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区矫正对象依法实施教育矫正
- 案例时间:2019-03-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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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BJSJJZ1562137794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对社区矫正对象依法实施教育矫正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李某某,男,1959年8月出生,户籍地为北京市西城区,居住地为北京市东城区。2017年7月28日,李某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丰台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2017年8月,李某某到指定司法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矫正期自2017年8月11起日至2018年8月10日止。
邢某某,男,1958年12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东城区。邢某某与李某某系同案,2017年7月28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丰台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2017年8月,邢某某到指定司法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矫正期自2017年8月11日起至2018年8月10日止。
李某某与邢某某同住一个小区,两个人既是邻居,又是好友,彼此年纪相仿,经历相似。其中,李某某58岁,离异,其儿子跟前妻生活,其与九十多岁的老父亲一起生活。邢某某老伴过世,也是一个人生活。李某某和邢某某二人经常在一起喝酒、聊天。2016年5月7日,二人在本市丰台区,因交通问题与被害人黄某发生口角,后李某某、邢某某二人对黄某进行殴打,致使黄某右侧鼻骨骨折、双侧上颌骨骨折,经鉴定,黄某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后李某某、邢某某二人向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主动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与被害人黄某达成和解协议,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谅解。
李某某与邢某某此前无刑事犯罪记录,均属于初犯,二人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并能够如实陈述自己的罪行,具有一定的悔罪表现。究其二人犯罪成因,首先主要还是因为二人的法制观念淡薄,容易冲动,缺乏对法律的敬畏。其次,因为二人情感孤独,均处于单身状态,其中李某某与九十多岁的老父亲共同生活,而邢某某丧偶独居,二人家中都无人与其进行交流,均缺少家庭的温暖和归属感,也缺少亲人的呵护和照顾。再次,因为情绪不良所致。李某某成长在一个干部家庭中,其父亲是一家工厂的领导,虽然其还有一个弟弟,但是由于其弟弟常年在外地,很少来看望老人,加上老人的生活全部由李某某负责,导致其心里有些怨气。而邢某某的老伴刚刚过世1年多,生活中少了妻子的陪伴,性格变得抑郁,心情也时常有低落的情况。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
(一)接收社区矫正对象后,对其开展的集中性认罪服法及法治、道德、政策、警示教育情况
司法所于8月对李某某、邢某某进行了宣告接收。矫正干警在对李某某和邢某某进行接收宣告时,告知了二人的权利义务及应遵守的社区矫正制度规定。矫正小组成员结合二人的现实情况,着重进行了法律法规的教育,并通过走访,了解二人的心理状况,针对性的开展心理教育,要求他们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规定,以平安顺利的度过矫正期。
李某某、邢某某入矫后,司法所通过多种教育手段,使二人深挖犯罪根源,深刻吸取教训。9月26日至29日,司法所组织李某某和邢某某参加北京市初始集中教育,在参加初始教育前,司法所对二人进行了提前介入教育,要求他们积极参加此次教育活动,遵守教育纪律,珍惜机会,认真听课,圆满完成学习任务。在此次集中学习中,李某某和邢某某都认真学习了《认罪服法》《接受矫正》《情绪管理》《重塑人生》《警示教育》等课程,还参加了升国旗、队列训练、心理辅导、国学教育等活动。通过这些教育活动,帮助二人树立了正确心态,建立自信心,培养了积极向上的生活观念,使“知法、明理、慎思、笃行”的教育理念深入二人心中。李某某在学习体会中写道:“我深刻认识到自己是一名社区矫正人员,但是政府对我的关心和教育,给了我涅槃重生的机会。”
(二)对李某某、邢某某开展针对性的个别谈话教育、个案矫正情况
李某某和邢某某接收入矫后,司法所工作人员分别对二人家中进行了走访,开展面对面谈心活动,近距离了解二人的家庭情况、生活状况的同时,重点了解了二人的犯罪情况、悔罪表现、个性特征、生活环境。通过综合状况评估,为李某某和邢某某分别制定了针对性的矫正方案:一是重点开展法制教育,让二人多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做遵纪守法之人;二是强化社区矫正制度教育,强化二人身份意识,树立底线思维;三是鼓励二人参加阳光矫正中心的心理咨询和心理辅导,缓解心理压力;四是经常走访居委会、监督人及社区民警,全方位及时了解二人的思想及心理动态,以便及时的教育和管控。
