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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社区矫正对象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 案例时间:2019-09-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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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CQSJJZ1562667371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对社区矫正对象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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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隆某,男,1993年8月22日出生,系快餐配送员,户籍地为重庆市丰都县,长期居住地为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因犯故意伤害罪被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7个月,缓刑1年。缓刑考验期自2018年8月24日起到2019年8月23日止。2018年8月30日,隆某到丰都县司法局报到,由某司法所负责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

(一)制定有针对性的矫正方案

司法所接收隆某后,依法为其确定了矫正小组,针对他的具体情况制定了矫正方案,并由社区民警对其进行了矫正宣告。同时,告知其在矫正期间应当遵纪守法、服从监管,按规定向司法所报告有关情况,遵守外出审批、居住地变更审批、会客等有关规定,按规定参加司法所组织的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告知其如果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将视情节采取给予警告、治安管理处罚、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等管理措施。

(二)对其开展针对性的个别谈话教育

隆某从12岁起一直生活、工作在福建,从到司法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之日起就要求变更居住地到福州。司法所工作人员了解隆某的情况后,积极为其申请变更居住地。但经过一个月左右的等待,福州反馈回来的消息是不予接收。

针对以上情况,司法所工作人员积极开展个别谈话教育,告知隆某要接受现实,勇于面对生活,克服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司法所工作人员积极为其提供租房及工作信息,帮助隆某丰都城区找到了一份餐厅工作,使其能安心接受社区矫正。

之后,在隆某每次报到之时,司法所工作人员都会主动询问其工作、生活状况,了解隆某的所思所想,有何困难之处,并积极为其提供帮助。通过司法所工作人员谈心谈话说服教育,隆某也能坦然接受不能变更的事实。他表示,虽然未能变更居住地,但是,司法所工作人员积极为其努力协调,他深受感动,一定认真接受改造。

(三)组织参加集中学习和社区服务情况

司法所定期组织隆某参加集中学习,常态化开展法治、道德、政策、警示教育,通过各种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使其懂得了相关法律知识,知道了哪些是违法行为,日常生活中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促使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通过公益性劳动,进一步树立社区矫正对象的悔罪伏法意识,增强社会责任感。通过教育,隆某能积极主动参加司法所及社区组织的公益性劳动以及集中学习。

(四)实施心理健康辅导情况

丰都县社区矫正局还对隆某开展心理辅导,帮助他树立生活的信心。本着保密、尊重、接纳、关心的原则,与隆某进行平等、自然的沟通交流,让他感受到社区矫正工作者能够理解他的压力、处境。结合其犯罪原因、犯罪类型和自身特点,对隆某开展心理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与治疗等一系列活动,帮助他释放不良情绪,消除自卑感,保持心理健康,从而能够勇敢地走向社会,为正常融入社会而努力。

(五)矫正小组成员协助司法所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教育情况

双龙司法所成立了司法所工作人员、社区民警、社区干部、社区矫正对象亲属为成员的矫正小组,小组成员共同配合对隆某实施全方位教育矫正。司法所认真实落实入矫宣告、定期报告、外出请假制度,通过手机定位、定期走访、集中教育、社区服务等日常监管措施加强管理;通过日常考核,并将每月考核结果告知本人,鼓励其正视现实和困难,促进其思想和行为的转变。社区干部和亲属主要围绕司法所的工作积极配合,注重准确掌握隆某的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及时反馈司法所工作人员。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取得的效果】

通过社区矫正,隆某深受教育和触动,因犯罪而产生的自卑感消除,法律意识增强,心灵得到净化,性格沉稳平和,重振了精神,重塑了信心。隆某能够认罪悔罪,积极配合司法所的矫正工作,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的各项管理制度,主动按时完成社区矫正的各项矫正内容。在日常工作及生活中,都能与人和谐相处。

【小结(或反思)】

社区矫正对象经历了犯罪与审判,受到了法律制裁,对自己所犯罪行的认知比较深刻,大都能吸取教训,珍惜社区矫正的机会。在生活中,他们面临思想融入、经济融入、社会融入等诸多困难。本案中,司法所根据上述特点,立足监管,采取心理疏导、个别教育、个别谈话、帮扶救助等多种手段,强化教育矫正,转化思想意识,纠正行为恶习,促使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在规范日常监管、加强教育引导的同时,给予社区矫正对象充分的理解、尊重,使社区矫正对象能以积极的态度接受社区矫正,以正确的心态融入社会。同时,帮助社区矫正对象走出生活困境,实现自我价值,积极承担起家庭和社会责任,顺利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