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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社区矫正对象孙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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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对社区矫正对象孙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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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孙某,男,1980年10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北京市大兴区,因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缓刑考验期自2019年1月25日起至2020年7月24日止。2019年1月25日,孙某到北京市大兴区司法局报到,由指定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孙某家境殷实,学习成绩比较优秀,文化程度为硕士研究生,原本身居公司要职,却未能严格要求自己,导致利用职务之便受贿而被判刑。孙某被判处缓刑后,职业生涯受到重创,本人也陷入了思想上无法认同自己,缺乏社会归属感的痛苦中,特别在其母亲、妻女原本对其寄予很大希望的情况下,因被判刑而产生的愧疚感更是成为了他内心中无形的压力,因此孙某开始变得沉默寡言,甚至不愿意与人进行交流。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

(一)接收社区矫正对象后,对其开展的集中性认罪服法及法治、道德、政策、警示教育情况

接收社区矫正对象孙某一个月内,司法所按照区司法局工作要求组织孙某到北京市集中教育中心参加“三晚四天”集中封闭式教育。在集中教育中心,孙某接受了认罪服法、接受矫正、担当责任、情绪管理、重塑人生等专题课程教育,参加了升旗仪式等爱国主义教育,参观监狱等警示教育,并进行了身心健康评估。在集中初始教育结业考核评价中,孙某取得优秀成绩。孙某坦言,参加集中初始教育,切实感受到司法行政机关对社区矫正对象身心健康培养的良苦用心,感受到司法所工作人员是真的希望自己好,自己也一定要树立理性平和健康心态,推动自我向好的方向转变。

(二)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针对性的个别谈话教育、个案矫正情况

司法所依托社区居委会干部、社区评议员开展经常性走访,与孙某深入交谈,教育引导孙某对家人要敞开心扉,要通过释放积极向上的态度,使自己的家人放心、安心。同时,通过与孙某的母亲、妻子沟通,促进其对孙某给予更多宽容、关怀和鼓励,帮助孙某建立迎接未来的希望和信心,借助亲情的力量消除孙某内心的自卑感和负罪感,从而使孙某能够拥有勇于承担的勇气。

接收孙某后,司法所根据心理测评量表的数据和综合评估分析情况为孙某制定矫正方案,确定矫正工作重点:一是心理干预。进行心理疏导和依法监督管理,帮助其康复心理、健全人格、恢复家庭关系、主动适应社会生活。二是教育引导。采取教育与鼓励相结合的方式,对其开展针对性的个别谈话教育,了解其工作、生活情况,并适时调整教育矫正方案。实施效果达到后,司法所根据实际情况,将矫正工作的重点调整为:对孙某进行就业指导,帮助其做一个遵规守纪、自信乐观、爱岗敬业的优秀员工。

(三)依据工作实际并结合社区矫正对象特点,组织其参加社区服务情况

孙某职务犯罪东窗事发被判刑后,开始变得沉默寡言、不善交际起来,并主动退出了以前的“朋友圈”。因此司法所依托社区居委会和大兴区中途之家劳动服务基地,安排孙某参加各种公益性活动,培养其重新建立正确的劳动观念,增进其与他人的沟通交流。通过组织劳动和交流等活动,使孙某逐步卸下了心理包袱,撤掉了心理防线,并开始逐步融入家庭、集体小环境、社会大环境中去。

(四)针对社区矫正对象本人的心理状态、行为特点等,实施的心理健康辅导、心理咨询、心理危机干预等情况

对孙某开展心理辅导,帮助其树立生活信心。本着保密、尊重、接纳、关心的原则,与孙某进行平等、自然的沟通交流,使其充分感受到工作人员能够理解他的压力、处境、痛苦和行为,是真心实意的提供帮助、给予关怀,从而与其建立信任关系。在集中初始教育心理评估基础上,定期开展心理评估,参考评估结果开展相对应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帮助孙某消除自卑感,消除融入社会的心理障碍,恢复其健康心理。

(五)矫正小组成员协助司法所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教育

建立由司法所所长、矫正干警、司法助理员、社区民警、居委会干部、司法社工、孙某母亲为成员的“7包1”矫正小组,对孙某实施全方位教育矫正。切实落实入矫宣告、定期报告、外出请假制度,通过手机定位、定期走访、集中教育、社区服务等日常管理教育制度,准确掌握孙某的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严格日常考核,每月将考核结果告知本人,通过肯定孙某的表现,平复其挫败感,鼓励其正视和肯定自己,促进其思想和行为转变。

(六)社会力量参与对社区矫正对象教育情况

引入社会力量加强对孙某的教育引导,促进其融入社会。在开展全市统一集中初始教育基础上,依托阳光中途之家教育平台,整合检察官、法官、社工师、心理咨询师、律师等组成“专家讲师团”,定期开展集中教育活动,进行授课辅导。同时,在孙某所在村居选聘3名热心群众作为社区评议员,参与对孙某的监督评议,向司法所提供孙某的现实表现情况,辅助司法所制定针对性矫正方案。司法所在整合多种资源基础上,采取个别教育和集中教育相结合的方式,有计划的对孙某进行法律常识、公民道德、时事政治等教育学习,帮助孙某提高法治意识、道德修养和抑制不良欲望的能力。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取得的效果】

目前孙某已接受社区矫正五个月的时间,其深受教育和触动,自卑心理渐渐消除,法律意识明显增强,心灵得到一定程度的净化,性格变得愈加开朗,重振了精神,重塑了信心。孙某能够积极面对现在的生活,通过其同学的帮助,重新找到了适合自己的工作岗位,并能够严格要求自己,在为公司创造利润的同时,也为自己的家庭带来了丰厚的回报。在社区矫正实施过程中,孙某严格遵守社区矫正各项规定,自我控制力增强,矫正表现良好,特别是每周的周二都会第一时间打电话到司法所,汇报其日常生活,每个月的当面报告也非常的积极。孙某还主动参与了司法所2019年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手机监管的APP测试工作,为司法所手机监管工作推行提供了力所能及的帮助,其在日常参加社区公益劳动中同样表现积极认真,也受到了社区的一致好评。

【小结(或反思)】

文化程度较高的社区矫正对象,因违反法律,导致其身份由白领到社区矫正对象发生转变时,会产生极大的心理落差,容易陷入思维怪圈,从而与社会产生疏离感。这就需要矫正工作针对高学历的特点,通过疏导、教育的方式,达到攻心治本的效果。

本案例中,司法所能够根据孙某的家庭背景、学历层次等特点,在立足监管制度落实的基础上,一方面通过心理干预,加强与孙某本人的沟通、与孙某亲人的沟通,走入其内心,与其建立充分可靠的信任关系;另一方面通过教育引导,以法律专家授课为基础提升孙某的法律意识,以家庭关系引导为基础强化孙某的家庭和社会责任感,以开展各类公益性活动为基础使孙某建立正确的劳动观念,同时针对孙某的特长适当的让其参与到诸如社区矫正app测试等社区矫正管理工作中,不断的促进其树立乐观的心态和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使其能够真正找到自我实现的价值,回归家庭、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