司法所在对李、邢二人共同教育的同时,也针对性的开展分别分类教育。针对李某某和老父亲共同生活,在老父亲因年纪大、生活不能自理且耳聋而不能作为其监护人的情况下,司法所委托居委会主任做了李某某监护人。同时,针对李某某没有工作,仅靠老父亲的退休金维持生活,心里负担重,心理压力大的情况,司法所对李某某进行法制教育、心理疏导的同时,反复叮嘱监护人要做好李某某的教育管理工作。针对邢某某老伴刚刚过世一年多,其一个人孤独寂寞,心情压抑,尤其是此次犯罪给邢某某带来了严重的心理负担的情况,司法所一方面疏导邢某某的个人情绪,另一方面与邢某某的儿子时刻保持联系,希望他能够做好邢某某的心理疏导、亲情温暖工作。
(三)根据工作实际并结合社区矫正对象特点,组织李、邢二人参加社区服务情况
李某某和邢某某从前与居委会人员接触得较少,也很少去居委会。在接收时,矫正干警向二人宣告每个月要参加八小时的社区服务,社区服务内容有社区的值班,清洁社区橱窗的卫生等等,二人一开始表现的有些不情愿。矫正干警针对这个情况,及时明确的告知二人,社区服务是社区矫正制度所规定的义务,任何人都要参加,也是必须要遵守的一项规定。一段时间之后,经与居委会了解,李某某和邢某某参加社区服务表现得还不错。通过劳动,二人和社区主任沟通多了,主任也更多地了解了二人的家庭情况,二人与居委会的关系也亲密了许多。通过组织李某某和邢某某参加社区服务,增加了二人的奉献意识和服务意识,一定程度上改造了二人的犯罪心理,社区矫正制度的惩罚和治愈性得到了有效发挥。
(四)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心理状态、行为特点等,实施的心理健康辅导、心理咨询、心理危机干预等情况
开展社区矫正之后,针对李某某与年近百岁的老父亲一起居住并照顾老人起居以及邢某某寡居心情压抑的情况,司法所在对两人严格管理的同时,也及时进行了心理疏导,希望他们能够加强锻炼,多与人沟通,多来司法所,与工作人员保持经常性的联系。同时,司法所每隔一段时间对二人分别进行心理评估、心理健康教育等一系列活动,通过不同方式帮助他们释放不良情绪,消除自卑感,消除融入社会的心理障碍,恢复心理健康,正确面对处境和困难。
在李某某的父亲患病住院其一人在医院照顾父亲以及邢某某的儿子又添了一对双胞胎孙女其需要照顾孩子,二人生活负担又一次加重的情况下,司法所通过开展走访,分别到二人家里了解实际情况,对李某某生病的老父亲进行慰问,与邢某某的儿子进行沟通,并在春节为二人送去了米面油等生活必需品,使二人心里非常感激。李某某和邢某某均表示,司法所是真为他们着想,让他们感受到社区矫正工作者能够理解他们的压力、痛苦、处境和行为,是真心帮助他们,让他们对司法所产生信任。二人感慨万分的说:“虽然我们是矫正人员,但是你们像朋友那样对待我们,给予我们真诚的帮助,让我们树立了生活信心。”
(五)矫正小组成员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教育情况
司法所建立起由司法所副所长、司法助理员、矫正干警、社区民警、矫正协管员、社区主任、社区矫正人员家属为成员的七包一矫正小组,对李某某和邢某某实施全方位教育矫正。矫正小组成员定期沟通,并通过居委会落实社区服务和日常监管,准确掌握李某某和邢某某的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每月矫正干警对李某某和邢某某进行谈话,对二人的行为给予评定,对二人进步的地方给予及时性表扬,通过鼓励使二人建立信心,促进思想和行为的快速转变。
(六)社会力量参与对社区矫正对象教育情况
引入社会力量加强对李某某、邢某某教育引导,促进融入社会。依托东城区司法局阳光中途之家、居委会等部门积极开展联合教育活动,采取个别教育和集中教育相结合的方式,有计划地对李某某、邢某某进行法律常识、公民道德、时事政治等教育学习,帮助二人增强法律观念,提高道德修养和抑制不良欲望的自制能力。社会力量的参与,一方面,加速了社区矫正对象李某某、邢某某的思想改造,强化了认罪服法意识,激发了二人重新回归社会的强烈愿望;另一方面使司法所多方面了解李某某、邢某某二人的思想动态,在教育和引导时能做到更有针对性,实施效果更好。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取得的效果】
通过社区矫正,李某某和邢某某深受教育和触动,法律意识增强,性格渐趋沉稳平和,重振了精神,重塑了信心。8月10日是李某某和邢某某二人解除矫正的日子。一早,两位社区矫正对象就来到司法所,并给司法所送来写有“热情依法矫正,内心深得体会”的锦旗,对司法所在社区矫正期间给予二人的管理教育、热心帮助表示感谢。这是他们二人发自内心地表达,也是他们二人对司法所人员诚挚的敬意!
邢某某在总结中写道:“通过一年来的学习,使我学会了自律,提高了我的法律意识,今后也一定做学法、守法的好公民”。李某某也在矫正总结中写道:“我在这一年的矫正期里,得到了各位警官的耐心教育和帮助,使我从思想上对法律的认识有所提高。正确认识到我国是法治国家,一切事情都要依法解决。自己以后一定要多学习法律知识,做一个遵纪守法的人,再次感谢各位警官对我的教育”。
【小结(或反思)】
一个人犯了罪,就一定有这样或那样的原因,寻根溯源,找准病因,对症下药,是基层社区矫正工作者的基本思路。这些基层社区矫正工作者,他们是警官,是管理者,立足监管职责,教育、改造和帮扶着每一名社区矫正对象;他们是医生,拯救着一个个患病的个体,拯救着一个个患病的家庭;他们是教师,肩负着扭转社区矫正对象灵魂,给予他们希望的重任;他们还是亲人,在矫正人员最需要帮助的时候,永远有他们的身影,他们的教育,他们的叮咛,温暖着每一位社区矫正对象的心田。
社区矫正在发挥教育改造人作用的同时,也深深地融化了社区矫正对象每一个个体。只有用细心的了解、真心的感化、悉心的关怀,才能让社区矫正对象在重获新生的那一天,把守法的种子深深地扎根在他们的心里,把战胜困难的意志深深地融入他们的骨髓。社区矫正对象才会在解矫的那一天发自内心地感谢,感谢在矫正的那段时间里管理者给予他们的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