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区矫正对象郑某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
- 案例时间:2019-09-07 00:00:00
- 浏览量:0
- 案例编号:SHSJJZ1562656133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对社区矫正对象郑某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郑某某,男,1963年12月出生,初中文化,未婚,户籍地位于浙江省,居住地位于上海市黄浦区,2015年11月因提供资金供他人使用伪造提单等材料向银行申购美元划转至境外再兑换成人民币,从中赚取汇率差价并非法牟利,构成骗购外汇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缓刑执行期从2018年2月11月至2021年2月10日止。
郑某某已婚,与妻子育有一儿一女,家庭幸福美满,一家四人居住在上海市区最为繁华的地段-外滩,生活条件十分优越,郑某曾自主创业开办工厂,收入可观,因此妻子全职在家照顾儿女。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
(一)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集中性认罪服法及法治、道德、政策、警示教育情况
司法所接收郑某某后,按照市矫正局组织编写的《入矫集中教育教学指南》,配合黄浦区社区矫正中心对其开展了集中性认罪服法及法制、道德、政策、警示教育,矫正郑某某的违法犯罪行为恶习,培养其遵纪守法意识。同时安排郑某某参加区司法局开展的“雨后彩虹,晴空未来”为主题的“彩虹避风伞”家庭长效成长计划分类教育,发挥社区矫正对象家属在教育矫正工作中的作用,帮助郑某某积极融入社会。
(二)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针对性的个别谈话教育、个案矫正情况
根据对郑某某综合评估分析情况制定矫正方案,确定矫正工作重点:通过学习法律知识,缓解其对判决的不良情绪,对自己所犯的错误重新有认识,达到认罪服判之目的;通过教育学习,了解社区矫正之用意,增强在矫意识;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重拾对生活的信心。在针对性的个别谈话教育中,了解其工作、生活情况,并适时调整教育矫正方案。经教育,郑某某在在刑意识、生活等方面有了明显的改善。在此基础上,矫正社工适时调整教育矫正方案,将矫正工作的重点调整为:改善郑某某的家庭沟通情况,通过心理疏导改善其负面情绪。
(三)根据工作实际并结合社区矫正对象特点,组织其参加社区服务情况
入矫时郑某某有一定的抵触情绪,在矫意识不强。原因是其为外来人员,在上海虽生活多年,一直安分守己,没有遇到过甚至没有想到过自己的行为会触犯法律,故在羁押期间心理压力变大。审判时郑某某认为法院歧视外来人员,第一次判决因他自认事情不大,所以没有请律师,因此他被判处了实刑,再他提出上诉后,第二次才改判了社区矫正。司法所在平时对其监管的过程中一直教育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可能第一次量刑过重,因此才会改判,法律不会因为是那里人而加重判刑。
司法所组织郑某某在新航阳光驿站参加社区服务,增进其与他人的沟通交流,修复社会关系,培养社会责任感、集体观念和纪律意识。
(四)根据社区矫正对象本人的心理状态、行为特点等,实施的心理健康辅导、心理咨询、心理危机干预等情况
通过对郑某某进行心理测量,发现郑某的家庭比较庞大,多数成员都在外地打拼,因此他年轻时也携带妻儿一起到上海打拼事业,经过多年的努力,也曾有一份不俗的产业,并积累了一定的人脉,家人对此都感到十分开心,妻子在家照顾孩子也令他放心。儿女双全本是自己最值得骄傲的地方,但让他没有想到的是这次为了帮助儿子创业而出资却触犯了法律,成了罪犯,这也给郑某某造成很大的心理压力,在羁押的那段时间家里完全依靠妻子照顾,因此对妻子也感到十分愧疚;另外还担心影响女儿的前途,在郑某某出事后其妻子一直协助处理这件事。司法所也希望其家人不要因为这件事情而多加指责,在平时多关注郑某某的心情,加以这方面的提醒,给予多一点的关爱和鼓励,避免其出现自暴自弃的情况。
