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区矫正对象毛某某实施教育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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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JXSJJZ1561713099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对社区矫正对象毛某某实施教育矫正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毛某某,男,1997年9月出生,户籍地为江西省萍乡市莲花县。2019年1月,因合同诈骗罪被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宣告缓刑一年九个月。缓刑考验期自2019年1月29日起至2020年10月28日止。2019年1月31日,毛某某到莲花县司法局报到,由户籍地司法所负责其社区矫正期间的日常管理。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
(一)制定针对性矫正方案
毛某某年龄偏小,性格内向,心智不成熟,心理承受能力差。毛某某中专毕业后到上海打工,被不法公司招募为话务员从事电话诈骗活动。毛某某被判缓刑后,闭门不出,也不与父母交流,经常坐在房间里发呆、自言自语。矫正小组对毛某某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分析与评估后,针对其不成熟的心理以及情绪控制方面存在的问题制定了个性化矫正方案。
在社区矫正的初期,司法所注重加强对毛某某进行在矫意识教育,安排其参加以社区矫正对象入矫须知为主题的遵规守纪教育,要求其端正思想态度,认清自己的身份,认识社区矫正的严肃性,深刻反思自已所犯罪错。
在社区矫正中期,司法所注重加强对毛某某实施分类教育和分级教育,安排其参加各类集中教育活动。同时,通过个别教育等方式,逐步纠正毛某某对于自己所犯罪错的错误认知,使其真正认识到自己犯罪的思想根源,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消费观。
在社区矫正后期,司法所注重巩固对毛某某的教育矫正效果,加强感恩教育。尤其是针对毛某某在法院审理期间,父母东拼西凑帮助其偿还了银行的欠款及利息这件事,教育其感谢父母的恩德,吸取教训,改过自新,不再触碰法律的红线,并重新立足于社会。
(二)开展心理辅导和个别谈话教育情况
司法局工作人员与聘请的一名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共同对毛某某进行心理辅导。心理咨询师首先询问毛某某不与他人交流的原因,寻找心结,有计划有步骤的进行心理辅导,让其走出家门融入社会。同时司法局工作人员有计划的对毛某某进行法律常识、公民道德教育,鼓励其多于他人交流,督促他多看法制类电视节目,扩充法律常识,增强法治意识,树立其正确的是非观。利用个别谈心和周汇报、月见面的时机了解其心理变化,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矫正心理,稳定情绪,以免再入心理误区。
(三)组织参加社区服务情况
司法局组织毛某某参加社区服务,并以志愿者身份参加各种活动,让其明白没有不劳而获的道理,培养其正确的劳动观念,增进与他人的沟通交流,在社区服务中通过劳动得到思想上的成熟,从而重拾自信,更好的融入社会大家庭。
(四)实施心理健康辅导等情况
本着保密、尊重、接纳、关心的原则,对毛某某开展心理辅导,帮助他面对现实重新开始。司法局同志在一次谈话中得知毛某某儿时梦想是当一名厨师,于是帮助毛某某在某饭店找了一份帮厨的工作,并要求饭店负责人对毛某某社区矫正这一情况进行保密。司法局的工作人员经常找他谈心,询问工作情况,给他鼓励,帮助他尽快适应工作。目前毛某某在饭店的工作比较顺利、开心。
(五)矫正小组成员协助开展帮扶情况
建立了司法所工作人员、矫正帮扶小组、社区矫正对象家属为成员的矫正小组,对毛某某实施全方位心理辅导,切实落实定期报告、外出请假制度。通过手机定位、定期走访、个别谈话、社区服务等日常监管措施,准确掌握毛某某的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同时依托心理咨询师和社区矫正志愿者,经常开展走访,交心谈心,鼓励其正视和肯定自己,促进其思想和行为的转变。
(六)社会力量参与帮扶情况
积极邀请县里的社会志愿者参加对毛某某的心理辅导,帮助其对自身有正确定位,学会自我控制,对收入进行合理规划,降低心理预期,强化其诚实守信意识,促进其融入社会。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取得的效果】
目前,毛某某心理稳定,乐观开朗,能主动与父母、朋友、司法局工作人员进行交流沟通,服从司法所监督管理。工作人员从毛某某工作的饭店了解到,他能服从安排,与同事关系良好,乐于助人,吃苦耐劳,得到同事们的一致认可。
【小结(或反思)】
本案中,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注重以需求导向确立教育矫正的目标和方向,对毛某某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矫正措施,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加强心理辅导,帮助其打开心结,走出心理阴影。同时,积极开展就业帮扶,让其找到自身感兴趣的工作,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逐步走出心理阴影,步入正常的人生轨道。