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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社区矫正对象张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

  • 案例时间:2019-04-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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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BJSJJZ1562224731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对社区矫正对象张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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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张某,女,1971年11月出生,户籍地为河北省河间市,居住地为北京市怀柔区,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缓刑考验期自2018年1月8日起至2020年1月7日止。2018年1月11日,张某到怀柔区司法局报到,由居住地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的日常管理。

经调查了解,张某有自己实际经营的商贸公司,公司运营良好,有稳定的经济来源。张某婚后生育两女一子,其丈夫从事建筑工程工作。张某性格开朗,与同事、邻居、朋友相处融洽,社会关系广泛。

张某被判处缓刑后,陷入了痛苦迷茫中,又时常与丈夫发生口角,家庭关系比较僵化,导致其情绪低落,生活态度有些消极。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

(一)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集中性认罪服法及法治、道德、政策、警示教育情况 

司法所接收社区矫正对象张某后,对其开展集中性认罪服法及法治、道德、政策、警示教育,消除张某的侥幸心理,矫正张某的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培养其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帮助其提高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

(二)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针对性的个别谈话教育、个案矫正情况

接收张某后,司法所根据张某的综合评估分析情况为其制定矫正方案,确定矫正工作重点为:一是进行心理疏导和依法监督管理;二是对其开展针对性的个别谈话教育,了解其工作、生活情况,并适时调整教育矫正方案。

在矫正过程中,司法所依托社区干部和网格管理员,通过开展经常性走访、交心谈心的方式,教育引导张某要主动维护好家庭关系,同时劝导其丈夫,对张某多些宽容、关怀、鼓励和陪伴,促进彼此建立包容和谐的家庭关系,从而进一步加强矫正效果。

(三)根据工作实际并结合社区服刑人员特点,组织其参加社区服务情况

司法所组织张某参加社区服务,一方面鼓励张某以志愿者身份参加其所在社区组织的各种公益性活动,培养其正确的劳动观念,增进与他人的沟通交流,在社区服务中得到思想上的升华;另一方面组织张某参加司法所组织的社区服务活动,帮助其进一步端正社区服刑的态度,强化其身份意识。

(四)根据社区矫正对象本人的心理状态、行为特点等,实施的心理健康辅导、心理咨询、心理危机干预等情况

根据张某的实际情况,司法所本着保密、尊重、接纳、关心的原则,与张某进行平等、自然的沟通交流,定期对张某开展心理辅导,帮助其树立生活信心,同时让其感受到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能够理解她的痛苦、处境和行为,是真心帮助她,让其对司法所产生信任。除此之外,司法所还通过对张某开展心理评估、心理健康教育等一系列活动,帮助其释放不良情绪,恢复心理健康,正确面对生活中琐事,从而促使其以更积极健康的心态投入到工作生活中去。

(五)矫正小组成员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司法所)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教育情况

建立起司法所工作人员、社区民警、社区干部、社区矫正对象家属为成员的矫正小组,对张某实施全方位教育矫正。切实落实入矫宣告、定期报告、外出请假制度,通过手机定位、定期走访、集中教育、社区服务等日常监管措施,准确掌握张某的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

(六)社会力量参与对社区矫正对象教育情况

邀请村居公益法律服务律师对张某进行以案释法,让其了解自己的行为给社会带来的危害,以及对自己和家人造成的影响。同时,采取个别教育和集中教育相结合的方式,有计划地对张某进行法律常识、公民道德、时事政治等教育学习,多维度增强其法治观念。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取得的效果】

通过社区矫正,张某深受教育和触动,法律意识增强,性格渐趋沉稳平和,重振了精神,而且夫妻关系也渐渐好转。张某认真认罪悔罪,能够严格遵守社区矫正规定,自我控制力和现实表现良好。工作中,张某继续经营着自己的公司,不断创造和收获财富,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小结(或反思)】

缓刑人员虽未经历监狱改造生活,但通过社区矫正这种方式,能够使其对自己所犯罪行有一个比较深刻的认识。实际工作中,由于女性本身比较敏感、脆弱等特点,在对其实施矫正的过程中会存在情绪时常不稳定等诸多困难,更需要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针对性的开展工作。

本案中,司法所能够根据上述特点,立足监管、教育、引导的原则,以人为本,因势利导,循序渐进,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专业人员的作用。在规范日常监管、加强教育引导的同时,给予社区矫正对象充分的理解、必要的尊重、适度的关怀和真诚的帮助。通过经常性的走访、谈话,以及及时介入调和张某的家庭矛盾,以点对点的交流、面对面的沟通、心与心的互动,促使其恢复健康心理,以积极的态度接受社区矫正,以健康的心态面对家庭生活,以努力的工作实现自我价值,使其能够积极承担起家庭和社会责任,顺利回归社会,充分展现了社区矫正教育人、改造人的优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