郑某某纳入社区矫正后,按照社区矫正规定,在一般情况下是不能离沪的,其老家在温州,虽然妻子和孩子都是陪在他的身边,但父母一直都居住温州。在入矫后恰逢过年,在以往,每年年前郑某某都会携带妻子和孩子一起回到老家与父母相聚。但现在必须遵守矫正规定,不能回去,产生了一定的家庭矛盾,导致郑某某的情绪不稳定。家庭关系状况和每位家庭成员都是与社区矫正对象息息相关的,并不是单纯的某一个人的问题。如果要使家庭关系和睦稳定,必须要加强家庭成员之间的沟通,同时要明白,丈夫与妻子、父母与孩子之间正确的亲密与疏离关系,才能使得家庭稳定与和谐。目前不能回家是法律的规定,但可以接自己的父母来上海暂住,一样可以达到相聚的目的。
(五)矫正小组成员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司法所)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教育情况
由司法所专职干部、社区民警、矫正社工、志愿者为成员的矫正小组,负责对郑某某落实日常监管措施,进行全方位教育矫正。司法所通过让其定期阅读相关法律书籍、观看相关法律题材的法制节目来提高自身法律知识,经过选取适合郑某某阅读的法律资料和书籍,并定期将法律书籍和相关案例资料给予郑某某,让其进行分类阅读。
工作人员同时运用情绪理性疗法的思路,帮助其改变不良的认知,使其首先明白自己所犯的罪,针对自己这次出资帮助儿子购买外汇的金融知识,必须学习一下我国对购买外汇的规定,没有了解相关规定而盲目去参与到这件事之前必须要明白有些事情是不能做的,甚至是触犯法律的。作为一个成年人,对自己所犯的错误应该承担责任,而不是推卸罪责。同时,整件事情的参与人也都已经受到了相应的法律制裁,而并非只惩罚了你和你的儿子,通过分析,让其认识到,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官是公平、公正的。同时,工作人员从网站上下载了关于购买外汇的规章制度及相关案例,这次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应该是值得庆幸的,所以要放下包袱,改变不合理的认知和行为,从而认罪服判。
(六)社会力量参与对社区矫正对象教育情况
司法所依托黄浦区社区矫正中心和小东门街道,定期邀请律师、心理咨询师、高校教师等专业人士积极开展联合教育矫正活动,采取集中教育和个别咨询相结合的方式,有计划地对郑某某进行法律常识、心理健康知识等专项教育,促进其增强法治观念。同时还借助社区矫正民警的力量来加强郑某某的社区在矫意识,矫正民警通过播放有关不遵守社区矫正规定被收监的案件影片来强化在矫意识。同时在观看的过程中观察郑某某,能够看出其在观看时态度比较认真,基于观看表现通过谈感想的方式进行测评其观看效果。在观后感的过程中,矫正民警进行引导教育,通过摆事实、讲道理、案件分析等方法,让其对自我犯罪的事实和犯罪后果能够有足够的认识。郑某某的在矫意识有了进一步的加强。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取得的效果】
经过对郑某某负面情绪的疏导,郑某某开始正面现实生活,着手眼前问题,其遵守社区矫正规定的自觉性有了明显提高,其心态已经不再那么地乌云密布,通过学习也意识到了自己的违法行为并认罪服法,在矫意识也有所提高,家庭关系逐渐缓和,开始正确面对其目前的局面,主动配合监管并对其在平时进行心理疏导,帮助其能够平稳度过剩余矫正期。
【小结(或反思)】
司法所运用任务中心模式,通过与郑某的探讨分析共同确定了问题所在,并对今后的改变计划达成共识。在较短的时间里,解决了其在认知、行为修正、家庭沟通、心理等方面的问题,使得社区矫正对象思想行为有所改变。郑某之前对自己所犯的罪行认识模糊,认为法院判决过重,对判决带有不满的情绪。通过教育矫正,社区矫正对象能对法院的判决从不服判到服判,个人的情绪得到了缓解,心态也发生了明显的变化,从而能比较理性的看清楚自己身上存在的问题,改变了其不良的认知,能主动的接受社区矫正的各项管理和教育,服从社区矫正的日常监管,修正了个人的不良行为。同时,对其进行心理辅导,消除了负面情绪,缓解了家庭矛盾,增加了家庭成员之间的感情,帮助郑某某修复了家庭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