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区矫正对象袁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 案例时间:2019-09-08 00:00:00
- 浏览量:0
- 案例编号:CQSJJZ1565334308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对社区矫正对象袁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袁某,男,1953年11月24日出生,小学文化程度,已婚,农民,户籍地和居住地均为重庆市大足区。2018年2月,袁某因交通肇事逃逸被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缓刑考验期自2018年3月6日起至2022年3月5日止。2018年3月7日,袁某到重庆市大足区司法局报到,由指定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
(一)接收社区矫正对象后,对其开展的集中性认罪服法及法治、道德、政策、警示教育情况
袁某初次报到后,司法所工作人员发现他思想负担很重,情绪很不稳定,担心驾车撞人逃逸在邻居中产生不良影响,也觉得对不起妻子,担心妻子因为自己蒙羞,而且妻子患有重病,经常要去医院治疗,家里开销巨大,无助又迷茫,意志非常消沉。司法所对其开展集中性认罪服法及法治、道德、政策、警示教育的同时,向区司法局申请援助,指派专业的心理咨询师对其进行心理辅导,消除袁某融入社会的心理障碍,帮助其树立正确心态,建立自信心。
(二)对其开展针对性的个别谈话教育、个案矫正情况
司法所依托镇政府综治办和社区干部,对袁某经常性走访,交心谈心,教育引导袁某对家人要尊重、理解、体贴、关心。同时劝导其父母和妻子对袁某多些宽容、关怀、鼓励和陪伴,促进建立起包容和谐的家庭关系,借助亲情的力量消除心理适应障碍,加强矫正效果。
接收袁某后,根据综合评估分析情况制定了矫正方案,确定矫正工作重点:进行依法监督管理和心理疏导,帮助其走出心理阴影,重新面向社会。同时,调整对袁某的管理方式。袁某一直在周边区域以卖豆腐为生,司法所根据其经营地点固定,贩卖时间不长的特点,结合其家庭、日常表现、劳动经营等情况,报经大足区司法局同意后,将其电子定位范围扩大到相关周边区域。对其开展针对性的个别谈话教育,了解其工作、生活情况,并适时调整教育矫正方案。定期对袁某进行心理疏导,同时进行创业指导,依靠社会力量、协调相关部门帮助解决创业过程中遇到的具体困难,促进合法诚信经营,引导其服务他人,回馈社会。
(三)组织其参加社区服务情况
袁某因交通肇事逃逸被判刑被邻居知晓后,街坊邻居对他避而远之,经常指指点点。袁某对此感到不好意思、不愿意面对。为此,司法所组织袁某参加社区服务,清扫街道,以志愿者身份为镇养老院服务,培养其正确的劳动观念,增进与他人的沟通交流,改善了与街坊邻居的关系,重新获得了认可和信任。
(四)根据社区矫正对象本人的心理状态、行为特点等,实施的心理健康辅导、心理咨询、心理危机干预等情况
对袁某开展心理辅导,帮助他树立生活信心。本着保密、尊重、接纳、关心的原则,与袁某进行平等、自然的沟通交流,让他感受到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关心与尊重,逐渐产生信任。同时,通过大足区社区矫正中心,邀请专业心理咨询师对其开展心理评估、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与治疗、心理预测等一系列活动,帮助他释放不良情绪,消除自卑感,消除融入社会的心理障碍,恢复心理健康,正确面对处境和困难,从而能够勇敢地走出家门,走向社会。
(五)矫正小组成员协助司法所对矫正对象开展教育情况
司法所为袁某建立了以司法所工作人员、社区干部、袁某家属为成员的矫正小组,协助对袁某开展教育矫正。通过开展定期走访、集中教育、思想汇报、社区服务等措施,准确掌握袁某的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进行定期考核,每月将评分结果告知本人,通过评语、加分、表扬、调整管理等级等措施肯定袁某的表现,鼓励其正视和肯定自己,促进其思想和行为的转变。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取得的效果】
袁某在社区矫正的一年多的时间里,服从管理,遵纪守法,积极参加学习,认真接受思想教育,在矫正过程中逐步改变自己。通过社区矫正,袁某深受教育和触动,自卑心理消除,法律意识增强,心灵得到净化,性格沉稳平和,重振了精神,重塑了信心。袁某自觉遵守社区矫正管理制度,在其妻子因病情突发需要送往铜梁或重庆就医时,也会在离开活动区域前请假报备。经走访了解到,袁某卖豆腐也认真踏实,和周边群众相处融洽,彻底走出犯罪带来的心理阴影,在生活上也有了很大好转。
【小结(或反思)】
社区矫正对象虽然处于接受刑事执行阶段,但经教育后,多数人员在犯罪后都有悔过心理,因此我们不能心存歧视、随意训诫,这样容易造成对象自卑、自闭心理,阻碍沟通,不利于社区矫正工作的深入开展。要坚持以人为本,充分体现社区矫正工作人性化教育管理,及时充分掌握社区矫正对象的家庭、生活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积极有利因素,尽可能为其排忧解难;充分利用一切可利用资源,调动社区矫正对象的积极性,提高其适应社会,自谋出路的能力。在平时教育管理中,切忌盲目照搬教条,要“因材施教”,注意针对性和个体差异,实行精准管理,帮助社区矫正对象以正常心理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