。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

(一)制定针对性矫正方案

接收谭某后,司法所根据针对其意志消沉的思想心态、不愿与他人接触等具体情况制定针对性矫正方案,确定矫正工作重点:心理疏导和依法监管,帮助其消除心理障碍,重新适应社会生活。                                 

(二)开展集中学习教育和个别谈话教育情况

每月月初组织社区矫正对象进行集中教育时,司法所都会对谭某进行相关的法律知识普及,增强了其法律观念。谭某每次来所当面报到时,司法所干警还会对其进行针对性的个别谈话教育,了解其身体、生活情况和心理健康状况。一开始,谭某表现出抗拒心理,不愿多说话,偶尔问到他的家庭情况时才搭话几句。从简单的聊天中司法所干警得知,谭某心中最柔软的部分是家庭,谭某有三个子女,在谭某的培养下都成才。每当问起儿女现在的工作、生活情况时,谭某流露出欣慰表情的同时又深感愧疚。所以,干警决定从谭某家庭情况这个方面入手,从聊家常开始,几次谈话后谭某慢慢卸下了身上的盔甲,愿意敞开心扉与干警聊天。  

(三)组织参加社区服务情况

司法所为消除谭某融入社会的心理障碍,帮助其树立正确心态,制定了有针对性的社区服务方案。谭某年龄较大,且身患重病,体力、精力不足,难以适应集体开展的体力劳动,但谭某的文化修养水平较高,在书法、曲艺方面上有一定造诣。根据谭某这一特点,司法所决定组织一场“志愿者深入社区”的文化活动,专门邀请谭某参与到这场活动中去,到街道文化站做志愿者,为群众演唱粤曲,书写对联等。通过参与社区服务,谭某与群众打成一片,获得了群众的掌声和赞许,交到了许多志趣相投的朋友。谭某重新获得了群众的认可和信任,脸上终于出现了久违的笑容,心态也明显开始发生变化。

(四)实施心理健康辅导等情况

司法所在谭某每次来所报到时,与其进行平等、自然的沟通交流,了解谭某的心理健康状况。司法所及时掌握了谭某情绪低落、意志消沉、心理处于极不健康状态的情况,对其进行了多次耐心的开导,使他感受到司法所干警能够理解他的压力和痛苦,是真心帮助他,让他对司法所产生信任感。同时,司法所邀请优正社工中心的心理咨询师对谭某开展心理评估、心理咨询、心理健康辅导等一系列活动。

(五)矫正小组成员协助开展教育情况

为做好谭某的教育帮扶,司法所成立了由司法所干警、社区干部、社区民警、志愿者、社区矫正对象家属为成员的矫正小组。在发现谭某存在心理问题后,司法所组织矫正小组召开了工作会议,制定了对谭某的心理健康教育矫正方案。社区干部、社区民警、志愿者每周不定期对谭某开展走访,与其谈心,了解其思想动态,并将情况反馈给司法所。司法所同时要求谭某的家属在平常生活中对谭某多加关心、开导,缓解谭某的心理压力和愧疚心理。在矫正小组的共同努力下,谭某的教育矫正工作进展顺利,取得明显效果。

(六)社会力量参与教育情况

针对谭某缺乏社会归属感,司法所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对谭某的教育引导,促进其重新融入社会。茂南区司法局邀请茂南区人民法院、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及优正社工中心的社工多次开展联合教育活动,采取个别教育和集中教育相结合的方式,对谭某进行法律常识、时事政治、公民道德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增强其法律观念和社会公德意识,重塑其社会归属感。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取得的效果】

通过司法所针对性的教育矫正,谭某增强了社会归属感,走出了自我否定的漩涡,消除了自卑心理,重新认识到了自身的价值,振作了精神。现在,谭某能够认罪悔罪,严格遵守社区矫正规定,乐观面对生活,积极治疗肝癌。谭某向司法所工作人员表示,自己犯过很大的错误,亏欠社会和家人很多,现在能够有机会弥补,自己一定要抓住机会,在最后的人生里回报社会,陪伴家人。

【小结(或反思)】

暂予监外执行人员经历过在监服刑改造生活,亲身感受过法律的威严,非常珍惜回归社会的机会。但是,由于长时间与社会隔离,他们难以适应社会生活,很容易产生心理问题。本案中,司法所工作人员主动及时了解谭某的具体情况,制定针对性的矫正方案并积极实施,同时,充分发挥矫正小组、社会力量的作用,通过亲情的感化、专业人员的引导、监管人员的关怀,促使其恢复健康心理,积极接受社区矫正,重新融入社会,充分体现了社区矫正中教育矫正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